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卷第5期 牡丹江大学学报 Vo1.19 No.5 201 0年5月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orsity May. 2010 文章编号:1008—8717(2010)05.0003—03 中国古代惩贪治腐的现代启示 陈雅凌周泉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江苏大丰224100) 摘要:腐败因私有制的出现和人的“兽性因素”泛滥而产生。其作为社会的无益耗损,日益成为制约人类进 步和社会发展的障碍。因此各国都在寻求惩贪活腐的良策。我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历史,在惩贪治腐方面也有着充分 的历史资源。认真学习,充分发掘和利用这些历史资源,对我国当下的廉政建设是十分有益的。 关键词:吏治;贪污腐败;惩贪治腐倡廉;现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 贪污腐败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 的“惟货”为收受贿赂,“惟亲”就是接受左右亲信的委 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物质资料有了一定的剩余,出现了 托、说情行私。凡犯“五过”而出入人罪者,一律“以 私有制和阶级后才逐步产生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腐 其人之罪坐之”,实行反坐。闭 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或进一 春秋战国时期,在我国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法经》 步说“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图从该 中,《盗》、《杂》二篇专设了惩贪治腐条款,明确规定“受 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 由此可知,腐 金”和“假借不廉”等罪名和“丞相受金,左右伏诛; 败是具有特定地位的人利用自己手中握有的权力,为自 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董说:(-L国考・引 己或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谋取不正当或非法利益的行 桓谭<新论>》),并提出了“计赃量刑”的原则,即处罚 为。“明主治吏不治民”,而治吏就突出体现在惩治官吏 轻重以受贿数量大小度之。秦始皇采纳韩非“明主治吏 的贪污腐败上。我国古代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不治民”的主张,对贪污受贿,规定“通一钱,黥为城 从中去其糟粕吸其精华,对我国当下的廉政建设,有着 旦”;对挪用公款,“府中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秦 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法律答问》);对司法官员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不 一、中国古代惩贪治腐举措的简单检索 廉”、“不直”、“纵囚”犯罪,要“致以罪”。汉承秦制, 早在夏朝,据《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之 其惩贪治腐的法规明显增多,处罚的方法有刑罚的惩办, 记载:“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有经济的制裁,也有行政的罢斥等。同时开始关注对官 可见夏代统治者不仅在律条中对官员明确规定了“贪” 吏的监控,西汉惠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 罪,而且赋之以残酷的“杀”刑惩处。在《尚书・伊训 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 篇》中,记载了“三风十愆”,其“三风”中的“淫风” 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魏晋南北朝时,魏律单 就是指“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殉于货色”意即贪恋 独列《请赇律》,不再置于《盗律》中,并添加《偿赃》 财物、迷恋女色,近似于今天的贪污受贿行为。有触犯 律、《呵人受钱》令、《使者验贿》科。晋朝对贪赃受贿 者,于臣下要处以墨刑,于贵族则“丧其家”、“灭其国”。 也有了更明确的界定:“货财之利,谓之赃”,“以罪名 西周时的《吕刑》,对典狱官吏贪赃枉法作了“五过之疵” 呵为受赇”,“敛人财物积藏于官为擅赋”(《晋律》)等 ——“惟官、惟反、惟货、惟内、惟亲”的规定。其中 等。 收稿日期:2009.11.2O 作者简介:陈雅凌(1984一),男,湖南永州人,硕士研究生。 周泉(1983一),男,江苏盐城人,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法官。 3 至隋唐,以《唐律疏义》为例,详备地规定了各种 贪赃罪名和惩治办法。如它首次规定了“六赃”罪名, 即受赃枉法、受赃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 坐赃等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另外它开创性地 规定了贪赃罪的具体情节——区分了无财受请、受财为 请、受馈送、乞取、强乞取等,并以此作为处罚轻重的 依据。