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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智能辅助系统-智能变电站-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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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1

名 称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专

用技术规范

编号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采购标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

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8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目 录

1 总则 1

1.1 一般规定 11.2 标准和规范 1

1.3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21.4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22 技术要求 32.1 环境条件 32.2 工作条件 3

2.3 基本技术条件 32.4 技术性能要求 43 试验 14

3.1 型式试验 153.2 出厂试验 153.3 现场试验 1 其他要求 1.1 质量保证 1.2 技术服务 16

4.3 工厂检验与监造 184.4 包装运输和储存 18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应具备安防一级资质。投标人及制造商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比规定的条件更严格。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1.1.2 本规范提出的是基本技术要求,未尽的相关技术细节可在技术谈判中商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DL、GB、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产品。

1.1.3 投标人必须逐项响应本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 中列出。

1.1.4 本规范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5 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6 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或买方和中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7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平台)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8 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或电力行业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1.9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10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进行逐条应答,还应包含以下内容:平台型号、总体技术方案、平台结构图、性能指标、试验报告(有效期内)、产品说明书、质量承诺书等。

1.2 标准和规范

1.2.1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买方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1.2.2 执行的标准标准号

表1 卖方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准名称

GB 4798.4 GB 12322 GB 12663 GB 50198

GB 50217 GBJ115-87 GBT 2423.10GB/T6995 GB/T13729-2002 GB/T 14429

GB/T 17626.2 GB/T

17626.3 GB/T

17626.4 GB/T

17626.5 GB/T

17626.6 GB/T

17626.8 DL 451-91DL 476 DL/T860 YD/T 980-1998YD 610 GA/T367_2001Q/GDW 383-2009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无气候防护场所使用

通用性应用电视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远动终端设备

远动设备及系统-术语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工频磁场的抗扰度试验循环式远动规约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PCM基群信令接口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Q/GDW 393-2009Q/GDW 394-2009

IEC 60870-5-101 IEC 60870-5-103 IEC 60870-5-104 IEC 61850

IEEE 802.3 IEEE802.3U CCITT G.703 ITU-T H.323 ITU H.263 ITU H.2 ISO/IEC14496-2

110(66)kV ~ 220kV 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330kV ~ 750kV 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远动网络传输规约COMMUNICATION NETWORKS ANDSYSTEMS IN SUBSTATIONS10BASE-T 以太网接口标准

100BASE-TX快速以太网接口标准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参数标准

网络电视电话系统和终端设备标准视音频编解码标准视音频编解码标准

MPEG4视音频编解码标准-视听对象的编码(6部分)

* 本技术规范使用的电力术语定义及中英文解释见GB/T14429;1.3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3.1 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参数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1.3.2 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1.3.3 与其它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1.4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4.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主要由卖方负责,买方配合。1.4.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4.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4 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5 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2 技术要求

2.1 环境条件

(1) 海拔高度:≤3000 m

(2) 环境温度 :-35 ℃~+55 ℃(户外)        -25℃ - 40℃(户内)

(3) 抗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分析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6。(4)相对湿度:5%---95%

(5) 设备设计最大风速:35m/s2.2 工作条件2.2.1 工作电压交流220V,50Hz 2.3 基本技术条件

卖方提供的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的产品,必须能在环境、抗干扰等方面满足在强电磁场干扰环境下使用的要求,室外产品应通过EMC Ⅳ级检测,室内产品应通过EMC Ⅲ级检测,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

卖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中的各项要求及招标文件所附总平面布置图及各控制楼等的平面图完成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门禁子系统、环境检测子系统及安全警卫子系统、灯光智能控制子系统)的组态设计,并在投标书中提出相应的系统图,投标书中的供货清册应包括本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含视频监控子系统、门禁子系统、环境监测子系统、灯光智能控制子系统及安全警卫子系统)所需的所有软、硬件及安装材料。

为最大程度保证平台的视频监控效果,视频不得采用二次及以上压缩。即从智能变电站监控前端压缩编码到各级终端解压回显,中间过程不得再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压缩编码。

视频图像设备及信号格式应严格符合国家、国际有关标准。视频信号制式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视频制式(PAL)。图像清晰度在0TVL以上。同时在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显示功能中,各种菜单、说明都应为中文显示。

