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侦探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分析课件

关于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分析课件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关于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分析课件

关于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分析课件篇一:动火作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

动火作业(石化企业)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

动火作业--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

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

(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4)固定动火区周围1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

(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

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火区。凡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禁火区内的动火可划分为两级,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一级动火由厂安全技术和防火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除固定动火区和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二级动火由所在车间主管

主任批准即可。

动火作业--动火的含义: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例如电焊、气焊、切割、熬沥青、烘砂、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应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动火的措施。

一、引言

石油化工企业目前正向着生产装置大型化方向发展,生产从原料的投入到产品的产出,要经过多道工序和复杂的加工单元,辅助供热、供水、供风、供电系统庞大。生产过程中的炉、塔、罐、槽、压缩机、泵等设备,以管道相连通,从而形成了工艺复杂、工艺流程长的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之间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连、互相制约、具有高度的连续性;随着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应用,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也越来越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修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有一点防范措施不到位,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二、原因分析

动火本身就是一个明火作业过程,无论是焊接还是切割,都经常接触到可燃、易燃、易爆物

质,同时多数是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打交道,危险性很大。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动火设备内部本身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

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水洗、抽加盲板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没有进行分析或分析不准,而盲目动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气爆、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胶带、减压阀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易发生燃烧和引起爆炸。

3.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使周围的地漏、明沟、污油井、电缆沟以及取样点、排污点、泄漏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设备本身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违反安全规定,使用不当,例如乙炔瓶倒放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没有防震胶圈,乙炔瓶横卧滚动后马上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m,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3m;氧气瓶、乙炔瓶受热或漏气等,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5.用电焊时,电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使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有的甚至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以及相连的钢结构上。

6.用电时,电线或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

业,造成人员触电,或合闸时,保险熔断产生弧光烧伤皮肤等。

7.监护人员脱离岗位或没有人监护;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取样、排污、泄漏等没有及时停火,都容易发生事故。

三、应采取的安全对策

1.从事焊割作业人员、接线电工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和审批手续。

3.检修或危险性大的动火项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施工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审批,批准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要点。向参与的作业人员进行“五交”,即交施工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应遵守的有关安全规定。

4.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监护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看是否到位,逐一进行检查。

5.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单位领导同意和安全部门、消防部门检查、分析合格、批准办好动火证,签字认可后可进行动火。要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6.动火人拿到批准的动火证后,应检查动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如没有落实,动火执行人要拒绝动火。禁止拿到动火票证后,不闻不问不看,盲目动火。

7.动火审批人员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1) 动火执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 动火设备本身是否残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测爆结果是否合格,是否留有死角,是否加好了盲板进行了隔离。

(3) 动火周围环境是否合格。地漏、污油井、地沟、电缆沟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封堵;放空阀、排凝阀及周围(最小半径15m)是否有泄漏点。

(4) 动火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批准。

四、强化动火监护人的特殊作用

监护人应由动火所在生产单位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工艺流程,了解介质的化学、物理性能,会使用消防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员担任。动火前要按照动火票证检查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五、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为防止触电,电焊工所用焊把必须绝缘;电缆线、地线、把线必须绝缘良好,不破皮,防止受外界高温烘烧;过路要加保护套管,防止被过往车辆轧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环境作业,应采用绝缘衬垫以保证焊工与焊件绝缘;电焊工不应携带焊把进出设备;禁止将接地

关于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分析课件篇二:事故案例分析

一起静电引起的离心机爆炸起火事故分析

20XX年11月7日零时30分左右,某制药厂正在进行甲苯淋洗的离心机突然发生爆炸起火,将整个车间大部分设备、管线烧毁,造成1人当场死亡,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一、事故简要经过

11月6日晚上,该车间共有当班工人6人,其中皮某和田某负责进行物料离心操作。正常情况下1个反应釜需要进行3~4次离心操作,12时30分,第一次离心操作结束,操作工皮某关闭了氮气保护阀门,用水淋洗后甩干,出料渣到车间固定放置点。之后田某开始在同一离心机上洗、铺滤布,准备开始第二次离心操作,皮某上二楼操作平台查看反应釜温度,上去不到2分钟,时间大约为7日零时30分左右,位于一楼的离心机发生了爆炸,操作工田某当场死亡,爆炸引起的火焰引燃了从反应釜底阀放出的大量含甲苯的溶液,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车间,火灾发生后,车间其他人员及时进行了疏散。

