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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仪车间新版(2010年)考核细则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电仪车间管理汇编制度

文件编号(电仪车间-2010-C01) 3次修改 第1页 共32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电仪车间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第二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6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章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奖惩制度…………………………….7 重点部位与关键装置安全管理制度…..…………..……………….13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5 物资材料计划、质量管理制度…………………………………….17 工资、人事、核算管理制度……………………………………….18 党建宣传、综合治理管理制度…………………………………….19 奖励规定…………………………………………………………….19 防止电气误操作制度………………………………………………..20 重大操作领导到位制度……………………………………………..27 氰胺分公司防误装置解锁工具封存安全管理制度………………..28

氰胺分公司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安全管理制度…….................................29

附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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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车间各项管理工作,发挥各级各类人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人员主动、大胆的开展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及车间各部门职能制定,适用于各部门及各级各类人员。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为电仪车间日常各项管理考核依据。如公司或分公司依据相关考核制度对车间各部门及个人进行奖罚与本管理制度发生冲突,适用公司或分公司规定。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不涉及安全、电气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人身伤

亡事故及重大电气设备事故,适用公司及分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各级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仪车间有关的各级人员和工段。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职责 4.1安委会领导小组

4.1.1 安委会领导小组是在分公司安委会领导下的安全生产领导决策机构,并通过部门所属各工段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的领导和监督。车间主任是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各工段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4.1.2 安委会领导小组由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各工段段长组成。成员五人。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

4.1.3 安委会领导小组由组长负责组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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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对部门安全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向例会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安全小组成员有一票否决权.

4.1.4 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罚方案。

4.1.5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违章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1.6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安委会领导小组有权进行奖励,对发生事故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1.7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的生产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4.1.8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有权直接向车间主任、安委会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4.1.9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有权对所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参加不少于两次,对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生产现场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由专人负责跟踪验收.

4.1.10 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1.11 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及时处理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4.1.12 安委会领导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分公司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13 安委会领导小组负责对部门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1.14 由副组长负责对部门重大电气设备技改、检修前安全措施的制定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经小组成员一致讨论通过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4.1.15 小组成员对违章违纪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及纠正措施,并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

4.1.16 负责部门安全管理制定的修订工作和部门法律法规适合性评价工作。 4.2 车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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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2.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4.2.3组织开展车间内部生产安全检查、考核工作,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对车间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4.2.4发生事故后做好详细记录,按规定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

4.2.5落实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意识教育,落实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2.6负责车间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和防护器具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安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安全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要有有关人员签字;

4.2.9作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4.2.10有权拒绝上级有关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的指令,并提出不执行的理由和改进意见;

4.3 安全专责

4.3.1在分公司和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日常管理及审核;

4.3.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

4.3.3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负责安排调换工种职工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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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协助组织进行相应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3.5负责对分公司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4.3.6负责参与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4.3.7负责电气设备技改大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落实工作 4.4工段长

4.4.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4.4.2负责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行为。

4.4.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4.4负责对新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4.4.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上级。 4.4.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4.7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负责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4.4.9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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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员工

4.5.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4.5.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4.5.3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处理,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

4.5.4按时进行岗位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4.5.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4.5.6上岗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5.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训练。 4.5.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5.9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二节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落实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车间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使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仪车间安全生产例会。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例会的时间安排

车间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各工段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时间自定。 5、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公司安全会议精神,总结部门本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并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先进,批评违章,整改隐患,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6、安全例会的要求: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三节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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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整改和纠正危险因素,预防和减少各种人身伤亡事故,杜绝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仪车间日常检查、考核,对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进行奖励(参照车间奖励规定执行),以及对违反规章制度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4.1检查人员:成立电仪车间安全检查小组,由车间主任担任组长,安全专责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专责、核算员、工段长组成。

4.2检查要求

4.2.1安全检查小组成员按照分管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验证;现场发现违章,按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处理。检查及处理必须形成完整记录。

4.2.2 安全检查小组每月综合检查至少二次。每月10日、25日遇节假日、生产调度会、重要活动时提前,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4.2.3 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组织防雷防静电、防暑、防风防冻、防雨防洪等预防性季节检查。

4.2.4工段每周对本部门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积极组织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车间备案。

4.2.5 不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4.3 检查的内容包括: 4.3.1安全基础工作