平台采用的视频编解码标准应采用最有效的国际标准进行视频压缩(MPEG4或H2),采用国际通用的图像存储格式进行图像记录和存储,音频压缩标准采用ITU-T G.711 或OggVorbis标准。

2.3.1平台架构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由视频监控子系统、门禁子系统、环境监测子系统、安全警卫子系统、灯光智能控制子系统等组成。平台预留和消防子系统的通信接口。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虚线框内)各子系统连接、和其他系统的连接见下图

2.3.2先进性要求

机柜、站端视频处理单元、电源、外围采集控制设备等设备应采用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并出示国际认证和国内检验机构的合格证书,平台应充分考虑可升级性。

2.3.3可靠性要求

为保证平台正常运行,硬件设备必须具备如下可靠性保证:(1) 平台的使用不能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平台的局部故障不能影响整个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的正常工作。

(3) 平台设备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便于故障排除和替换;(4) 平台应具备处理同时发生的多个事件的能力;(5) 平台应具备防雷和抗强电磁干扰能力。

2.3.4扩展性要求

由于电力系统建设阶段性特点,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要求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

(1)主要设备的配置按照终期规模设计,在智能变电站将来扩建时,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的软硬件勿须改变;(2) 平台各项功能和运行状态不受扩建影响;

(3) 平台具备多级组网能力以便组建更大的监控网络。

2.3.5运行、安全性要求

(1)平台实行操作权限管理,按工作性质对每个操作人员赋予不同权限,平台登录、操作进行权限查验;

(2)平台所有重要操作,如登录、控制、退出等,均应有操作记录,平台可对操作记录进行查询和统计,所有操作记录具有不可删除和不可更改性;

(3)网络安全保护,保证平台数据和信息不被窃取和破坏;(4)平台保存的重要数据,具有不可删除和不可更改性。

(5)平台具有较强的容错性,不会因误操作等原因而导致平台出错和崩溃;

(6)平台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对设备、网络和软件运行进行在线诊断,发现故障,能显示告警信息;

(7)平台应具有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8)平台应具有远程配置的能力;

(9)平台可接入多种智能设备,通信协议为标准的DL/T860协议;(10)应采用全中文图形化界面;

(11)提供对平台操作的在线中文帮助;

(12)自动生成平台运行日志,可查询及以报表方式打印输出。2.4 技术性能要求2.4.1 主要功能要求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主要考虑对全站主要电气设备、关键设备安装地点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全天候的状态监视,以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所需的监视设备关键部位的要求,同时,该平台可满足智能变电站安全警卫的要求。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以网络通信(DL/T860协议)为核心,完成站端视频、环境数据、安全警卫信息、人员出入信息、火灾报警信息的采集和监控,并将以上信息远传到监控中心或调度中心。

在视频监控子系统中应采用智能视频分析技术,从而完成对现场特定监视对象的状态分析,并可以把分析的结果(标准信息、图片或视频图像)上送到统一信息平台;通过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安防装置,完成对各种非法入侵和越界行为的警戒和告警;

通过和其他辅助子系统的通讯,应能实现用户自定义的设备联动,包括现场设备操作联动,火灾消防、门禁、SF6监测、环境监测、报警等相关设备联动。并可以根据智能变电站现场需求,完成自动的闭环控制和告警,如自动启动/关闭空调、自动启动/关闭风机、自动启动/关闭排水系统等。

2.4.1.1视频显示功能

(1)实时图像监视,彩色图像以不少于4通道、每通道以每秒25帧的速率实时传送和播放。视频图像大小随意可调。

(2)支持VGA/HDMI、主辅视频及辅助视频端口的本地输出;VGA最高分辨率可达1280*1024,HDMI分辨率最高可达1920*1080;(3)支持1/4/9/16画面预览,预览通道顺序可调;

(4)支持预览分组切换、手动切换或自动轮巡预览,自动轮巡周期可设置;

(5)支持预览的电子放大;(6)可屏蔽指定的预览通道;

(7)支持视频移动侦测、视频丢失检测、视频遮挡检测、视频输入异常检测;

