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科正副科长、实训科正副科长主任组成
二、考核内容
1、开学初有计划,期中、期末有总结,未交上每项扣2分,迟交每项扣1分;
2、每学期至少开展10次以上教研活动(含业务学习和公开课),要体现课程体系改革课题,有研讨,缺一次扣2分;
3、负责审核组内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及教学检查资料(含课件),并按时上交,未按时上交每项扣10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1人次扣2分并退回重做;
4、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公开课,缺一次扣2分; 5、每学期至少举办一个兴趣小组,没有的扣5分;
6、教师或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奖的按同类项目最高级别给予所属教研室奖励: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分、40分、30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分、20分、10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8分、5分;
7、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获奖的给予所属教研室奖励: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8分、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8、教师个人考核按《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理论教学量化考核标准》执行。
三、考核说明
1、凡要求上交的材料均包括外聘教师上交的材料。交验活动、上课(含晚自习)考勤包括学校在编教师、有签订聘用合同的外聘教师,不含按课时计算报酬的临时聘用教师;
2、教师不论所教课程,考核在所属教研室进行。若有增加新的教师,教务科要负责通知各教研室主任;
3、每学年学校根据各教研室教师量化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减去教研室的公共扣分,取前三名予以适当奖励,并作为是否续聘教研室主任的依据之一。
三明林校教务科
200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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