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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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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建设1)厂址选择

1、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条件,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3、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上风方向。

2)厂区总平面布置

1、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与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2、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与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3、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与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4、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宜归类分区布置,各项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二、施工1)施工组织

1、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防火栓和消防器材。

3、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5、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6、设备(槽罐、塔、釜、炉膛、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进入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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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重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与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

三、工艺操作1)运行

1、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2、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与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8、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

2)开车

1、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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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与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与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3、保温、保压与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医疗卫生部门到场。

5、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6、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与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3)停车

1、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

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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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造成事故。

4)紧急处理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先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与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与机电设备的损坏。

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四、防火、防爆1)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与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与《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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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与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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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火、用火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与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与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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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与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与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与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与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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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与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与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与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与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与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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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3)消防组织与设施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与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3、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与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与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6、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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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 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9、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2号)。

10、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1、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2、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13、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5、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16、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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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8、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五、化学危险品储存1、化工危险品储存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储存量,设置专业仓库、罐区储存场(所)。并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特征,确定储存方式、仓库结构和选址。

2、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讯报警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

3、装运易燃、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化学危险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4、化学危险品装卸应配备专用工具、专用装卸器具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根据化学物品特性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容器和包装材料以与包装衬垫,使之适应储运过程中的腐蚀、碰撞、挤压以与运输环境的变化。

6、易燃和可燃液体、压缩可燃和助燃气体、有毒、有害液体的灌装,应根据物料性质、危害程度,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灌装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六、电气安全1)电气运行

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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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2、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4、变、配电所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片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6、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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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5、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千伏与以下的为 1.5米;10千伏以上的为3米。

6、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七、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2、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3、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与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4、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八、安全生产职责1)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3)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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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与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与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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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与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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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与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与时向厂部局面报告。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与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4、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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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与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与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与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与时报告。

5、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制度,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与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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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领导报告。

4)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与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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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与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与试运转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与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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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4、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与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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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5、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6、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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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和使用。

6.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7、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与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4.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

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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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2.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与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3.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防火工作。

九、安全教育1)入厂教育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制度与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与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冷分配车间与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与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与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与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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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教育

1、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与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2、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与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3)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作业。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化工生产安全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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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生产在国民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机械、电子、钢铁、纺织等行业相比,由于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的物质,所以引起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险性很大。化工生产中使用的设备、生产操作条件也存在着高温、高压,例如石油化工中的脱硫装置压力为15Mpa,乙烯裂解温度为800~900℃,也给化工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性。由于以上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化工生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等事故,就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给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所以,化工生产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

近几年我国十分重视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各地相继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如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83号)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条例》(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令第373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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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

二、安全生产的范围:

安全生产存在于各个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之中,也就是说:从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建设、安装施工、生产运行、产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职工生活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安全。

下面重点就项目建设、施工、生产操作、防火防爆、产品储存、电气等方面做一下介绍:

一、项目建设1)厂址选择

1、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条件,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3、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上风方向。

2)厂区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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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与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2、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与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3、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与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4、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宜归类分区布置,各项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二、施工1)施工组织

1、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防火栓和消防器材。

3、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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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5、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6、设备(槽罐、塔、釜、炉膛、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进入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8、起重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与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

三、工艺操作1)运行

1、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2、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与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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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8、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

2)开车

1、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与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与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3、保温、保压与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医疗卫生部门到场。

5、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6、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与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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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车

1、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

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紧急处理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先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与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与机电设备的损坏。

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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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火、防爆1)生产装置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与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与《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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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与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2)动火、用火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与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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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与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与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与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与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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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与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与意见。

五、化学危险品储存1、化工危险品储存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储存量,设置专业仓库、罐区储存场(所)。并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特征,确定储存方式、仓库结构和选址。

2、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讯报警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

3、装运易燃、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化学危险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4、化学危险品装卸应配备专用工具、专用装卸器具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根据化学物品特性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容器和包装材料以与包装衬垫,使之适应储运过程中的腐蚀、碰撞、挤压以与运输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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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易燃和可燃液体、压缩可燃和助燃气体、有毒、有害液体的灌装,应根据物料性质、危害程度,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灌装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六、电气安全1)电气运行

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2、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4、变、配电所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片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6、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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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5、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千伏与以下的为 1.5米;10千伏以上的为3米。

6、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三、消防消防组织与设施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2、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与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3、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与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5、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与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6、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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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四节其他消防安全规定9、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2号)。10、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11、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12、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13、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1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15、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16、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1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18、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消防设计

本项目为4000吨/年合成法新工艺生产新戊二醇项目的消防设计,本厂区内包括、配电室、机泵房、操作室、仓库、2个单罐容量为200m3与1个单罐容量为100m3地上罐区以与一套4000吨/年新戊二醇装置组成。