(8)支持视频隐私遮盖;

(9)支持多种主流云台解码器控制协议,支持预置点、巡航路径及轨迹;

(10)云台控制时,支持鼠标点击放大、鼠标拖动跟踪功能。

2.4.1.2图像储存回放功能

(1)支持循环写入和非循环写入两种模式;(2)支持定时和事件两套压缩参数;

(3)录像触发模式包括手动、定时、报警、移动侦测、动测或报警、动测和报警等;

(4)每天可设定8个录像时间段,不同时间段的录像触发模式可设置;

(5)支持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动测和报警录像、动测或报警录像的预录及延时;(6)定时和手动录像的预录;(7)支持按事件查询录像文件;(8)支持录像文件的锁定和解锁;(9)支持本地冗余录像;

(10)支持指定硬盘内的录像资料仅供读取,只读属性;

(11)支持按通道号、录像类型、文件类型、起止时间等条件进行录像资料的检索和回放;

(12)支持回放时对任意区域进行局部电子放大;

(13)支持回放时的暂停、快放、慢放、前跳、后跳,支持鼠标拖动定位;

(14)支持多路同步回放,可通过资源配置加以调整。

2.4.1.3视频分析与互动功能

(1)接受调度端视频主站或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启动分析命令,启动摄像机预置位,采集监视对象(如户外刀闸、户外开关)的视频画面;

(2)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数据分析,并进行模型比对;

(3)在指定时间内以网络方式(DL/T860协议)上传分析结果,分析结果可以是模型数据,亦可是分析图片或视频片段。

(4)通过站控网获取需要联动的信息,并按预先制定的规则进行相关设备的联动;

(5)可在线修改联动规则;(6)可同时联动不同摄像机;

(7)依据联动信息,启动录像,并具有预录像功能,预录时间可设置;

2.4.1.4设备控制功能

(1)对智能变电站环境和设备进行防盗、防火、防人为事故的监视。通过通信网络通道,将被监视目标的实时图像及报警信号上传到站端/调度端视频主站,并实现控制功能。

(2)操作人员可通过站端/调度端视频主站对智能变电站的设备、现场进行监视,可对智能变电站摄像机进行控制(左右、上下、远景/近景、近焦/远焦),对于带预置点云台,操作人员可以直接进行云台的预置和操作。可设置现场球形摄像机,包括设置预置位、区域名称、区域遮盖等所有球形摄像机功能。画面切换和数字录像装置的控制。

(3)可完整的远程控制前端设备:如现场云台、电动变焦镜头、防护罩雨刷、空调、排风扇、抽水泵、照明设备等各种受控设备。

(4)对操作人员能设置权限管理。保证控制的唯一性,即对某一设备操作时,其它人员则不准许动作,确保一对一操作。

(5)可进行当地或远程布防/撤防,也可以事先确定布防/撤防策略,由平台按照制定的策略自动进行布防/撤防。也可以通过电子地图进行布防或者撤防.

(6)具有操作联动功能,当运行人员对某一设备进行操作时,摄像机应自动调整到该设备处,并启动录像装置录像。其他相应的数据(如温度、湿度、SF6浓度等)能在监控画面上显示。

2.4.1.5报警功能

(1)报警类别:消防报警、防盗报警、画面变化报警。报警可根据需要进行分级,报警信号、报警内容可在任何画面自动显示。当发生报警时,监控主机硬盘或相应录像装置能自动进行存盘录像,同时传送报警信息和相关图像,并自动在电子地图上提示报警位置及类型。

(2)平台应具备处理多事件多点报警的能力,多点报警时采用覆盖方式,报警信息不得丢失和误报。

(3)现场报警器可以方便的与各种现场探测器连接,组成全面的安全警卫子系统。

(4)各种探测器可以手动、自动地布防、撤防。并可按时间自动投入或自动撤防。

(5)报警视窗内提供报警信号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点击报警信息切换报警画面。

(6)报警时能提供语音报警和电话、传呼报警等多种方式。

(7)报警信息储存管理,实现报警联动录像,具备长延时录像和慢速回放功能。可以多种方式查询报警信息。

(8)可方便通过弹出菜单设置报警联动的摄像机,可以联动智能球形摄像机的不同预置位。

(9)报警信息可以区分该报警信息是否已被用户检查确认。(10)画面变化报警的变化率可设置。

(11)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具有与消防子系统联动的功能,即当发生火灾时,火灾发生点处附近的摄像机应能跟踪拍摄火灾情况,同时,彩色监视器画面应能自动切换,以显示火灾情况。(12)能对各摄像机进行自检并报警。