(1) 按照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工作资料,每少一项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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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至少一次对职工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未进行或无记录,每次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3)对新人员或转岗员工未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每月未进行安全学习或无安全学习记录,一次处罚100元 。

(4)车间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工段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缺少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5)安全工作每月有计划、有小结,无计划和小结一次处罚100元,计划完成若达不到98%,处罚50元。

(6)车间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两次,工段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少一次或无检查记录,一次处罚部门责任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7)积极配合分公司和车间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中的各项内容。不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无整改反馈书的处罚100元。

(8)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严格执行检修任务书、登高作业票制度。 进入电缆沟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严格执安全管理制度,不遵守相关规定。违反一项次处罚100元。

(9)安全附件、仪表参数、电气参数(电流、电压、温度、声音压力)、光子牌、报警装置、直流屏二次保护系统未做到定人、定期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每项次处罚50元,装置不完好的每项次处罚100元。

(10)发生事故上报不及时处罚100元,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处罚200元

(1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规定,发现违章操作每人次处罚100元,违章指挥责任人下岗进行一个月的安全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未达到“四不放过”要求的扣部门负责人100元,因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无记录处罚100元,无调查、分析、处理的处罚100元 违章后没有开展教育,隐患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处罚100元。

(12)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一项不合格处罚100元。若因管理不善致使丢失照价赔偿、损坏每台次处100元罚款。

(13)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按要求穿戴齐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绝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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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测量器具完好,一项不合格处罚100元

(14)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责,未办理动火证,查到一起处罚100元,无安全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力者处罚100元

(15)严格交制度和签到制度。值班不翻值班牌、不签到,一次处罚100元。

(16)交接的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应完好无损坏、公用工具齐全。交接不清或损坏的,一次处罚100元。

(17)班长及班组人员应对电气设备维护情况、运行状况做安全技术和注意事项交底,交接不清、一次处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

(18)工段或班组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学习、培训、考试任务,每项处罚100元,个人处罚50元。

(19)当班发生问题能处理而不及时处理,推到下一班,处罚当班责任人100元。人员不到岗,人员不能离岗并及时向工段长或车间汇报,不经同意而离岗,每人次处罚100元,并承担离岗后一切后果,当班班长负连带责任。

(20)当班期间睡岗、窜岗、脱岗等严重违纪行为一次处罚100元,造成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配电室照明齐全,一项不符合处罚50元

(22)办公室、电工房及库房内工件及配件实行定置化管理、摆放整齐,一处不合格处罚50元。

(23)电气线路必须规范,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一处不符合处罚100元。 (24)高压电气设备、重大电器设备检修时,无检修任务书和安全措施方案,不及时上报安全措施方案,不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处罚部门责任人200元。

(25)厂区内发现一人抽烟或一个烟头处罚100元。

(26)岗位环境、玻璃门窗整洁干净,发生一处不合格处罚100元。 (2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每分钟1元处罚。迟到半小时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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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上班期间不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扣100元。当班班长未尽到责任心,未及时制止上述行为的负连带责任,扣罚同等额度的罚款。由此造成案件发生及事故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给予当事人、带班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29)严格考勤制度,旷工一天扣罚3天工资并按分公司规定处理。 (30)酒后上岗班,每发现1人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当班离岗。管理人员没有及时监督、制止、汇报的罚款100元,由此引发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对当事人直接领导及所在部门依据分公司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31)厂区内酒后、相互斗殴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按《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所在部门罚款100元。

(32)厂区内打架斗殴、滋扰,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以上处罚,情节恶劣加倍处罚,管理人员撤消其职务。

(33)职工之间发生矛盾,一方动手打人,造成伤害而不构成移交机关的,对当事人罚款50-500元。

(24)来人进入配电室未按规定登记,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 (35)备品备件的内部调配使用,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否则罚款100元。

(36)自行车、摩托车不得在厂区内乱放,必须放在指定的车棚内,发现有乱放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37)公司、车间、工段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必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扣50元,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应先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车间、工段开会通知下达后,部门负责人没有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扣罚部门负责人50元,开会迟到者,每迟到一分钟按一元处罚。

(38)车间领导不定期抽查长区内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劳动纪律、值班情况,车间主任每月不少2次,专职安全员每月不少于4次,其他工段长负责每月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罚50元。

