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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6保险研究・专论            2003年第9期 

论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

与逆向选择

李 琳1 游桂云2(11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061;21中国海洋大学金融系,山东青岛266071)

  [关键词] 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信息不对称;信用评级;信息公示;网络保险;法律环境

  [摘 要] 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是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道德风险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主要有: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对保险公司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逆向选择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主要有:使优良的客户逐渐被排挤出市场;使保费的确定变为难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调查费用;使可保风险变为不可保风险;使保险市场不断萎缩。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信息透明度,尽可能地减少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此,应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建立经营信息公示制度;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网络保险;完善法律环境。

  一、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一)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

险问题上。我国的一些学者干脆把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定义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谋取保险金而有意识地制造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或在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时不采取减轻损失的有效措施,故意扩大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危险”。显然这里定义的是我们所说的第二类道德风险。《保险法》对这类危险也有表述,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等。这类危险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因为保险人一方无法确知被保险人一方的实际行为和真实意图,同时对于保险标的和保险事故本身,也不如被保险人一方了解得详细,这种双方信息量的不对称,给被保险人一方有了可乘之机。

(二)保险业中的逆向选择

在保险业中,道德风险是一种常见而且很难避免的风险。什么是道德风险?道德与风险原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特定的期间内,某一时间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变动程度。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风,险”是客观存在,将二者联系起来的是人们的道德行为。隐蔽行为则导致道德风险。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保险活动中,不管是保险人的行为不能被被保险人所察觉时,还是被保险人的行为不能被保险人所察觉时,都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前一种情况,可称之为“第一类”道德风险。比如,保险公司费率的制定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这些知识不是一般投保者所能了解的,如果制定的费率偏高(尤其是在保险市场形成垄断时),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给被保险人及社会带来的损失将十分严重。一般来说,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这一类道德风险会随着竞争的加剧及保险业监督机制的健全逐渐减少。因此,经济学家把注意力主要放在由被保险人带来的第二类道德风

  [收稿日期] 2003—04—22

交易双方中一方对于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比另一方知道的更多时,便会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保险学中的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次品驱逐良品的现象。比如,有一群人想买医疗

  [作者简介] 李 琳,女,山东大学经济学院2001级博士生;游桂云,女,中国海洋大学金融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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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第9期           保险研究・专论

保险或者人寿保险,其中一些人可能有与生俱来的高风险,比如他们很容易得病,有家族病史,或天生喜欢比较危险的生活方式生活等;而另外一些人具有与生俱来的低风险,例如家族寿命都比较长,或者很注意有规律的生活。这样的风险信息是个人的私有信息,而保险公司无从获知和观察到,因此保险公司将对所有的人以同样的保险费率进行保险。但是,这样运作的保险公司,将很可能由于多数的投保人是高风险类型人士而破产关门。因为如果只有很容易得病的人才投保健康保险,而不容易得病的人不参加保险,那么保险公司需要赔给保户的钱将远远高于他们按照平均得病率计收的保费,从而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这里,私有信息的存在,使得投保人可以就他们本身的身体情况或风险程度说谎。这样一来,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他们得到一大堆“逆向选择”得来的投保人。平常人们说“选择”,都是往好的方面选。保险公司的上述市场活动带来的选择“,选”出来的是相对不好的一群。所以这种选择叫做“逆向选择”。逆向选择会导致保险公司因风险过高而破产。

二、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一)道德风险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道德风险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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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系,无论就医次数多少,花费的医疗费用高低,都向医疗保险公司支付相同的保险费。那么,个人将无节制的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显然,这种无节制的需求是不符合资源配置效率要求的。

(二)逆向选择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逆向选择使优良的客户逐渐被排挤出市场。假设市

场上只存在两类投保人,一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属于高危险者;另一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属于低危险者。如果保险人清楚每一类投保人的状况,他将对两类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费。但实际上保险人很难清楚地了解每一个投保人面临的风险情况,无法区分“高危险者”与“低危险者”,那么他将按平均水平收取保费,这一保费水平介于应向“高危险者”收取的高额保费和应向“低危险者”收取的不足额保费之间,实际是“低危险者”补贴了“高危险者”。显然“,高危险者”乐于接受这一水平的保费而“低危险者”将拒绝。于是市场上将只剩下“高危险者”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易。保险公司在知道了“低危险者”不会投保之后,必然会提高保费。因此逆向选择将导致“低危险者”远离保险,使保险公司的效益受到损失。