宋元基本沿袭了唐律,在细节上有了进一步的规 定和补充。《宋刑统》在律文后以附敕、令、格、式的形 式对律文进行损益补充。元朝对贪赃罪的规定更为细密 深入,它以条格形式将各种官吏贪赃罪汇编为《赃罪十 二章》。 到明朝,明太祖朱元璋以“重典治吏”为国策, 对惩贪治腐作了全方位的规定。他订《大诰》,立《铁榜》, 针对官吏的贪污腐败行为,制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鞭 笞、苦工、挑筋、剥皮、灭族等等。《大明律》还将惩治 官吏犯罪的《吏律》置首。少数民族统治的清朝励精图 治,统治者指出“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清 世祖实录》卷三十一)。《大清律例》继承了前朝有关的 惩贪经验,并陆续纂修了许多附例,使惩贪治腐的法律 更加系统和完备。 二、中国古代惩贪治腐倡廉的经验教训总结 以史为鉴,可明得失,可知兴替。立足当下,通过 以上检索历朝历代惩贪治腐的各种观念和举措,我们可 以清晰地看出其中的成败得失。 1.统治者非常重视惩贪治腐,但因体制原因不可能 根治 古代统治者非常重视惩贪治腐,因为他们知道,放 任贪污腐败久而久之必将危及其统治。从夏朝开始,我 国古代就对贪污腐败的官吏动以“杀”刑,到西周就“以 其人之罪坐之”,实行反坐。到了明朝更是严酷,明太祖 奉行“重典治国”,对贪污腐败的官吏可谓深恶痛绝,动 之以刑罚也可谓是不择手段,并允许使用“法外之刑”。 但是我们非常清晰地看到几乎每一个王朝都主要是起因 于自己内部贪污腐化才开始分崩瓦解最终灭亡的。其根 源主要是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如果没能从这一根源上根治,一切的努力最终都不能挽 救其统治,而这也是统治者们不可能看到或者无能为力 的。 2.重视以“法”治腐,却因根在人治而总是“前腐 后继” 我国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就在《盗》、《杂》 二篇中专门设立了惩贪治腐条款,并明确规定“受金” 和“假借不廉”等罪名。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可以说无一 不假借律令来防治贪污腐败。《大明律》还将惩治官吏贪 4 污腐败的《吏律》置首,可以说封建法典对贪污腐败惩 治的着墨可谓是毫不吝啬。其虽对贪污腐败有着一定的 预防和警示作用,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可见其 贪腐之风之盛。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我国古代厉行人 治,是权大于法,且君主能一言以废法,这就注定了法 律在古代惩治贪污腐败的暂时性、表面性。 3.建立监察制度,重视对官吏的廉政监控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秦汉时期已创立,到魏晋时 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唐宋时期日趋成熟,到明清时期 就算得上很完备了。从体制上看,古代的监察机构是独 立自成系统的,实行上下垂直领导,不受地方长官的约 束,并直接对皇帝负责;从职权上看,古代的监察官员 可谓位高权重,他们可以“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 并可以“风闻奏事”(《通典职官六》)。四通过监察制度 的建立和运作对官吏的贪污腐败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 用,一定程度上也巩固了君主的封建统治。 4.重视官吏的伦理教化,树立廉吏模范 我国古代的统治者们非常重视对官吏的伦理教化。 他们以科举考试为核心通过学校教育、皇帝的训示和家 庭教育等多种方式,以《诗经》、《尚书》、《易经》、《春 秋》、《仪礼》等经典书籍为载体,向官吏们传授“敛从 其薄”、“平政爱民”、“节用而爱民”等治世之道,使其 能够自我约束、自我克制。同时统治者们还很重视对那 些治行兼优的清廉官员的嘉奖,和大力宣扬提倡,对他 们除了给以赏赐之外还要旌表其事迹,通告全国标为榜 样。这些都是有助于官吏的清正廉洁。 三、中国古代惩贪治腐倡廉的现代启示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王夫之也曾说过:“所贵 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也。”因为文明历史的延续性和 人类生活的共似性,古人在惩贪治腐倡廉方面的许多举 措,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1.端正惩贪治腐动机,突显清政为民意识 古代惩治贪污腐败根本目的是为了统治者的长久而 有效的统治,进一步说是为了统治者自己的利益。因为 那时是“朕即国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为达此目的,统治者就必须要把那些官吏很 好地控制在自己的掌握之中,于是他们就会不遗余力。 但因其出于“私心”,所以就较难得到大众发自内心的认 同和支持,也注定其终将失败。在社会主义的今天,人 民已经翻身并当家作主,我们的惩贪治腐就必须要端正 动机,应该以为人民服务,保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 本利益为奋斗目标。只有这样我们的惩贪治腐倡廉工作 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顺利地开展进行。 2.崇尚法治,厉行以法治国 统治的工具,是老百姓的“父母官”;而今天的公务员却 法治是当今世界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它是指在国 是人民公仆,其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管怎样, 家和社会生活中,以法律为一切行为的根本标准,当法 “中介阶层”的选任还是非常重要的。