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及“四员”现状
食品安全“四员”制度是我省近年来积极推行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目前全省各地均建立了食品安全“四员”制度,确定了相应人员。但“四员”网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现就我县食品安全“四员”情况分析如下:
一、食品安全“四员”制度的由来
近年来为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网络问题,部分地区实行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制度,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此基础上,安徽省印发了《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1〕106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监管网络。实施“四员”制度,在每个乡镇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兼任;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食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1名信息员,分别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医担任。相关工作分别纳入乡镇、村级组织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范围。随后又于《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112号)中要求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在每个乡镇(街道)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宣传员各1名,分别由乡镇(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兼任;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各1名,分别由村民委员会(社居委)负责人或成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担任。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协助调查工作。
“四员”制度实施的背景,一是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为便于管理,食品安全宣传员和信息员分别由卫生院和卫生室人员担任,同时卫生院和卫生室的人员具
备一定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二是当时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在乡镇无派出机构,建立“四员”网络,有利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能及时掌握农村食品安全动态。
二、当前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及“四员”队伍存在问题
随着上级将食品安全纳入对下级的绩效考核,各镇均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组,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指定一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镇食品安全领导组办公室工作,各村(社区)由主任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医或者村委会其他成员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基本建立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当前食品安全“四员”存在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是《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地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的要求都是针对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唯一明确各级(包括镇级)承担的职责是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镇级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镇级主观上没有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愿。
二是食品安全“四员”不具备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能力。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性强,对监管人员的专业要求较高。镇、村食品安全“四员”没有必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通过系统培训县级食安办在师资和培训材料上也不具备条件。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办公室”这一机构,而只设置有一个挂靠在其他部门的无法律依据的“食品或是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形同虚设之嫌。乡镇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变换频繁,有个别乡镇一年更换三次分管负责人,镇食安办无专人,工作人员借用、兼职,临时性、随意性强,也制约监管职责的履行。
三是食品安全“四员”没有准确定位。省相关文件中对“四员”的工作职责、内
容和工作形式只作了原则性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四员”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哪些工作职责,日常工作内容为什么,采取什么形式、以什么身份开展工作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职责和规范,如日常巡查、集体聚餐备案等,但这些职责是否超出职责范围以及合法性值得商榷。同时食品安全“四员”与食品药品监管所的工作人员的关系没有理顺,职责不清,任务不明,职权交叉。有的协管员提出他们有没有权力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检查中也没有能够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四是工作经费没有得到落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于群众自治性组织,其工作权利和职责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其工作报酬与工作职责相适应。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并不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其的,所以应当配套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但目前并无食品安全工作补助,这也是当前“四员”特别是村“两”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五是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的执行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聚餐范围越来越广,食品安全“四员”是否有能力完成备案工作。以一个50000人规模的镇为例,人口出生率为6‰,一年出生人口为300人;人口死亡率为4‰,一年死亡人口为200人;按照人口比例计算一年大中专学校录取约为250人;一年约有400对新人结婚;孩子周岁、十岁聚餐按适龄人口80%计分别为240次,老人寿宴约为500次,建房乔迁宴请约400次。该50000人规模的镇一年各种形式聚餐约为2530次,按60%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也有1500余次。而且这些聚餐活动大多集中在春节前后一个月左右,大多选择是双日举办,平均每天达到百次,要看现场、菜肴、人员健康状况等,不论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还“四员”均力完成如此多的聚餐备案。
三、关于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四员”队伍的几点想法
一是落实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问题,做到有专人负责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具体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
二是在法律层面明确和落实作食品安全“四员”责任,让“四员”履职“名正言顺”,可考虑由县食安办发放“四员”聘用证明类文件,保证“四员”在履职过程能表明身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经费补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到位。
三是厘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人员的职能职责,做到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复交叉,消除食品安全工作空白盲区地带。
四是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四员”培训的指导,在培训内容、师资上予县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帮助,解决“四员”履行职责的业务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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