(39)严格值班记录制度,双休日必须有一名干部值班,认真填写值班检查,有检查情况记录,违反一项次处罚50元。工段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通讯工具不通畅一次,取消当月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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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未经工段长批准,相互替班、连班者每人次扣罚100元。 习惯性违章,一项次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100元。

(41)各工段每月要有两期安全宣传板报和两篇安全宣传稿件。少一期板报或少一篇稿件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2)安全学习、考试及岗位应知应会抽查未按时按要求组织参加,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安全考试或本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操作技能抽查不合格者,每人次处罚50元。

(42)不服从车间及工段日常管理,工作拖延、怠慢、态度不端正,未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未尽到责任心者。视情况处罚当事人20—100元。由此引起的其它不良后果将按相关规定并罚。

(43)发生严重违章行为,对责任部门处罚1000元、当事人500元,对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处罚200元。发生一般违章行为处罚责任部门500元,当事人200元。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各处罚100元。

(44) 班组任何人员出现安全考核罚款,工段长和当班班长负连带责任,工段长按罚款总额20%处罚,班长按30%承担并不享受当月安全奖励。

(45) 违反公司或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受到处罚的个人不享受当月的任何考核奖励。取消全工段本月安全奖励。

(46) 车间主任、安全员监督、指导班组建设工作。每月参加班组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月对班组活动记录检查并签字不少于一次。违反规定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4.3.2 安全用电(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按责任分解) (1)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装设接零和接地保护,在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位安装防护罩或将其安装在不易触及的地方,或者采用安全联锁装置;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符合电气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电气操作、运行人员在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

(4)无论在高压电气或低压电气以及供电线路上作业时都要切断电源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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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上“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的安全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送电或拿掉安全指示牌;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同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6)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设接地线;

(7)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线路运行与检修必须附合防爆要求;

(8)电气设备附近,禁止放置一切杂物(如油桶、衣物、工具以及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材料)以免引起危险;

(9)电气设备着火时,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要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沙灭火;

(10)不论何种熔丝或熔断器均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随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第四节 重点部位与关键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车间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提高防范意识,熟练应急岗位操作能力,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 定义 3.1关键装置

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2重点部位

3.2.1制造、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3.2.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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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电仪车间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划分见附表

4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一项次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部门或人员100元)

4.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必须每日巡查并签字确认当班装置、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处理和上报;

4.2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岗位人员对其性能、正确使用方法能够熟练掌握。

4.3需检、维修作业时,必须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召开安全交底会、分析危险因素、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4经常性对关键装置和重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应知应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性能等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4.5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对本单位重点部位与关键装置的各项操作、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4.6车间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重点部位与关键装置的检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并有专项检查记录;

4.7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承包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程序,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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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及电气设备基础原始资料齐全,包括电气设备检修操作票、工作票、检修任务书、设备台帐、设备挂牌,技术资料,备品备件领用,消耗台帐,高压电气设备操作票、工作票。每月按时上报电气设备运行完好统计表和电气运行分析报告,每缺少或违反一项次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办理操作票、工作票。否则,一次扣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2)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的电器元件,保护装置及配套仪表,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确保安全运行,有一处不符合技术规范处罚50元。

(3)保持电器设备电气设备、元件清洁见本色,配电柜(盘)干净、无灰尘。消除捆、绑、吊、挂现象,线路布置合理规范、无破损、断裂,线头无裸露。有一处不符合处罚50元。

(4) 电器设备现场卫生不合格,检修完后不清扫现场卫生的,每处处罚50元。

(5) 车间或工段对电器设备的检查每月不少于 4次,每少一次或无检查记录处罚50元。

(6) 较大电器检修前制定详细周密的检修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保障措施。检修后填写完整的检修记录或交记录,一项做不到处罚50元,对检修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保障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部门100元,责任人50元。

(7) 检修人员应对检修内容,质量要求、检修进度熟知,电器大件的使用和装配以及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有充分的了解,对所使用的工器具件熟练应用,一项达不到处罚50元。工段长或班长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独自作业处罚1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8) 检修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应在检修设备的电源开关处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警示牌,检修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保障措施。同时指定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专人监护,一项做不到扣罚责任部门100元。责任人50元。

(9) 检修人员检修前应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设置安全防护和检修标记,附件齐全完整,一项做不到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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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和保养,每班巡视检查至少一次,每周至少一次对电气设备吹灰及大型电动机的绝缘检测。违反一项次处罚100元,无巡视保养记录一次处罚100元。

