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使⽤税暂⾏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
国家的发展在⼀定程度上是依赖于农业的发展的。农业在发展和经营的时候,避免不了需要占⽤⼤量的国有⼟地资源。占⽤国有⼟地资源,是需要缴纳的,关于这有⼀点,是我国公民都具有的。但是,我国对于农业⽤地的⼟地使⽤税是有规定的。那么,农业⽤地⼟地使⽤税的规定是什么呢?
农业⽤地⼟地使⽤税的规定是什么
1、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教、卫⽣、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的⼟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地及⽔利⼯程,农、林、牧、渔、果⽣产基地⽤地,以及个⼈⾮营业建房⽤地等,均免征⼟地使⽤税。发给为了⿎励利⽤荒地、滩涂等⼟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地和改造的荒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2、按照税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地使⽤税暂⾏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所、幼⼉园,其⽤地能与企业其他⽤地明确区分的,可以⽐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的⼟地,免征⼟地使⽤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税的,从批准征⽤之⽇起满⼀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地使⽤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地使⽤税,但是征⽤⾮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税的应从批准之次⽉起征收城镇⼟地使⽤税。
3、此外,现⾏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的,可由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的,经各省、⾃治区、直辖市地⽅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地使⽤税。
(3)纳税⼈缴纳⼟地使⽤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偿使⽤免税单位的⼟地,应当照征⼟地使⽤税。
4、⼟地使⽤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种税赋。由于⼟地使⽤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地使⽤税。《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第五条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税额幅度。
市、县⼈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地划分为若⼲等级,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税额标准,报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执⾏。
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地使⽤税的适⽤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来发展农业的国有⼟地,例如农村农业⽤地、还有渔、林、果等这些,都是可以免交⼟地使⽤税的。但是,农业⽤地需要经过国家的严格审批的。我国不仅对农业⽤地可以免增⼟地使⽤税,对于其他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地,⼟地使⽤税都是可以免交的。以上就是律图⼩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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