一、修订的背景
为规范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审批管理工作,2016年1月,市印发实施《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有效期限5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对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金昌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有效使用期限已到期,经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修订后继续保留。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审议稿)共十五条。
一是明确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定义、转让变更类型、地上建(构)筑物随同转让要求等。
二是明确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审批权限、不予办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的情形、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应办理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情形、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的规划符合性、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核算规则等。
三是明确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土地手续办理程序、审查审批程序、不动产变更登记程序等。 四是明确了解释机关、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等。 三、修订过程
20xx年x月,我局正式启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工作。经对已办理的各类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的类型、程序、内容、审批等进行全面的梳理总结和调研论证,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多次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同时,我局将修订草案稿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省自然资源厅、县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公司的意见建议,并按照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审议稿)。 四、修改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的内容有:一是将原标题“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修改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管理办法”。二是根据新的机构改革名称,将原《管理办法》中“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国土、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建设”修改为“住建”;“环保”修改为“生态环境”;“办公会议”修改为“专题会议”。三是根据土地使用权设立的基本条件,将
原《管理办法》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修改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四是将原《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二款(二)项“因房产出售、转让涉及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包括房产继承、赠与、交换等”修改为“因房产出售、转让、继承、赠与、交换等涉及房产使用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四是因原《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二款(五)项不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转让变更定义范围内,将该项内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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