2.逆向选择使保费的确定变为难题。保险费率的厘订

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这里的公平有两方面的含义,对保险人来说,其收取的保费应与其承担的危险相当,对投保人来说,其负担的保费应与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障相对称。合理是指保险费率的制定应尽可能合理,保费的多少应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相对应。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想达到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保险人可能因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制定高费率,被保险人也有可能为了付出较低的保费而获得较高的赔偿而隐瞒自身的危险情况。因而给保费的确定增加了困难。(2)充分原则。充分原则是指收取的保费在支付赔款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后,仍应有一部分利润。可见充分原则要求保费的厘订应确保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但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保险人可能会不断降低保费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这样就会降低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使保险人的经营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结果导致盲目竞争。(3)相对稳定原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费率的稳定。但由于逆向选择会使得保险费制定的依据———损失概率发生改变,因而使保费的合理水平变得不确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及时改变保费水平,将有可能使保险公司受到损失。(4)促进防灾防损原则。指保险费的厘订应有利于促进防灾防损。具体说就是对注重防灾防损的被保险人采取较低的费率。贯彻这一原则有两个好处:第一,减少了保险人的赔付;第二,减少了整个社会财富的损失。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人很难确切知道哪些客户是高风险的,哪些客户是低风险的。因此,在对保户的危险防范态度的确定上是有一定困难的。以上说明,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确实给保险费的确定增加了许多困难,使其成为一大难题。

为例,在投保人没有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多种防范措施以防止家庭财产失窃。比如,装上防盗门,家人尽量减少同时外出的机会,在远离家门时,委托亲友、邻居照看家门等,因此家庭财产失窃的概率较小。如果一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由于家庭财产失窃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他们的防范意识降低,就有可能不再采取防范性措施,从而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概率增加。

2.道德风险对保险公司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假设某

保险公司为某一地区10000户居民提供家庭财产保险,对家庭财产实行完全保险,一旦家庭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予100%的赔偿。假定每个家庭的财产额相同,都是

10000元,保险公司按照平均每个家庭以0.01的概率发生

损失作为收取家庭财产保险费的依据,每户收取1000元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共收取10000000元的保险费。由于家庭财产发生损失的概率平均为0.01,所以,这10000户家庭的财产总额中将有10000000元的损失。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收支相抵。但是,一旦每个家庭在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后都出现了道德风险,结果将是保险公司遭受巨大的损失,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对付道德风险,将不会有任何商业性保险公司愿意从事家庭财产保险业务。

31道德风险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医疗保

险为例,假定医疗保险机构每年按照个人看病的概率向个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因此个人负担的医疗成本将随着他看病次数与医疗费的增加而增加,个人不会无节制的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其需求是符合资源配置效率要求的。假定个人的医疗保险费与个人的就医次数与实际医疗支出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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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险研究・专论            2003年第9期 

3.逆向选择增加保险公司的调查费用。虽然在保险经

的安全共享。

(二)建立经营信息公示制度

营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有义务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即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但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被保险人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为了支付较少的保费而获得较高的保险金保障,会尽量隐瞒自己的危险事实。而对于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之下,必然会对投保人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以确保投保人所给出的信息是真实的,而这种调查就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调查费用,使其利润减少。

4.逆向选择使可保风险变为不可保风险。这主要是指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从投保人方面解决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保险公司的经营信息公示(含公开和明示之意)制度的建立则是从承包人方面,即保险公司方面解决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例如,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资产运用状况,投资渠道,以及保险公司的资产运用情况、收支情况、负债情况、三利源(利差,费差,死差)分别的损益情况,保险金的支付能力等都应该公示。

1.建立年度公示保险经营信息制度。全国性的保险行

业公会或保险协会可以作为信息收集中心,并出面组织所有的保险公司参加,而保险监管部门作为监管者参与。凡是参加者均负有准确提供信息的责任,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向社会公开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信息,以提高透明度。

2.建立以月为单位的保险经营信息发布制度。主要是

在家庭保险中,如果对每一项风险都精确分级分类,其代价将十分昂贵。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某种类别的风险所可能导致的平均损失,来对该组所有的风险都收取同样的保险费。一些潜在的低风险的投保者可能会觉得基于平均损失的保险费对他们来说太高,而不购买保险,而剩下的投保者的平均风险将会更大,从而使得保险公司继续提高保费来适应新的风险程度,这样就会产生一个恶性循环,使可保风险变为不可保风险。

5.逆向选择使保险市场不断萎缩。逆向选择会使可保

保险公司在每月将重要的经营信息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的同时,也负有将保险公司每月经营的信息向外界发布的责任。发布的渠道可以通过行业专门的杂志或报刊,或金融界的媒体来实现,主要的内容可以比年度发表的时候略微简单一些,但是至少要包含新合同的保费收入(分险种),全部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险种),保险金支付状况(分险种)。

(三)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风险变为不可保风险,造成保费和风险之间的恶性循环。从长远的角度来分析,最终市场上将只有那些相对风险最高的人才会买保险。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当之高。因此,优良的客户不断地被排挤出市场之外,保险市场不断萎缩,甚至使一些业务无法开展。

三、防范保险业中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措施产生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因此,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信息透明度,尽可能地减少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

保费的合理制定对于减少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保险费率改革的目标模式上,要使绝大多数条款的费率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少数必须由监管部门制定的费率其形成也应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场情况。二是在费率改革的基本内容方面,应以转换费率形成机制为核心。三是在费率改革的途径和方式上,最好采取渐进的方式,实行调放结合。为此,应该建立能够根据不同被保险人的不同风险程度,采取区别对待的保费确定方式的保费制度。这样才可以使不同危险程度的客户,都能满足自己的需要,避免以平均的危险程度制定的保费使风险小的优良保户逐渐退出市场,避免高风险保户为获取超额赔偿发生道德风险。