事故发生后,车间员工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公司人员立即组织企业义务消防队成员进行先期的抢救工作,消防人员进场后经过奋力扑救,至4时左右火势得到控制,至16时40分左右,火被扑灭,大部分的厂房和设备被烧毁。

二、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

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离心机操作工田某安全意识不强,在未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离心机进行充氮保护的情况下,打开下料阀门开启俩你记,此时由于含哌嗪的甲苯溶液进入高速旋转的离心机,产生静电火花引爆了甲苯混合气体,致使离心机发生爆炸。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改公司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制度虽齐全,但安全监管和教育培训不到位。

(2)该车间违反危化品管理有关规定,在车间里超量存放危化品,是导致事故扩大的原因。

(3)该车间离心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该公司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现象,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对离心设备进行排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人为操作失误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

4、加强现场的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在生产车间违规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

“10·18”氢气闪爆事故

20XX年10月18日14时20分,某石油化工公司实业公司二氧化硫车间在检修中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重伤者经抢救无效于11月3日0时18分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一、事故经过

该实业公司是隶属于锦州石油化工公司独立经营的综合性企业,位于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成立于1989年。系某石油化工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炼化检

维修、化工生产、机械加工、工程施工等。二氧化硫车间原来为某石油化工公司化工一厂闲置装置和设备,实业公司按照石油化工公司领导的要求盘活固定资产。二氧化硫装置生产能力为3000吨/年,采用硫磺纯氧燃烧、硫酸精制、全无油压缩液化工艺。

20XX年10月11日,实业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例会,针对二氧化硫车间近期生产不稳定、罐存已满等情况讨论确定5项整改措施,并决定在装置停产时进行部分检修。10月13日,二氧化硫车间将检修项目、检修用料单、施工图纸上报到实业公司生产科,第二天生产科将检修任务移交实业公司工程部,当日工程部将检修任务安排给实业公司综合施工队。

10月17日9时,二氧化硫车间操作员刘某、王某对2#硫酸干燥塔处理后,从塔内向酸池排出浓硫酸(98%)约5.5吨,13时30分向塔内注水清洗了3遍。

10月18日9时,综合施工队作业组刘某等4人(焊工2人、起重工1人、作业组长1人)到达施工作业现场,在车间技术、设备负责人蔺某、安全员刘某签发的用火票、用电票到位后用水焊将1#、2#酸塔封头螺栓切割掉(因酸腐蚀螺栓无法拆下)。13时30分对1#、2#酸塔封头管线进行吊装拆卸,14时20分水焊工杨某斜背向塔顶部,在距塔顶部南面约3米处,用水焊切割与2#酸塔顶相连的Ф80管线时,2#硫酸干燥塔发生闪爆,塔顶封头炸至地面,将站在酸塔顶旁边的临时工张某和附近作业距离塔顶3米处的临时工刘某灼伤(杨、刘、张三人均与塔顶部在同一层平台)。

实业公司当即将两人送往解放军第205医院住院治疗,并向公司安全环保技术监督部报告。经医院诊断,刘某左小臂轻微灼伤。张某被灼伤面积为30%,因植皮手术后病情恶化,导致肺部感染、肾功能衰竭,于11月3日0时1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拆除2#硫酸干燥塔封头时,塔内浓硫酸经冲水稀释形成的稀硫酸与塔壁碳钢(钝化层至视镜部分)反应生成的H2,窜至正在切割的管线,遇明火回火发生闪爆。

(二)间接原因

1、作业组动火前没有对可燃气体进行取样分析。

2、二氧化硫车间、生产科、工程部和综合施工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低,化工生产经验不足,只注意了防毒、防腐蚀,没有认识到浓硫酸稀释后与碳钢塔壁反应会生成爆炸性气体H2这一潜在的危险。