(11)实行包机责任到人制度,确保每班的检修巡检到位,记录准确真实、填写规范,每月装订以备存档,一项做不到处罚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100元。因工作失误或其它未尽到责任心造成电机烧毁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责任人按10元/KW赔偿。烧毁电机瓦数超过车间规定的,每超过1KW扣罚责任部门5元。

(12)电气设备台帐健全规范,按时登记新增固定资产、内容齐全、变于查阅检索,每少一项处罚50元。

(1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违反一项次处罚100元,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返工,处罚责任人100元。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无检修记录或记录不清处罚责任人50元。

(14)加强对仪表等检测设备电源管理,保证专线专用达到检测设备使用技术要求,一项达不到或无记录处罚责任人100元。仪表开表率达到98%以上,每降低1%扣罚20元。

(15)电气、仪表一项次不完好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16)对车间和工段下达的各项检修、技改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处罚100元。未按时完成车间或上级安排的任务,无故不接受任务或不服从车间调配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17)因抢险救灾、紧急突发事件、重大设备的抢修和检修,车间及工段有权安排相关人员加班,如不服从调动者处罚50—100元并做待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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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资材料计划、质量管理制度

(1) 各部门每月12日前上报材料、劳保计划。型号、数量、单价,技术要求填写不规范,违反一次扣5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部门自负。

(2) 建立健全材料的使用记录。缺少一项处罚50元。

(3) 各工段严格按照生产车间制定的电气材料消耗标准使用,如超出计划使用,按超出部分的50%予以处罚。

(4) 发生生产车间对车间各部门服务态度、维护质量的投诉,经查证属属实,处罚责任部门100元,责任人50元。由此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并罚处理。

(5)质量、安全、环境体系内审,外审,日常检查发生一般不符合项扣罚50元,严重不符合项扣罚100元。

(6) 对下发的不符合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00元。不按期回执整改通知书处罚50元。

(7) 假记录,假报表发现一次处罚造假者和部门负责人各100元。 (8) 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破或卷边,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9) 未发生活动的空栏目不填写或打斜杠,不允许出现记录内容与栏目要求不符合的现象,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10) 车间要求的培训必须有记录,内容齐全(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人、培训人员)无培训或无记录,每次扣部门负责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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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资、人事、核算管理制度

(1) 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人员情况表及考勤表,迟报、错报、漏报每项次扣50元,考勤不真实,报假考勤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

(2) 及使上报旷工及事假人员,迟报、错报、漏报,每项次扣50元。 (3) 请假、休假必须先办理有关手续,未履行有关手续的,按报旷工处理, (4) 请假手续按如下进行

a. 请假3天以下的,应有假条,先由工段长签字后,交劳资员审核签字,方能休假。

b.请假3-7天的,应有假条,由工段长签字后,再由劳资员审核签字,最后由车间主任签字批准后才能休假。

c、请假在7天以上的,应有假条,先由工段长签字,在由劳资员审核签字,后由主任签字,交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任签字,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字后,才能休假。不按上述规定请假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5) 每月25日前上报工资表,迟报、瞒报、漏报每次扣罚50元,错制、漏制、数据不清的一处扣罚50元。

(6) 工资发放后五日内公布工资发放表,不公布扣罚50元。

(7) 工资发放5日内建立健全工资台帐,人员增减变更统计台帐,休假人员统计台帐,每缺少一项扣罚50元。

(8) 及时上报临时工增减变更情况,不报、迟报、漏报一人次扣罚50元。 (9) 每月20日前上报办公用品计划,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型号、数量、单价、填写不规范,违反一项扣50元,迟报一天扣20元。

(10) 每月 10日上报销凭据、迟报、漏报一项处罚责任人50元。 (11) 建立办公设施台帐、漏记、错记每一项扣罚50元。 (12) 按时编制、传递报表、每迟报、漏报一项扣罚50元。 (13) 报表要清晰,严禁任意涂改,每错报、涂改一次扣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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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党建宣传、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1) 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规定,每月至少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一次,有专人组织,记录全面详细,每少一次处罚50元,.