(13)所有报警信息均可查询,有需要时可打印输出。

2.4.1.6环境信息采集处理功能

(1) 能对站内的温度、湿度、风力、水浸、SF6浓度等环境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处理和上传,采集周期小于5秒;(2) 可设置不同级别的环境信息告警值;(3) 环境信息数据的变化以DL/T860协议上传站端/调度端视频主站、一体化平台,阀值可设;

(4) 环境信息历史数据应能至少保存一个月,存储周期为10秒至10分钟可调。

(5) 支持本地/远程控制空调、排风扇、抽水泵的启动和关闭。

2.4.1.7语音功能

实现实时与站端/调度端视频主站的双向语音对讲及语音广播;

2.4.1.8远方配置功能

应能接收信息一体化平台、站端/调度端视频主站下发的指令完成参数配置、布/撤防、预置位设置等配置功能。

2.4.1.9自动对时功能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具备自动对时功能,时间采集源为全站统一的授时时钟。

2.4.2 监视范围及监视对象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监视范围如下,但不限于此:(1)监视智能变电站区域内场景情况;

(2)监视智能变电站内常规敞开式刀闸的分、合状态;

(3)监视智能变电站内变压器、断路器、CT、PT、避雷器和瓷绝缘子等重要运行设备的外观状态;

(4)监视智能变电站内主要室内(主控室、继电器室、高压室、电缆层、电容器室、通信室等)场景情况;

(5)监测智能变电站内主要室内(主控室、继电器室、蓄电池室、通信室等)温度、湿度、SF6浓度、高压场地风力(沿海变电站)以及开关场地电缆沟的水浸情况;

(6)实现智能变电站防盗自动监控,可进行周界、室内、门禁的报警

及安全布/撤防;

(7)实现站内消防子系统报警联动,并对消防子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视;

(8)实现对空调、排风扇、照明设备、抽水泵等设备的远方状态监视和控制。

2.4.3平台结构要求

应采用标准化、网络化、免维护式的平台结构,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符合DL/T860互联标准。

(1) 平台要具备软硬件的扩充能力,支持平台结构的扩展和功能升级;

(2) 平台应为其它系统提供标准图像接口,以利于其它系统调用及二次开发;

(3) 平台所提供的支撑软件能支持用户进一步开发应用软件;

(4) 平台的软硬件接口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工业标准,支持与其它标准硬件、其它网络及不同生产商的设备互联。可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

(5) 平台所选用的硬件应是符合现代工业标准,具有一定市场销售规模的通用化、系列化的标准产品,并有可靠的维修服务支持,存在有其它替代品的可能。应充分考虑到计算机硬件的飞速发展和合同签订到平台投运的时间滞后;

(6) 为适应平台多级监控要求,平台具有灵活的多级组网能力;(7) 平台具备开放的二次接口,可以为第三方提供进行连接的接口。

2.4.4站端硬件要求

2.4.4.1站端硬件总体要求

投标商提供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屏蔽功能和抗强电磁干扰能力,并具备过电压保护措施,能够有效的应对智能变电站场地等区域中的强电磁干扰的环境。所有设备应具有很强的抗干扰能力,在智能变电站内的电磁感应、静电、电器操作及雷电过电压环境中,应不损坏,能正常工作。

投标商应对设备及电缆屏蔽层的接地,抗干扰措施作重点说明,证明其产品能适用于智能变电站的电磁环境。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各设备的安装、使用应不影响和妨碍站内一、二次电气设备及其它装置的性、正确性、可靠性。

与其它厂家智能设备及控制中心数据通信,保证数据接收及传送的正确性、实用性。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中的设备有液晶显示屏的其显示的信息必须为中文。