(三)管理原因

1、综合施工队作业组化工装置检修经验不足,没有识别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点,也没有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盲目动火施工,自我保护能力差。

2、二氧化硫车间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辨识不充分,控制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界定不清晰、管理控制不到位。

3、管理存在漏洞,对装置检修工作重视不够。机关科室相互联系沟通不够,造成指挥系统失调,检修现场无管理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和指挥,在安全管理上漏管失控。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事故教训

1、部分领导和员工的责任心较差。一些领导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不强,没有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第一位,缺乏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基层领导不钻研业务,不了解安全生产动态,不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对待工作麻痹大意。同样,岗位操作人员也缺乏严细、认真的工作作风,凭经验和想当然操作,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员工安全素质低,尤其是外雇临时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由于施

工人员不足,加之近年来建设项目较多,外雇大量的临时工,这部分临时工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还存在着安全培训教育走过场问题。另外基层员工培训内容过于程式化,没有贴近实际,培训方式单一,缺乏现场实际讲授,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培训效果,必然为生产施工留下人为的事故隐患。

3、违章行为依然存在。此次事故也是由于违章造成的,这说明在日常的生产和施工作业中,习惯性违章还大量存在。基层单位对开展反违章活动的重视不够,对生产和施工作业现场的违章行为司空见惯,没有从深层次上采取必要措施,查处三违和惩戒违章行为方面力度不够。

4、风险识别及事故预想能力不强。事前没有进行风险识别和危险因素控制削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基层单位在进行生产安排和施工作业时,没有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价和事故预想。一是对这方面的工作重视不够,二是部分管理人员风险识别能力不强,业务素质

和技术水平有差距。

5、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不完善。目前,基层单位虽然按照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体系,但应急预案没有覆盖生产经营和施工作业的全过程,另外,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实用性不强。

(二)防范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首先要从思想认识入手,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工程施工的关系,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精力,强化安全管理与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的胜任力。加大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胜任岗位操作的能力培训,特别是加强外雇临时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安全基础知识的教育,切实把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素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公司利用安全教育基地举办中层干部学习班,对基层单位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基层单位也根据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员工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并对员工岗位胜任能力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坚决让其下岗接受再培训,什么时候考核合格再允许重新上岗。

3、进一步落实生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施工工作中各级部门、各单位的安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可能出现的问题。生产装置维检修,认真确定重点区域、重要设备,严格制定检修方案,实行安全措施确认制。主管科室要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组织作业人员培训,使之熟悉检修方案所要求的安全、技术、质量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检修作业。

4、加强风险控制和事故预想,控制作业过程的不安全因素。生产施工作业过程中,组织技术、设备、安全等相关工作人员对施工检修中存在的风险认真识别,对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和削减,保证安全生产。各基层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案,抓好生产施工作业现场“人、物、环境”三要素管理,控制不安全因素,尤其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控制力,确保各项活动的安全。

5、加大干部业绩考核中安全的比重。加强机关专业管理人员责任意识的检查和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和加大机关干部的考核力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某公司炼铁厂20XX年“2.28”煤气中毒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

20XX年2月28日零点班起,三座高炉生产顺行,2:00左右生产处总调度室通知3#高炉值班作业长刘某,外网煤气压力高,要求打开调压阀组后煤气放散阀。3#高炉值班作业长通知热风工张某调节煤气放散阀开度,张某将放散阀打开30%左右。5:00,能源中心煤气柜操作工李某发现煤气外网压力已上升到28KPa,于是将炼钢风机房后面放散阀打开,随后向值班调度长纪某汇报,纪某要求如管网压力再升立即报告总调室。6:00,煤气操作工李某再次通知总调室,外网煤气压力已升至35KPa,纪某接电话后,通知炼铁3#高炉热风工张某继续增加放散阀开度,但张某却因忘记而未执行总调度室指令。6:35分左右,烧结厂竖炉作业区作业长梁某在科技楼二层值夜班起床后,感觉空气有异味,怀疑楼内有煤气,立即下楼进行确认,发现科技楼西南3#高炉外网煤气管道防爆阀防爆板爆裂,煤气泄露,于6:40分左右通知烧结值班调度吴某。吴某立即通知烧结、竖炉主控室检查是否煤气超标,同时通知炼铁值班调度刘某检查高炉是否有煤气泄露。6:50分左右,炼铁值班调度刘某给吴某回电话:经热风工检查未发现煤气泄露,并说已