(2) 按规定建立健全基本情况台帐,妥善保管档案资料,按时收交党费,一项做不到处罚责任人20元。

(3) 年初制定活动全年计划,制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计划、做好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并认真做好培养、考察记录。及时做好预备的转正,一项达不到处罚20元。

(4) 年初制定职工思想教育计划、要求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标准,一项达不到扣罚20元。

(5) 各工段每月安全宣传稿件不少与 2篇按要求的时间及时交与车间,每月少交一篇处罚100元,未按时交处罚50元。

(6) 各部门成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台帐,档案有月小结,如组织不健全、台帐不健全、未开展工作的、每项处罚责任部门50元。

(7) 每月至少一次对职工进行法制、法纪、防盗窃、防事故教育、有内容、有记录、有小结、有参加人数 ,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人50元。

(8) 对更换下的电器元件要妥善保管,尽量修旧利废,节约材料。乱堆乱放、保管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元。丢失的照价照价赔偿.

(9) 车间库房、电工房、配电室、办公室的门窗要及时关、锁,完好无损坏。发现一项次不符合要求处罚部门或责任人50元。由此引发的案件将依据分公司相关规定严重处罚。

(10) 未处理好职工矛盾,造成职工集体越级上访,每次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11)盗窃或擅自卖废,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相关责任人交分公司处理。发生被盗案件,因管理不严或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视情况对发生单位处罚200—500元。,发生财产丢失不报告,隐瞒情况一次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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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规定

(1)各部门或个人在本月、季度或年度安全工作中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成绩突出的奖励50-800元。

(2)工段或个人在本月或年度节能降耗和技改工作中效果明显,车间将按产生经济效益的大小酌情给予工段50-600元奖励。

(3)工段在本月或年度材料消耗节余的。奖励50-500元。

(4)在抢险救灾、紧急突发事件、重大设备抢修和维护中有突出表现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奖励100-500元。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次奖励100-500元。

(6)提出安全和设备隐患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好效果一项次奖励50-500元。 (7)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避免造成事故发生的给予50-500元奖励。

(8)重大电气设备检修时,检修中各项安全技术和组织保障到位,未发生安全事故,出色完成检修任务,成绩突出的工段或个人奖励50-200元。

(9)保证电气、仪表运行率达到100%做出突出的给予100-500元。 (10)日常维护、检修中表现突出,受到各生产车间的个人奖励50-100元。

(11)较好完成安全、质量、环境内审、外审任务的奖励50-200元。 (12) 被评为分公司或车间优秀记录,奖励班组或个人20元。 (13) 在公司或其他报纸发表稿件,一篇奖励20元。

(14)对盗窃行为积极制止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奖励50-200元。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较大的依据分公司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15) 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视情况奖励工段50-200元。 (16) 劳资、核算工作成绩突出的,50-100元。

(17) 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奖励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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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防止电气误操作制度

1.总则:

1.1 为预防发生误操作事故,现场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与现场设备标志和运行方式相符的模拟图或系统图;

(2)现场设备要有明显标志,包括设备命名、编号、转动方向开关方向和切换位置的指使,以及区别电气相位的颜色;

(3)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和安全工具; (4)要填写合格的操作票; (5)要有统一规定的操作术语;

(6)要有按分级操作监护制度规定的操作监护人。

1.2 所有电气倒闸操作,均应严格遵守下列步骤(事故处理除外): (1)接受任务,弄清目的。由工程师或车间主任下达命令,变电所(站)负责人向操作人和监护人布置任务,讲清操作的目的,被操作设备的命名和编号,当时的运行方式和注意事项,要求操作人员复诵无误。

(2)查对模拟图,正确写票。操作人员负责写票,字迹端正清楚,每张操作票只能写一个操作任务,一行内只填一项操作。

(3)逐级审核,签名批准。监护人、变电所(站)负责人、值班员逐级进行审核签名。发现有错误时,应盖章作废,重新写票,废票也要保存。

(4)现场核对设备,做好安全措施。监护人和操作人携带经审批合格的操作票,到现场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及实际运行状况,检验有关辅助设施(如信号灯的指示、表计指示、继电器及连锁闭锁装置等),如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变电所(站)负责人,并查明原因,如果一切正常,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做好操作前的安全措施(如戴绝缘手套,铺绝缘垫等)。