(四)大力发展网络保险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既降低了经济交易的成本,但同时也带来了信用风险。信用体系的缺乏,不仅造成了企业的巨大损失,而且导致了社会的。信用评级制度已经在银行等一些金融领域内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由于保险业的特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对其客户的信誉、道德品质无法充分了解,从而无法有区别的制定保费,因而有必要大力发展个人信誉评级制。中国目前显然缺乏这样的信用体系。翻开工商局的企业登记名册,根本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至于个人信息,银行、等部门各自都收录了一些,但这些信息是不对外公开的。我国现在的个人信用体系还处在启步阶段的探索。为了建立一个真正有实际价值的信用体系,应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数据中心”,该中心不仅要收录个人的基本信息,更应该和各机关及媒体合作,尽快实现信息

网络保险的发展将有利于解决保险业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因为,网络保险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首先,它极大地加强了保险业中的信息沟通。通过互联网,加强了保险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信息反馈,有利于保险人掌握市场动态。保险公司也可以在网上了解更多的保险技术、保险资本与保险人才的信息,形成更完美的保险要素组合。网络保险还使得保险市场的信息传输更快捷,减少了保险市场各方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

(下转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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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第9期           保险研究・专论

可缺少的内容,确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为诚信行为创造良好的行业风气。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诚信内容,使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代理人明了哪些行为属于违信行为,不诚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保险公司及其有关机构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手段,宣传诚信对企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各种管理措施的采取和道德约束,强化诚信意识,崇尚诚信观念,使诚信成为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并以拥有良好的诚信度及较高的信用等级来体现自身的价值。

3.健全保险监管机制,推行违信惩罚制度,增大失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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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通过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及信息披露,促使保险市场主体始终诚实守信用,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我国在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时,要注意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实行的评级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对接,吸收国外先进的评级办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形成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要把分散的反映保险机构和个人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管理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可以考虑创立商业化的信用运作机制,设立信用记录公司,尽可能对保险市场上参加保险活动的所有人的诚信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将记录资料输入电脑数据库,并一直跟踪调查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并通过互联网络,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有偿的在线服务。在保险机构需要调查某一位保险客户的诚信状况时,或者在保险消费者调查某一个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人的信用时,向信用记录公司购买信用记录资料。这种新型的信用机制,能够区分和评判保险行为主体的信用状况,将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列入“黑名单”,把失信者缺乏诚信的形象公诸于众,既使保险消费者能够选择有良好诚信记录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又使保险公司更便于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

总之,中国应建立、健全保险诚信制度,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险机构信誉度的行为规范,把保险机构及保险消费者的经济价值取向与诚实守信的道德价值取向统一到诚信行为中,使诚信在更完整的意义上体现出市场经济中“义利合一”的社会价值取向,保障保险双方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与驱动下,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利益的权衡中不断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在不违背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给保险双方带来均衡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保险市场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1产权、与信誉[M]1上海:三联书店,

20011111

[2] (美)考埃特,等1演进着的信用风险管理[M]1机械

成本。在建立、健全诚信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促使保险行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主体,代表实施监管职责,应通过监管加大执行力度,鼓励、引导诚信行为,并与司法机关配合,依法惩治失信行为,促进保险诚信制度的建立。我国在提高失信者的“失信成本”方面还缺乏力度“,失信成本”轻微,没有起到惩戒作用。因此,应从法律、道德约束等方面构建违信惩罚制度,并通过健全监管机制,使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受到惩罚,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使行为主体面对高额的“失信成本”,唯一理智的选择只能是诚信,以保障整个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制度。行

业协会是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组织。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所有市场主体都处于行业协会的管理之下,行业协会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行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违信者都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排斥和处罚。我国的保险行业协会近几年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力仍然不够。要在保险业构建诚信制度,就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起保险行业的自律制度。

5.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应

该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资信状况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如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信用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

(上接第8页)其次,网络保险的发展,使得保险公司可以

出版社,200114331

[编辑:傅晓棣]

公估人等的管理规定和办法。可以说中国的保险业法的立法环境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可以在《公司法》和《保险法》的框架下,将《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及保险营销的法律条文从《保险法》中剥离出来,汇合现行的中国的行规,制定《中国保险业法》和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与规章,如《保险投资管理条例》等。只有通过法律措施的制定实施和法律环境的完善,才能为进一步防范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保证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傅晓棣]

从网上更加方便地了解被保险人的信息,大大减少了保险公司为了取得被保险人信息而花费的调查费用。因而促进了信息交流,对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着积极作用。

(五)完善法律环境

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防范保险业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是十分必要的。中国有关保险的法规主要是常委会所通过的《保险法》,以及中国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与其配套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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