让维修工继续检查。7:05分左右,炼铁厂取样工潘某到科技楼三层送焦碳样,发现化验员郭某神智不清,另外有人倒在地上,立即给总调度室打电话报告情况,请求立即救人。7:08分,总调度室值班调度长纪某接到炼铁化验室电话后意识到是煤气中毒,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煤气防护员、保卫处值班经警到现场救护并通知高炉紧急切气,随后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煤气防护站煤气防护员刘某、朱某接电话后立即携带抢救工具赶赴事故现场,到科技楼门口时看到在门口通风处躺着3个人,马上采取抢救,然后配合其他救援人员逐楼层进行搜救,在四层卫生间门口发现炼铁厂副厂长孙某因煤气中毒晕倒,随即抬下楼进行抢救,并由总调度室安排车辆将孙某和其他中毒人员一起送往华峰医院抢救,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中毒人员已经治疗出院。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3#高炉外网煤气管道防爆阀设计防爆膜厚度为1.0mm,承压100Kpa,在使用过程中防爆膜边缘出现了明显点蚀,未及时更换,致使防爆阀防爆膜承压能力不够,在较低压力下爆裂,煤气泄露。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炼铁厂热风工张某未执行总调度室要求增加调压阀组后煤气放散开度的总调指令,没有继续调节煤气放散开度,增加了管道压力的积聚升高速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间接原因

(1)、总调度室烧结值班调度吴某在接到3#高炉外网煤气管道防爆阀防爆板已爆裂,煤气泄露的报告后,只通知炼铁值班调度刘某对3号高炉是否有煤气泄露进行检查,却没有按公司有关安全预案规定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值班调度长汇报,也没有准确通知相关部门对防爆板进行修复并采取防护措施,致使煤气继续泄露达20余分钟,是造成此次事故损失扩大的主要原因。

(2)、能源中心在轧钢加热炉调节煤气用量致使煤气外网压力升高到30Kpa以上达25分钟,

煤气放散调节作用不明显,而后压力突然下降到10Kpa以下达20分钟的长时间内,未履行外网巡查职责及时安排煤气防护人员对管网进行巡查,煤气泄露点发现不及时,致使煤气长时间外泄,是造成此次事故损失扩大的另一原因。

3、事故教训与启示(或预防措施)

(1)、设备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厂内特种设备、压力管网、危险源点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3#高炉外网煤气管道防爆阀防爆膜的检查和更换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对存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2)、强化执行“紧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力度,组织进行全员异常事故处理快速反应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异常事故处理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和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3)、加强煤气防护站建设,完善煤气管网巡检报告制度,对防护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应急事故处理和防护救援能力。

(4)、制定公司专职安全人员及全员安全培训计划,提高安全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安全员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的预知、预防、预控能力及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对有害气体常识、危害、性能、处理、防护、救护进行培训,使公司全员对有害气体相关知识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省安监局关于长阳清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23”闪爆事故情况的通报

鄂安监发〔2012〕116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省安监局直管企业:

20XX年6月23日,位于长阳县境内的长阳清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压缩车间突然发生闪爆起火,致现场5人烧伤,1人摔伤。伤者紧急送医院后,有2人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长阳清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长阳县化肥厂,公司1978年建厂,1980年投产。现有职工293人。公司具备4.5万吨/年合成氨、20万吨/年碳酸氢氨生产能力,资产总额1.8亿元,20XX年实现销售收入1.4亿元。20XX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简要经过