布置在室内的每台摄像机需要自带灯光控制器和照明设备,根据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的指令进行开关。

彩色监视器、站端视频处理单元、总控电源、刻录设备、网络交换

机、网桥、门禁主机等均应组屏安装。

电源故障、摄像机故障、站端视频处理单元、刻录设备、智能接口机等装置故障报警信号应能以硬接点信号传送至其他系统。告警信号硬接点2路输出。

2.4.4.2站端视频处理单元

站端视频处理单元应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持不同厂家的前端模拟或网络摄像机,实现视频监控。支持以网络通信方式(DL/T860通信协议)与信息一体化平台直接通讯,上送分析数据以及告警信号,接受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控制。支持向站内其他系统发送实时视频数据流;支持远程用户以直接或转发方式访问视频数据流。

(1)接受调度端视频主站或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启动分析命令,启动摄像机预置位,获取监视对象如户外刀闸、户外开关的视频画面;(2)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数据分析,并进行模型比对;

(3)在指定时间内以网络方式(DL/T860协议)上传分析结果,分析结果可以是模型数据,亦可是分析图片或视频片段。

(4)通过站控网获取需要联动的信息,并按预先制定的规则进行视频摄像机联动;

(5)支持在线修改联动规则;(6)可同时联动不同摄像机;

(7)依据联动信息,启动录像,并具有预录像功能,预录时间可设置;

(8)能接入不同厂家的摄像机,包括模拟摄像机和数字摄像机;最大接入16路模拟摄像机或24路网络摄像机;(9)支持PAL/NTSC制式视频信号输入;

(10)采用H.2视频压缩技术,压缩比高,清晰度好,编码性能稳定可靠;

(11)每个通道的视频编码参数可调,包括分辨率、帧率、码率、图像质量等;

(12)每个通道支持定时和事件两套压缩参数;(13)支持复合流和视频流编码;(14)支持双码流技术;

(15)支持JPEG标准的4CIF或CIF格式图片压缩、存储、网络传输;(16)支持水印(WaterMark)技术,防止图像被修改,保证录像资料真实有效。

(17)文件格式与Windows系统兼容,采用硬盘空间预分配技术杜绝硬盘碎片的产生。

(18)支持通过USB接口进行备份;(19)支持内置SATA刻录机进行备份;(20)支持按文件和时间进行批量备份;(21)支持回放时进行剪辑备份;(22)支持备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23)统一管理设备与IP通道的开关量报警输入/输出;

(24)统一管理设备与IP通道的视频遮挡报警、视频移动侦测、视频丢失报警;

(25)支持10M/100M/1000Mbps或10M/100Mbps自适应网络接口,具有5个以上网络口,分别支持DL/T860协议以及TCP/IP协议;(26)支持远程手动触发和停止录像;(27)支持远程手动触发和停止报警输出;(28支持语音对讲或语音广播;(29)内嵌WEB Server。

详细性能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2.4.4.3摄像机

室外配置(模拟/网络)高速球机、(模拟/网路)云台机、(模拟/网路)固定机;室内配置(模拟/网路)中速球机、(模拟/网路)固定机;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具有智能视频分析功能的网络摄像机。

(1)安装方式灵活,提供多种安装方法;

(2)室外摄像机防护能力通过IP66测试,室内摄像机防护能力通过IP65测试;

(3)室外摄像机通过EMC4级认证;室内摄像机防护能力通过EMC3级认证

(4)具备智能分析功能的摄像机定位精确,偏差小于0.1度;(5)支持多语言菜单及操作提示功能,用户界面友好;(6)支持断电数据不丢失;(7)支持断电记忆功能;

(8)支持定时启动预置点、花样扫描、巡航扫描、水平扫描、垂直扫描、随机扫描、帧扫描、全景扫描功能;

(9)支持密码保护,防止恶意修改配置信息;

(10)支持自动光圈、自动对焦、自动白平衡、背光补偿、低照度、宽动态等功能;

(11)支持128个预置位,并具有预置点冻结功能;

(12)支持视频丢失告警、视频遮挡告警,支持就地接入告警并启动告警联动;

详细性能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

2.4.4.4 云台控制器(解码器)

