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市监当罚[ ] 号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你(单位) 行为,违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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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自即日起 15 日内通过 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 或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年 月 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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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 份, 份送达,一份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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