本装置为小型石油化工装置,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20XX版)第条厂区和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和相应处的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第条厂区和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应按[url=file:///H:/伟创/My%20Documents/734.gif]表[/url]确定。第条一次灭火的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与建筑物的室外消防水量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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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执行;二、工艺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类别与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当确定有困难时,可按[url=file:///H:/伟创/My%20Documents/736.gif]表[/url]选定。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3h。第条可燃液体罐组的消防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最大的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置泡沫用水与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二、当着火罐为卧式罐时,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邻近地上罐应进行冷却;第条可燃液体地上卧式罐宜采用移动式水冷却。冷却面积应按投影面积计算。供水强度:着火罐不应小于6 L/min·m2;邻近罐不应小于3 L/min·m2。第条可燃液体储罐消防冷却用水的延续时间:直径大于20m的固定顶罐和浮盖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舱式内浮顶罐,应为6h;其他储罐可为4h。根据上述规定,本厂区内仓库体积为3100m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XX版)中的第8.2.2条和第8.5.2条中规定,本仓库室内消防用水量为5l/s,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建筑物消防用水总量为180m3。本装置为小型石油化工装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XX版)中的第8.2.2条和第8.5.2条中规定,同时根据工艺专业条件,本工程消防用水量为30l/s,火灾延续时间为3小时,工艺装置消防用水总量为324m3。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20XX版)第7.3.、第7.3.9条、第7.3.10条中规定,计算得出:地上罐区消防水量为20.10l/s,故本厂区内罐区消防用水总量为2m3。根据上述计算,同时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20XX版)第7.3.3条、第7.3.4条规定,确定本厂区消防用水量为30l/s,消防用水总量为324m3。第条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宜选用地上式消火栓;二、消火栓宜沿道路敷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现有消防设施供水能力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消防水量的要求。根据消防用水量要求,本厂区内新设D159X6环状消防管网,上设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超过6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20米,以保证本厂区的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管线布置详见《消防管线平面布置图》。另外,生产车间设MF-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只,设MFT-35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台,用于扑灭零星火灾。4、供配电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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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系统

本装置供电电源一路来自本厂。

(2)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为TN-C-S系统。

本设计用电设备均为放射式供电。从变电所敷设至用电设备处。

电动机均为直接起动。

配电线路均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沿原有电缆桥架或穿保护管埋地敷设。罐上照明线路采用钢管穿铜芯绝缘导线敷设。

(3)主要设备选型

现场操作柱等设备按环境特性选用dⅡBT4级防爆型设备。照明灯具选用dⅡBT4或eⅡBT4级防爆型汞灯灯具。

电力电缆选用ZR-VV型,导线为BV型铜芯绝缘电线,控制电缆为ZR-KVV型。

(3)接地

本设计采用一个接地系统,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均接至此系统,并与原装置区接地网可靠连接,形成电气通路。工作接地、保护接地户内采用-25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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鍍锌扁钢、户外采用-40X5鍍锌扁钢,接地极采用L50X5

L=2.5m鍍锌扁钢。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因新增塔壁的厚度大小于4mm,用罐体本身作为接闪器。工艺管线的阀门、法兰、转角、变径处用BVR-1X25 mm2 铜芯导线跨接。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均与接地网可靠连接。5、建筑防火防爆

本装置火灾危险分类属甲类,所有工艺单元的结构形式采用框架结构。设计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与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以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XX版的要求对长度大于8米的框架平台设置2个梯子,以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装置内的承重框架、支架、装置管廊等均为钢结构,且全部位于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中、和条的规定,对处于火灾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框架、支架、管架以与裙座在应覆盖耐火层的部位涂防火涂料,耐火极限不低于1.5h,主要部位如下所示:

设备承重框架:单层框架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该层楼板以上梁、柱。

四、安全职责:1)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3)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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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与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与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2、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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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与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3、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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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与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与时向厂部局面报告。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与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4、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与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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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与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与时报告。

5、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制度,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与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与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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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能部门安全职责1、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与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2、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与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与试运转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与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3、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4、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与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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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5、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6、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6.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7、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与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4.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 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8、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2.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与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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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 3.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防火工作。五、安全教育:1)入厂教育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制度与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与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冷分配车间与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与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与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与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教育

1、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与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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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与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3)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作业。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六、常用安全管理规定:人身安全令1、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严禁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进入交叉作业场所。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与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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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储罐、反应器、下水沟、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机泵或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进行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破土动工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好用,严禁启动或使用。

10、机动设备的传动部件必须加防护措施,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令1、严禁在厂内携带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不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