云台解码器内置在云台中,要求能够完成云台和镜头等控制对象的控制;

云台控制器(解码器)的控制协议应具有开放性。

2.4.4.5 主动红外线对射及相关设备

红外防盗报警器:在一定距离范围内检测外来人员的入侵,根据不同的有效距离要求选用不同型号的红外报警器;当报警时能自动打开站内照明和录像,平时也可以由操作人员手动打开、关闭。警铃:可作为报警联动设备,警情发生时启动,发出声音警告,同时应有打印输出。

(1) 红外线光束对射探头应采用四光束的,当有人或物体阻挡光线

时产生告警信号,并可以设置其布防和撤防两种运行方式;(2) 红外对射的安装应该覆盖所有的围墙及大门,红外线光束对射

探头的裕度应不小于100%(如围墙的长度为60米,则对射探头的标称距离为不小于60×(1+100%)=120米);

(3) 红外对射支撑管应用不锈钢管和底座,管厚不少于1.2mm, 座

子厚度不小于2.5mm;座子的固定螺栓方向向下。

2.4.4.6门禁子系统

智能变电站设备室、通信室、蓄电池室、二次设备室、控制室、GIS室、电容器室均应配置门禁子系统。

(1)具备多种开门方式,如刷卡开门、密码开门、卡和密码开门、多卡开门、远程控制开门等;

(2)具备信息记录功能,能记录门禁开启时间及开启人的卡号、姓名、单位等信息,所有的记录信息能远程读取;

(3)能按时间、地点进行多种组合的权限设置,具备非法闯入报警、非法卡刷卡报警等多种报警功能;

(4)具备安全、休眠、常开、常闭等多种工作状态;

(5)具有多路输入、输出接口及RS232/RS485/RJ45通信接口,能和消防子系统联动,在消防告警时将所有门打开;

(6)具备保存30000张不连续用户卡和15000条脱机事件记录信息的存储能力;

2.4.4.7电子围栏

在围墙上设置电子围栏,按围墙每边100米左右设一个防区。可以每两~三个防区设一个主机箱,主机箱内设脉冲主机、变压器、端子排等设备,机箱布置在围墙适当位置上。光报警装置按防区设置。前端围栏直接安装在围墙顶部的上方,电子围栏的采用四线制,当发生短路或断路时,脉冲主机能发出报警并把报警信号传至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平台能自动打开站内照明和启动录像。在电子围栏醒目处,一般每隔10米安装一块警示牌,警示牌悬挂在合金线上。

2.4.4.8环境信息采集设备

环境信息采集设备包括环境数据处理单元、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水浸探头、SF6探测器等。详细性能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

2.4.4.9网络交换机

(1)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应配置交流220V供电的二层以上网络交

换机;

(2) 满足智能变电站电磁兼容标准;

(3) 采用无阻塞配置的结构设计,保证满配置时能以线速接收帧,

并能无延迟地处理;

(4) 端口支持10M/100M/1000M,采用RJ45接口及光纤接口;

(5) 具备网络风暴抑制和网络流控制功能,并能支持组播功能,组

播条目在256条以上;

(6) 采用分布式交换处理结构,所有接口模块均具有本地自主交换

的能力,并满足DL/T860-3 中各项技术要求。

鉴于网络交换机在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选择成熟、稳定的并在电力系统有大量应用业绩的商用产品,并需提供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的电磁兼容测试报告、电磁干扰下的性能测试报告、使用环境温度测试报告、性能测试报告。宜与监控系统站控层交换机品牌一致。

2.4.4.10视频光端机

摄像机到站端视频处理单元传输距离超过300m的,采用单模光纤、视频光端机传输。视频光端机详细性能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

2.4.4.11站端视频工作站

智能变电站端配置一台图像工作站,具备视频客户端的一切功能。图像工作站的详细配置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2.4.4.12综合电源

(1) 综合电源提供两路AC 220V/50Hz交流电源输入接口;当主供电线路停电时,可自动切换到备用供电线路上。

(2) 对于新建的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其电源由柜内综合电源集中辐射式配送,机柜中安装配电接线端子,每路电源都有标签详细说明,便于维护、检修;对于改造的智能变电站,原运行良好的辅助设备需保留,其供电电源可保持不变;