(5)唱票预演,逐项执行。由监护人按操作顺序高声唱票,操作人复诵并作手势预演,监护人确认无误后,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对,执行”,操作人执行操作命令。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注意观察设备变化,监护人应在操作票上该项前打“”记号。监护人在勾票后方可唱下一项操作。

(6)检查设备,汇报完成。全部操作项目完成后,应检查表计和信号指示、连闭锁装置是否正常,检查一切正常后,即向发布命令人汇报,得到认可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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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在操作票上写明完成操作的时间,盖上“已执行”章。

(7)模拟操作,作好记录。在监护人的监护下,由操作人模拟图板。操作人和发布命令人分别将所进行的操作,记入值班记录本中。

1.3 复杂系统的切换

比较复杂的热力设备起停和热力系统的切换,以及当操作失误时会直接危及主设备安全的操作,以及变电所负责人认为需要用操作票的其它操作,均应实行操作票。监护人在做好监护工作的原则下,可以协助进行操作。

1.4 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操作票有问题时,属电气的操作,应立即停止操作,严禁恢复原状,应立即报告发令人,重新审核操作票。若操作票有错误,应重新履行填票和审批手续。禁止在操作过程中穿插个人口头命令,决不允许凭经验、靠直觉蛮干。

1.5 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和监护人都要全神贯注,不得向学员讲解或与其他人员商量操作以外的事情。

1.6 执行过的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备查。电气专责应按月统计操作票合格率。

1.7 为了切实有效地杜绝误操作事故,要求全体运行人员,必须对各种操作都要精神集中,严肃认真,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为此要求做到三个一样:

(1)一般操作和重大操作一样严肃认真; (2)简单操作和复杂操作一样严肃认真; (3)低压操作和高压操作一样严肃认真; 2.电气误操作的重点项目:

2.1误拉、误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误停、误送电。 2.2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3带电挂地线或带电合接地刀闸。 2.4带地线合闸。 2.5非同期并列。

除以上五点外,防止操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误触带电设备,避免人身触电,也是电气操作中的重点。

3 防止发生误操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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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防止误拉、误合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的措施;

3.1.1倒闸操作发令,接令或联系操作要正确、清楚,并坚持重复命令,有条件要录音。操作前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工作。

3.2 操作前进行三对照,操作中坚持三禁止,操作后坚持复查,整个操作要贯彻干。

3.2.1 三对照即对照操作任务、运行方式、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对照模拟图,系统图审查操作票并语测;对照设备编号无误后再操作。

3.2.2 三禁止即禁止操作人、监护人一齐动手操作而失去监护(在操作中遇某项一人无法完成的操作时,经确认无误监护人可协助操作);禁止有疑问而盲目操作;禁止边操作边做其它无关工作或聊天而分散精力。

3.2.3 干:操作任务不清不干;应有操作票(单项命令票)而无操作票(单项命令票)时不干;操作票不合格不干;应有监护而无监护人不干;设备编号不清不干。

3.3 预定的重大操作运行方式将发生特殊的变化,电气技术员提前制定技术措施,对倒闸操作进行指导,作出全面安排,写出相应要求及注意事项、事故预想等,使值班员操作时心中有数。

3.4 电气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变电所(站)负责人或电气工程师报告,弄清以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3.5 通过平时培训(考问、讲解、反事故、反违章学习),使值班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处理方法,并领会规程条文的精神实质。

4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措施:

4.1 加强操作监护,对号检查,防止走错间隔、动错设备,错误合、拉隔离开关,同时对隔离开关普遍加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4.2 拉合隔离开关前,现场检查断路器必须在断开位置,断路器合闸电源断开。隔离开关操作后,操作机构的定位锁销一定要锁好,防止因机构滑脱而接通或断开负荷回路。

4.3 倒母线或拉合母线隔离开关属于等电位操作,故必须保证母线断路器合好,同时取下该母联断路器的控制熔断器,防止拉合母线隔离开关时母联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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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闸。

4.4 隔离开关检修时,与其相邻运行的隔离开关机构应锁位,防止误拉合。 4.5 手车断路器的机械闭锁必须可靠,检修后实际操作进行验收,防止将手车断路器带负荷拉出或推入间隔。

4.6 拉合规程规定之外的环流必须谨慎,操作前应经过计算或试验,并有相应的技术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防止因电压差过大使环路拉不开而发生短路。

5 防止带电挂地线或带电合接地刀闸的措施:

5.1 断路器、隔离开关拉闸后,要检查实际位置是否拉开,以免回路电流未切断。

5.2 坚持验电,及时发现带电回路,查明原因。

5.3 隔离开关拉开后,若一侧带电,一侧不带电防止将有电一侧的接地刀闸合上造成短路,特别要注意的是两侧都装有接地刀闸的隔离开关,一旦隔离开关拉后,接地刀闸的机械闭锁已失去作用,这时任一组接地刀闸都可以自由合上,现场操作中经常会碰到隔离开关断开后,一侧带电,一侧不带电的情况。

6 防止带地线合刀闸的措施:

6.1 加强地线的管理,编号使用接地线,并进行登记。

6.2 装、拆接地线或拉合刀闸、接地刀闸时应在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并与现场的实际位置相符,检查设备时,要查对现场地线的位置和数量是一致的。

6.3 禁止任何人不经值班人员同意,在设备系统上私自装拆接地线,移动地线位置或增加地线数量。

6.4 对一经操作可能送电到检查地点的隔防开关,其操作的机构上要上锁,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牌。

6.5 正常倒母线,严禁将检修设备的母线隔离开关误合上,事故倒母线,要按照“先拉后合”的原则操作,先将故障母线隔离开关拉开,然后将运行母线上的母线隔离开关合上,严禁将两组母线的隔离开关同时合上并列,使运行母线再短路。

6.6 设备检修后的注意事项:

6.6.1 检查后的隔离开关应保持在断开位置,以免接通检修回路的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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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时引起短路。

6.6.2 防止工具、仪器、梯子等物件遗留在设备上,送电后引起短路。 6.6.3 送电前坚持摇测设备的绝缘电阻,万一遗留地线,通过测绝缘可以发现。

7 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7.1 发布命令的原则:

7.1.1 发令人应根据本班人员当时的思想状况,技术水平和身体条件指定操作人和监护人。

7.1.2 发令人应根据工作票的要求,正确全面地考虑安全措施和操作内容,并向操作人和监护人详细交待清楚,提出相应注意事项。

7.1.3 发令人根据操作任务和当时的运行方式向操作人和监护人指出可能遇到的事故及其对策。

7.1.4 发令人所指派的工作人员必须能够胜任其工作。 7.2 操作制度

7.2.1 凡经考试合格,经部门任命为能上岗的值班人员都有操作资格,其原则是按值班员岗位层次,低一级人员操作高一级人员监护的顺序(副操操作,主操监护),严禁未经“安规”或“技术考试”合格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或监护(值班员没有监护资格)。

7.2.2 操作人接到变电所(站)负责人或主操的操作命令后,应清楚、准确、快速地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写好后应对照模拟盘、系统图进行核对,经核对确认无误后签上姓名、交监护人、主操或变电所(站)负责人签字,经电气技术员或工程师批准后可生效。

7.2.3 填写操作票时必须用双重编号、所用术语、设备名称、编号要正确,操作人对所填写操作票的正确性要负全责。

7.2.4 操作票每格只允许填一个操作项目,不得并项和倒项,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操作票一律用钢笔填写。

7.2.5 操作时应先检查,确认无误后由监护人唱票,操作人应大声复诵一遍并比划手式,监护人校对正确后发令“执行”。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时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对某项操作由于操作人身体条件所限,无法一人完成时,经确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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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后,监护人可协助操作,之后仍按正常程序进行。

7.2.6 操作中如发现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待问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7.2.7 已签字生效的操作票,在操作中严禁擅自变更操作项目和操作顺序。 7.2.7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允许不填写操作票进行操作,但操作完以后要及时将情况详细汇报于主操、变电所(站)负责人。

7.3 监护制度:

7.3.1、监护人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思想意识,对工作要负责,并能规范遵守和执行本监护制度。

7.3.2 监护人对填写的操作票要按照实际运行方式和模拟盘、系统图认真核对所填写的操作任务、操作顺序、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常,有无漏项、倒项和涂改等错误,确认无误后签上姓名。

7.3.3 监护人应严密监护操作的正确性,不得抛开操作人员亲自操作,只有个别项目发生操作困难对监护人可协助操作,但不得连续帮助操作。

7.3.4 监护人要根据操作票应逐项大声唱票,操作人看清设备无误时,应大声复诵一遍并比划手式,监护人校对正确后发令“执行”。操作人方可操作,一项操作完毕,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打“√”。然后进行下一项操作。