5、严禁用汽油、溶剂油擦洗各种设备、衣物、、工具与地面。

6、严禁未批准的各种机车进入生产装置、罐区与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服腐蚀性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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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禁在各类易燃易爆区内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与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工具和设备。

10、严禁破坏生产区内防爆设施与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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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执行交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行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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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档溜车。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安全用电十个严禁1、严禁私拉乱拉电源。用电必须申请报装,线路的架设和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规程的要求。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如因违反此规定发生设备损坏和人身触电死亡事故,要追究指派者的法律责任。

3、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包括居民明用电)应装漏电保护开关。

4、严禁在高压电力线下修建房屋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广播线、 线应与电力线分杆架设。

5、严禁么设电网和一线一地用电。一切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必须即行断电拆除。

6、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和修理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安全要求。

7、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8、严禁用铝线、铁线代替保险丝。装置保险丝时,要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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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禁电视线架靠近高压线,并应考虑天线架倒塌时应与高压线有2米以上距离。

10、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就地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法抢救。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

1、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

2、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

3、有专职或兼职防火安全干部;

4、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离消防队远的企业设有专职消防队;

5、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

6、对火险隐患能与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7、对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8、对职工群众普与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

9、有消防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

10、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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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近年来,我国企业不断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救援的过程暴露出企业应对重大事故的不足,这个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生产企业应尽快制订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危险源和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使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为了在重大事故发生时能与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的扩大,生产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危险源安全评价。对所有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和场所,应事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状态和定量进行预测,评估事故发生后的危害大小、人员伤亡情况、设备破坏和财产损失程度,以与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对周围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的预测。依据预测,提前制订重大事故应急措施方案,组织、培训抢险队伍和配备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与时按预订方案进行实施,在较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控制,或按照正确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救助和疏散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

1.指挥系统与其职责

(1)制订应急指挥组织系统图。

(2)熟知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立法文件和规范规定。

2.指挥领导机构与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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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挥领导小组与其职责:

a、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工作。

b、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c、负责组织排险队、救援队、医护队的实际训练等工作。

d、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e、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其职责

a、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向上级部门、当地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c、必要时向当地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d、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e、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指挥部人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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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负责组织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安全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与事故处置工作。

保卫部门负责人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生产部门(或调度长)负责人: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

机电(设备)部门负责人: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卫生部门(包括防疫站站长、医院院长)负责人: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与伤亡、中毒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后勤(总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抢修和抢救伤亡、中毒人员的有关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供销部门负责人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现场与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二、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种保障

1.通信保障:包括有线、无线、警报、协同通讯的组成、任务和有关信号规定,保证完好畅通、联络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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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输保障:包括救援车辆编号、数量,明确任务要求。

3.抢险物资保障包括抢险抢救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编号等要求。

4.治安保障包括治安人员的任务分工,重点警戒目标区的划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三、预测事故扩散影响范围与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1.根据危险品性质评估危险性

根据危险源所涉与的危险品的性质、生产工艺过程、气象条件、地理位置等,估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如事故涉与化学品,则要估计其毒性、挥发性、扩展性、氧化速度、可释放量与预测其浓度等。

2.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对每一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价。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起的后果,可能对周围设备、生产工艺、环境带来的危害与其范围。预测可导致事故扩大的发生途径,按可能扩大范围的危险性大小排序,确定应急救援抢险目标,控制事故的发展。

四、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护的工作,必须制订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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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的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全企业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常识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还应建立以下相应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如有问题与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与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

指挥小组要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针对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救援训练演习。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与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当地要对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制订应急救援预案。一旦辖区内确认的危险源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应按应急救援预案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施社会救援支持,提供必要的帮助,使企业的事故较顺利得到控制。

预案内容:5.1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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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与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与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5)其他。

5.2.2 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与对周边的影响

5.3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与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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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负责人与有关管理人员; (2)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与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与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与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事故场所、设施与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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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 (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与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与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与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3)现场实时监测与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与执行人员; (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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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患者转运与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5)患者治疗方案; (6)人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与处置方案; (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 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3)应急通信系统; (4)应急电源、照明; (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6)******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与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与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 等内容。每种******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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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5.12.2 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 (2)请求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与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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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演练准备; (2)演练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5.17 附件

(1)组织机构; (2)值班联系 ; (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 ; (4)******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 ; (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 ; (6)有关部门联系 ; (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8)消防设施配置图; (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与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11)保障制度。八、化工企业安全工作要点: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工作,在组织生产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生产和安全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部门,组成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企业生产车间、装置、班组都要配齐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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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要切实贯彻执行,做到人人、事事,有章可循。要是每个职工具有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做到有法可依,又章必循,XX必究。

