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支付原则
1、单位实行月薪制,个人所得税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2、单位以存折形式支付职工工资,规定每月5日为上月发薪日,适逢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
3、薪资计算时,金额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4、职工可向财务科咨询工资明细发放情况。 二、工资核算规定 (一)考勤周期规定
1、当月考勤周期:当月1日至当月31日
2、年度考勤周期: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3、平均月工作天数为30天/月(用于薪资核算) 4、日薪资:月薪÷30 (二)工资基本组成部分
全月应发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补助工资 全月实发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部分-考勤扣减
三、考勤扣减
1.事假:事假扣减的工资额=日薪资×实际请假天数 2.旷工:旷工扣减的工资额=日薪资×旷工天数×2 3.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病假期间,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的80%。
4.分娩假:分娩假期享受全额工资,
5.转正:职工转正当月,月工资标准调整至转正后月工资标准,转正未满月要进行转正未满月考勤扣减。 扣减额=(转正后月工资标准-试用期月工资标准)/平均月工作天数×(平均月工作天数-转正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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