7.3.5、倒闸操作中,不准随意更换监护人和操作人,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重新履行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7.3.6 凡重大或复杂操作,部门专责必须至场监护,专责监护人在工作中必须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带电部位,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安规”的操作及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或制止,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停止其工作。

7.3.7 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待问清情况后再进行操作,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操作任务的监人。

8、严重违章行为

8.1 未严格按操作票规定进行唱票、复诵、逐项打勾的操作程序,操作时随意改变操作顺序和操作票内容。

8.2 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380V及以下操作应戴线手套,380V 以上的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10KV系统接地和雷雨天气的室外检查应穿绝缘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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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生严重违章行为但未造成后果的依据车间考核制度规定处理: 10严格执行车间考核制度,主操不合格的取消主操资格(考核期间视个人表现,进行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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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重大操作领导到位制度

为了加强运行管理,增强领导责任制,堵绝误操作,提高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加强运行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使运行人员通过操作培训、现场指导等活动真正认识到“四不伤害”原则的意义,从而积极主动的做到远离事故、堵绝事故。为此特制定重大操作领导到位制度:

1. 所有重大操作要预先汇报车间主任,待车间主任到达生产现场,确认操作可

行后方可进行操作。

2. 涉及重大操作车间安全专责、变电所(站)工段长应亲自到生产现场进行指

导、监护操作。

3. 工段长要逐个通知当班值班长和值班员到位进行操作。如果变电所(站)工

段长根据操作性质,当值人员不能胜任重大操作任务。有权指派其他技术骨干担任操作人员,接到指派的人员不得推诿。

4. 车间领导到位后,应指定负责监护操作的领导并应参加操作的全过程,在操

作完毕后组织人员进行操作点评,总结经验。

5. 凡属车间主任下达的操作指令,应无条件的执行,任何人均不得做出有违操

作纪律的行为。

6. 变电所(站)工段长对重大操作有汇报、通知的权力和义务;车间主任、安

全专责对重大操作有监护、指导的责任。 7. 事故处理中的各类操作除外。

8. 节假日期间,需分公司值班领导到达生产现场的操作,均应通知

到位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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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防误装置解锁工具封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管理,做好防误装置解锁工具日常维护、保养、封存、保管等工作。使其在电力安全生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制度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防误操作装置管理制度。

二、解锁钥匙只能在符合下列情况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启使用。

1.确认防误装置失灵、操作无误。 2.紧急事故处理时(如人身触电、火灾、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使用,事后立即汇报。

3.变电站已全部停电,确无误操作的可能,履行规定程序后使用。

三、紧急解锁钥匙必须由当班变电运行工统一保管,五防锁钥匙只能留一把,其它多余钥匙封存,由变电工段长统一保管。防误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放置在专用钥匙箱内,箱内应标明解锁工具(钥匙)的具体设备名称、编号,分类放置,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四、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不得解除,使用解锁钥匙(工具)进行倒闸操作,当必须使用时,应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提出解锁申请,经车间主任到现场确认、批准,在车间主任的监护下解锁操作(监护至全部操作完成)。使用完毕后应由车间主任重新封装,并将情况记入专用的“防误装置解锁工具(钥匙)使用记录薄”内。除车间主任外,其他人员无权批准解锁作业。

五、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注明封存人,封存时间,且与解锁记录应一致.

六、解锁钥匙要放入专用钥匙盒内,钥匙盒由变电运行工保管,钥匙盒放入备用钥匙箱内,备用钥匙箱门钥匙由变电工段长封存保管。

七、确因故障处理或检修等工作需要,而使用解锁工具时,应由变电 运行工执行,不得将解锁钥匙交给检修人员使用。

八、遇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防误装置异常情况时必须经车间主任、或变电工段长批准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或遇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由当值负责人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但应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

九、违反规定依照分公司或车间管理考核制度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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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氰胺分公司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 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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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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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 。避雷针(线)宜设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违反规定依照分公司或车间管理考核制度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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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件

(1)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8月10日修订并颁布实施。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更新修定。

(2)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遵照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3)本管理制度中严重违章行为是指氰胺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的说明。

(4)本管理制度习惯性违章行为指氰胺分公司反习惯性违章102项。 (5)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车间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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