3.加强对重点装置、要害部位的监控

重点生产装置、要害部位、生产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要加强对这些地方的安全监控,巡回检查,发现隐患,与时整改。

4.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保证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

5.抓紧隐患治理

要与时发现事故苗头,开展隐患评估工作。无论是老企业或是新建企业,随着生产的发展,都会不断暴露出一些隐患问题,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隐患不清除,早晚会酿成事故。所以一定要落实方案、资金、时间、负责人,限期整改解决。

6.应用新的安全技术和装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安全技术和装备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先进的安全联锁装置、报警系统、紧急停车设施大量应用于生产装置,提高了安全可靠性,提高了工艺和设备的防灾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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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消防工作

防火防爆是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的重点工作,因而做好企业的消防工作十分重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企业要把防火与灭火紧密地结合起来,争取同火灾做斗争的主动权,避免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8.开展安全教育

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其行为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从企业领导,各级干部、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工人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持证上岗。

九、锅炉安全:

锅炉是一种承受一定压力产生蒸汽的设备。它由“锅”与“炉”两个主要部分组成,锅是装水的容器,炉是燃料燃烧的产物地方。

锅炉既是工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生活中常用的设备,又是容易发生事故的特殊设备。若发生爆炸极具杀伤和破坏力,可把整个锅炉、容器或它的碎块以很高的速度抛出,并产生冲击波,直接破坏周围的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因此,使用锅炉必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一.火灾危险性

1.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上有缺陷,质量不合要求;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安全

. .

装置失灵,起不到保护作用等,都可导致锅炉本身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2.锅炉在点火前未将滞留在炉膛或烟道内的爆炸性混合物排除干净,或锅炉的燃烧系统燃烧不良,使炉膛内没有完全燃烧的产物积滞在烟道和尾部,以与燃烧室负压过大和燃料中本身混有爆炸性杂质等,都会导致锅炉的炉膛发生爆炸,炸毁锅炉房,危与周围建筑物。

3.由于一些可燃构件、可燃物与锅炉房的烟囱相距过近,在长期烘烤下起火。以与烟囱内的飞火落在周围的建筑物或可燃物上引发火灾。

4.锅炉经过长时间使用后,会在锅炉管道内部结成水垢,使金属壁过热机械强度降低,造成鼓泡、爆管、变形等现象,甚至导致爆炸。同样,若炉膛内的烟灰垢不与时清除,也可能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5.炉渣处理不当,死灰复燃引燃附近的可燃物。

二.防火措施

1.锅炉房的要求

(1)锅炉房一般应单独设置,但不可设在(或毗邻)人员密集的场所。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过以煤为燃料且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每小时4吨的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但应注意其烟囱与屋顶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O厘米。

(2)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与周围易燃、危险建筑,以与锅炉房与煤堆,锅炉房与油(气)罐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的有关规定确定执行。

(3)锅炉房应采用每平方米一般不宜超过12O公斤的轻型屋顶作泄压面积。锅炉房作多层布置时,每层两侧至少应各有一个出口,并有安全疏散楼梯直达各层操作点。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内开,所有出入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但是,与锅炉房毗连的调压间,应用防火墙分隔,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得直接通向锅炉房。

(4)炉渣场地的位置要选择适当,周围最好砌筑围墙。而在锅炉房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搭建易燃建筑或堆放可燃物。

(5)锅炉房电力线路应采用金属套管或电缆布线,不可沿载热体的表面敷设,也不可在煤场下通过。室内禁止堆放可燃物。

(6)锅炉室应根据需要设置消防给水设备、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材等。

2.锅炉与其运行的要求

(1)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改造、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热火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岗位安全责任制》与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确保其安全可靠。操作时不可造成锅炉骤冷骤热,加水过满,断水,汽、水共腾等情况。此外,也不准在炉

. .

体和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擦拭设备所用的油棉纱、油抹布应存放在金属器皿中或与时处理。

(4)禁止在锅炉内焚烧任何非锅炉本身规定的燃料。烟囱应安装消烟除尘和火星熄灭装置等。排出的热炉渣必须放置在专用炉渣场地上。

(5)有关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的燃料本身防火要求与其特殊的防火要求,请参照本辑中“发电厂(站)、核电厂机构的防火”与“城市煤气、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的相关内容。

3.锅炉清垢的要求

(1)清除水垢的方法通常有手工清洗、机械清洗和化学清洗三种方法。前两种清洗方法危险性不大,而使用化学清洗法时,是用酸性或碱性药剂溶液与水垢发生反应使水垢脱落,因溶液本身有腐蚀性和产生氢气,所以应加强通风,并严格控制附近火源。

(2)清除灰垢采用化学清灰剂时,应按爆炸物品和强氧化剂加以控制和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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