20XX年6月23日公司对2#H型压缩机进行计划检修,处理五段油分出口至五出总管法兰位置漏点,下午15时左右2#H型压缩机停机,各段压力泄尽后,合成片区维修工(3人)按照检修方案对漏点部位进行拆检,发现密封面无损伤、透镜垫损坏,经过片区设备主管确认后决定对透镜垫进行更换,15时20分左右透镜垫更换结束,试压到12.2 MPa(与五出总管压力持平),经检查确认无漏点后维修工开始清理现场,15时30分左右发生闪爆起火,致现场5人烧伤,1人摔伤。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根据现场散落的管件及变形情况初步分析:维修工用DN40PN32,∮68×13×12的透镜垫代

替DN40PN22,∮57×9×10的透镜垫,由于PN32的透镜垫要比PN22的透镜垫厚2mm,因密封面不匹配,造成法兰预紧过度,承受较大的残余应力,可能造成部分丝扣拔牙,使得2#H型压缩机开车后五段油分2#法兰处脱扣(完全拔牙),发生氢氮气泄漏并闪爆燃烧。 该事故暴露出长阳清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本质安全水平不高;检维修制度执行不严格,违规使用替代物;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按照《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涉及爆炸性危化品企业专项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安监发〔2012〕109号)的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针对本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对可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及时整改到位。

关于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分析课件篇三: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特种作业与事故案例分析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大火,烧死309人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上海20XX年11月15日教师公寓大火,烧死58人、直接损失1.58亿元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都是电焊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必须严格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职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如果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特种作业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XX年5月24日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令)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1、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2、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案例一)。

夏季高温期间电焊工触电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7月2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某化工厂设备部电焊工张某爬上移动登高架拟对漏水管道进行电焊补漏,另一起重工江某则在登高架上负责监护。9时40分左右,江某听到张某猛叫了一声,见张某拿着电焊钳的手在颤抖,江某上前去拉电焊钳的电线,没拉开,于是迅速爬下移动登高架,关掉电焊机电源,张某随即从移动登高架上掉落下来。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该医院诊断:张某死于严重颅脑伤和电击伤。

二、事故直接原因

电焊钳绝缘手柄破损漏电,移动登高架操作平台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造成触电后坠落,二次伤害致死。

三、事故间接原因

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使用不绝缘的帆布手套和绝缘手柄损坏的电焊钳作业,安全交底不明确。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发现电焊钳和移动登高架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电焊工触电事故的警示:

数十毫安的电流通过人体可使呼吸停止,数十微安的电流直接流过心脏会导致致命的心室纤维颤动。人的工频感知电流为0.5-1毫安,人的工频摆脱电流为5-10毫安。流过人体的电流决定于人体的接触电阻。在接触电压100-220伏、干燥、电流途径从左手倒右手、接触面积50-100平方厘米,人体电阻1000-3000欧姆。夏季天气多雨,空气潮湿,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天气炎热,人体多汗,皮肤电阻降低,流过人体的电流就加大;加之作业人员不穿戴工作服和绝缘护具等原因,造成夏季触电事故多发、高发,严重危害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须引起作业人员

的高度重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好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窨井、地沟等),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案例二)。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XX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警示一 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警示二 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2、严禁在有压力或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管道上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如果必须施焊或切割,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并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卸

压、排尽、清洗、置换),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并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焊或切割,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案例三)。

违章切割作业引发的爆炸事故

山东泰州某化工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叁佰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伍佰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山东泰州某化工厂一车间的尾气(氨气)吸收装置附近有一台水吸泵工作不正常,该厂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厂长郭某便利用职工交接班间歇,指挥机修工陶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对该泵边上一台不用的泵(地脚螺丝绣死)通过切割作业进行割除,以方便对有问题的水吸泵进行维修,但气割作业前未对装置内残留氨气进行置换,也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约16时45分左右,气割作业引发装置内可燃气体发生爆炸。当时在爆炸现场的人员有:副厂长郭某,机修工陶某,在该厂送货的某运输公司押运员魏某,在一车间内作业的操作工马某、戴某,以及在一车间附近的操作工刘某。爆炸造成郭某和魏某当场死亡,一车间北墙倒塌,屋顶全部掀翻,周围200米以内建筑物玻璃全部破碎、屋顶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陶某和

戴某被爆炸废墟掩埋死亡,马某、刘某在爆炸中头部和手臂分别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xiaozhent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