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民事关系中,某些情况下是可以适⽤于优先原则的,侵犯他⼈的民事权利时,需要承担⼀定的责任。⽐较常见的就是停⽌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礼道歉等等。那么民法典的优先适⽤特别法的规定是什么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优先适⽤特别法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承担⽅式(1)停⽌侵害
停⽌侵害是指被侵权⼈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为有权请求予以终⽌,它可以适⽤于各种侵权⾏为,只要这种违法⾏为正在进⾏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解除因其⾏为引起的妨碍他⼈正常⾏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式主要适⽤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有权请求要求侵权⼈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将其⾮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般⽽⾔,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的,还要看第三⼈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适⽤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式,它不仅可能适⽤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于侵害⼈⾝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侵权⼈以⼝头或书⾯的形式向被侵权⼈承认错误、表⽰歉意,它主要适⽤于侵害⼈⾝权益的情形;(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于侵害⼈⾝权益的情况。
优先适⽤如果在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般按照相关的规定实施就可以了,因为某些民事关系中是可以适⽤于优先原则的,在民事权利受到了侵害时,可以要求对⽅进⾏赔偿。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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