古代的官吏选任 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人们应该信奉和选择法律,而不能 方式有科举考试、举贤、买官等,今天的公务员选任主 以权废法。之所以选择法治,是因为在现代民主制国家 要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当然也还有其他一些方式。不同 中法律能代表更多人的意志,它能实现亚里士多得所说 的是当今的公务员选任更注重的是被选拔者的德才兼 的“多数人之治”,同时因为法律自身的先定性 稳定性、 备,而少有上位者能个人决定和任人为亲的。因为公务 可预期性等特征,使之能很好地适应并促进当今社会的 员的特殊角色和作用,我国应该要注重公务员的选拔和 发展。在我国当下的惩贪治腐中应该厉行法治,以加强 任免。对此应充分利用和完善《公务员法》,使之成为公 立法来遏制官员对国家政策理解与运用的随意性,同时 务员选任的重要依凭。这样也就为“中介阶层”注入了 必须要完善廉政立法、市场经济立法和惩罚性立法,并 新的新鲜的血液,也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上遏制了贪污 要适时地颁布《反贪污法》《反贿赂法》和《反渎职法》o 腐败。 在《刑法》中应量化贪污行为的量埘标准,通过法律树 5.完备监督体系,规范舆论导向 立国家公务员以及高级干部合理、稳定的行业预期,使 加强监察监督制度建设是治腐倡廉成功的重要保 腐败分子无空可钻。在执行中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 障。如上在经验教训的总结中所叙,我国古代是非常重 等,把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 视监察监督制度的建设的。其监察监督体系从中央到地 管理部门中发生的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并要集中力量 方是十分完备的,并实行上下垂直领导,由皇帝亲自负 查办大案要案。对于腐败分子除给予党纪政纪和刑事处 责。可以说该制度对古代的贪污腐败的防范还是有着相 罚外,而要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旧 当的作用。当前,我国应正确认识党的领导监督,努力 3.从权源防范,注重权力问的互相制横 完善人大的权力监督,积极促进政府的行政监督,进一 权力是“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或代表组织的意志支 步加强司法机关的事后监督,充分发扬群众和媒体的舆 配和控制他人的力量 。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 论监督。并将这各个监察监督有效地统一起来,形成一 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 个健全的制度,这样官吏就不能也不敢胆大妄为。 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国古代一切权力 参考文献: 都集中在君主身上,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这就 fl】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使得皇权能为所欲为。孟德斯鸠说:“从事物的性质来说, 2001:2.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现代社会 【2】刘万云.中国古代的治贪惩腐略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 都很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典型的是美国为限制权 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58. 力滥用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虽然我国的国情不适合适 【3】肖守库.中国古代惩贪治吏之法得失刍议阅.张家口师 用分权制横原则,但是我们应充分吸收和借鉴权力制横 专学报,2001,00):5-6. 理论的有益成分。具体到我国的政治制度中就是要实现 【4】徐晓光,路保均.中国古代反腐惩贪法律制度述要【J】.现 人大、政府和法院等部门的权力角色分配,在权力没有 代法学,1998,(4):1】9—120. 明确分立的情况下要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做到既权责明 【5】焦健.当代中国廉政制度预设新论【M】.天津:天津人民 确又能通力合作,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和 出版社。2006:80-94. 有效遏制贪污腐败。 【6】王明高.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M】.长沙:湖南 4.提高公务员的选任功效,为“中介阶层”注入新 人民出版社。2002:171—176. 的活力 【7】社会科学大词典【z】冲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258. 在统治者和民众之间总得有一个联系的“中介阶 【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 层”。古代称为官吏,今天则叫做“公务员”。但两者的 馆.1961:154. 性质和作用有着根本的差别:古代的官吏是统治者实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