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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规范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规范

Work specifications for \"one window, full services\" as to deal with government

affair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的管理要求、服务要求、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的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T 2036.1-2017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33/T 2036.2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DB33/T 2036.4 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4部分:服务大厅现场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2036.1、DB33/T 2036.2、DB33/T 203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窗通办

通过推进“受办”分离改革,改变各审批部门分别受理的模式,在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可

办理多个事项的办事模式。

4 基本要求

4.1 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一体化运行的配套制度体系,构建一

窗通办、前后台衔接有序、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大数据代跑、实时监督、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满意度。

4.2 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高频事项一窗办、专业

事项重点办、季节事项弹性办、极少事项远程办。

4.3 统一规范服务事项、信息化建设、业务流程等,确保政务服务一窗通办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

性、优质性。

4.4 增强政务服务的集群效应和联动效应,促进服务质量的整体优化和便利度提升,实现主动、精准、

便捷、就近的服务融合创新。

4.5 通过媒体(含自媒体、新媒体)、网站、实践基地等多种渠道,强化改革宣传,提高一窗通办知

晓率。

5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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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事项管理

5.1.1 事项范围

一窗通办事项范围应符合DB33/T 2036.1-2017第四章的要求。

5.1.2 事项梳理

按自助办、马上办、容缺办、全网办、一证办、就近办的“六办”要求进行梳理分类,内容应包括

但不限于:

a) 主项名称及主项编码;

b) 子项名称及子项编码;

c) 孙项名称及孙项编码;

d) 事项类型;

e) 办件类型;

f) 受理使用系统;

g) 受理条件;

h) 材料提交介质要求(如,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份数),含容缺受理要求;

i) 后台审批的实质审查要点。

5.1.3 事项调整

业务部门按依法规范、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实时更新和公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调整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a)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申请增加政务服务事项:

1) 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解释需增加行政权力时;

2) 上级政府和部门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时;

3) 因机构、职能调整,需相应增加行政权力时;

4) 因合理原因需收回行政权力时。

b)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申请取消政务服务事项:

1) 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解释,导致原实施依据失效时;

2) 上级政府和部门取消政务服务事项时;

3) 机构、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时;

4) 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时;

5) 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时。

c)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申请下放政务服务事项:

1) 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调整下放实施层级时;

2) 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时;

3) 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时。

d)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申请变更政务服务事项:

1) 实施依据发生变化时;

2) 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相关要素需进行调整时;

3) 事项(含子项)合并及分设时;

4) 运行流程发生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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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人员管理

5.2.1 行政服务中心应设置导办、咨询、受理、自助办、网办、出件岗位,宜设置流转岗位。

5.2.2 依据最优、最严、最快原则,挑选表现优秀者进入综合受理窗口队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从政务服务培训实践基地招录;

----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从现有服务人员中以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双向选择方式聘用。

5.2.3 应对受理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通过考级制核定各个级别的薪资标准。

5.2.4 根据队伍统一管理要求和业务综合受理标准,制定并实施一窗通办各环节岗位的考核办法。

5.2.5 业务部门应从高频事项和关联性强的业务板块开始,采取讲授、跟班、实践等多种方式,逐步

推进综合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整体业务板块的划分;

b) 每个板块业务的收件逻辑;

c) 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d) 受理要点讲解;

e) 窗口实战演练;

f) 人员着装和礼仪要求;

g) 培训要求。

5.2.6 对服务对象流量进行监测,监测起讫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中的上下班时间,监测频率每隔半小时

记录一次,统计出每个时段的人员流量变化,即时告知群众错时办事时段,并进行合理排班。结合办事

人员当前取号流量监测,宜按表1 要求至少配置窗口服务人员数量。

5.3 场所管理

5.3.1 功能区域

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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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导办区;

b) 咨询区;

c) 网办区;

d) 受理区;

e) 审批区;

f) 出件区;

g) 投诉区;

h) 24 小时自助服务区;

i) 个性化服务区。

5.3.2 受理区域

通过目视化管理方式策划最短路径,受理区域的设备设施布局应符合DB33/T 2036.4的要求,设备

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办公家具:桌、椅、柜等;

b) 电子设备:台式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高拍仪、PAD、指纹机、扫描枪、身份证

识码器(社会保障卡)、交换机等;

c) 标识指引:指示牌、引导牌、窗口屏显等。

5.4 信息管理

5.4.1 一窗通办云平台

推进联办事项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受理与实体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融合应用服务。

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平台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支撑前台综合受理、

后台分类审批、前台综合出件的收办分离审批集成服务需求。

5.4.2 排队叫号系统

排队叫号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

——取号应按业务类别取号,实现不同业务自动派号、优先级派号,可支持短信、刷

身份证等方式

取号,可预约取号,有转号功能;

——叫号应在大厅LED 滚动屏显示叫号信息,当前办理号在窗口上方LED 屏显示,过号重新取号办

理,叫号信息关联办件信息。

5.4.3 评价系统

5.4.3.1 现场办事完结后可通过简易评价器、PAD、自助服务终端等设备进行即时评价,评价数据应实

时上报至浙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5.4.3.2 评价信息应包括关联办件信息、事项信息、用户信息等。

5.4.3.3 评价等级可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

6 服务要求

6.1 通办流程

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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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流程导图

6.2 服务内容

6.2.1 导办服务

6.2.1.1 导办台对整体区域进行分流调度。

6.2.1.2 多楼层行政服务中心各层应设置导办区,导办服务流程见附录A。

6.2.2 咨询服务

6.2.2.1 应设置综合咨询区提供咨询服务,导办人员协助取号咨询,咨询流程见附录B。

6.2.2.2 综合受理窗口遇疑难办件咨询,可转导办人员协助取号咨询,由后台业务部门提供专业咨询,

咨询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专业技术类咨询:对建筑设计、图纸绘制、设备安装及相关指标等业务办理进行咨询;

b) 政策类咨询;对投资项目、社保、医保等业务办理进行咨询。

6.2.3 受理服务

6.2.3.1 按DB33/T 2036.2 的要求进行分类受理,受理服务流程见附录C。

6.2.3.2 根据业务受理需要,非常驻部门审批人员可通过远程视频、材料扫描、在线批注等方法提供

远程视频服务支持,远程视频服务流程见附录D。

6.2.4 流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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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 设置流转人员,负责承诺件和多人办理即办件的资料双向流转。

6.2.4.2 窗口受理后通过信息平台通知流转人员,流转人员应及时进行材料流转,审批办理结束后及

时将出证信息流转到出件窗口。流转服务流程见附录E。

6.2.5 出件服务

即办件可由受理窗口直接出件,承诺件依据中心对外承诺期限要求,统一在大厅固定区域出件。出

件服务流程见附录F。

7 投诉处理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最多跑一次跑不成”投诉处理窗口和督查机构,明确专人受理和处置。

可通过信函、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投诉处理,流程见附录G。

8 监督检查

8.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视频资源、事后回访等方式,对事项办理流程和

服务态度与礼仪进行监督。

8.2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施行一窗通办模式导致的办事不便,或办件缓慢拥堵等突发状况实行应急

处置。

8.3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

8.4 组织行风监督员或第三方,通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评价,对一窗通办运行模式进行办事流程体验,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部门配合情况;

b) 事项进驻情况、事项变更的更新情况;

c) 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等情况;

d) 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e) 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与礼仪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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