(3) 当供电电缆较长不能满足设备供电质量要求,或个别设备所需电源较特殊时,可向该设备直接提供AC 220V/50Hz交流电源,在设备前端安装电源适配器转换成所需要的电源;

(4) 电源配电器必须具备防雷和防过电压能力,电源电压在+10%~-15%额定电压、频率在+2%~-2%范围变化时,设备各项性能和技术指标均能满足平台要求。

2.4.4.13灯光智能控制单元

灯光智能控制单元和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之间应采用DL/T860协议通信,卖方应提供详细的规约文本。详细技术指标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标准技术参数表。

2.4.4.14 线缆线路(1)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所使用的通用电缆可分为:电源电缆(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5 mm²)、视频电缆(SYV75-5)、控制电缆(导线截面积不小于0.75 mm²)、报警电缆(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²)、灯光电源电缆(导线截面积不小于2.5 mm²)、屏蔽网络线、光缆等;

(2) 摄像机端到站端视频处理单元的距离超过300m的,传输电缆采用单模光纤。采用的光纤芯数每路视频不少于4芯。

(3) 所有电缆敷设时,电缆沟、弱电桥架、竖井内、室内墙内暗埋

套穿PVC管;埋地敷设时套穿热镀锌管。

2.4.4.15屏柜

(1) 柜内所安装的元器件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证。装置结构模式由插件组成插箱或屏柜。插件、插箱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3047.1的规定。装置中的插件应牢固、可靠,可更换。保护屏包括所有安装在屏上的插件、插箱及单个组件应满足防震要求。插件、插箱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所有元件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便于运行、调试、维修和拆装,并留有足够的空间。对装置中带有调整定值的插件,调整机构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锁紧设施。

(2) 柜体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25mmX4mm,接地端子为压接型。屏间铜排应方便互连。保护屏工作地和保护地宜分设接地铜排,若共用接地铜排,应保证不影响人身及屏内设备安全。

(3) 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电源回路的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其余回路的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2。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供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供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4) 所有端子额定值为1000V、10A,压接型端子。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应至少留有20%的备用端子。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5) 屏体尺寸为宽800mm、深600mm、高2260mm。屏的形式、颜色、尺寸等参数应与智能变电站内其他的控制保护屏柜一致。

(6) 结构为屏前后开门、垂直自立式的柜式结构。柜内主要设备为固定安装方式,要求与屏正面平齐美观。应提供由柜门而自动开启的柜内照明设备,以便于对柜内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接线。柜内应设有横向及竖向导线槽,所有设备安装的位置都应方便外部电缆从屏柜的底部进入。(7) 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运行监视和操作。所有供货的屏柜均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8) 所有屏面应清洁,并涂有一层底漆和两层面漆,以防止在运输、仓储和运行中的腐蚀和锈蚀。屏与屏的内外应清洁,应无灰尘、划痕及油污等。

(9) 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它安装的设备),均应有铭牌或标签框,以便于识别。(10) 屏柜标识应统一美观,满足用户要求。2.4.4.16视频矩阵

330kV~750kV智能变电站可选用视频矩阵,配合大屏幕显示器,组成视频大屏显示。视频矩阵的视频输入接口数由站端摄像机数量决定,视频输出接口数由大屏显示器数量决定。

2.4.5平台软件要求2.4.5.1总体要求

所有软件应符合国际公认的标准; 应配置已经现场考验的、成熟的软件;

所配置的软件应当支持用户开发新功能,开发后的软件应能在线安装,所有软件安装简单方便;

软件应能支持平台的扩充,当平台改造或扩充时,不必修改程序和重新组装软件,只需要对新增设备进行配置;

应有汉字功能支持所有画面显示、运行报表,应提供二级汉字库并具有汉字编辑功能;

应充分考虑到计算机软件的飞速发展,软件供应商应在3年内,提供最新版本软件。2.4.5.2应用软件要求

应用软件为管理和值班运行的核心,对平台的监控设备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维护。要求采用全中文图形化操作界面,绝大部分操作可以通过鼠标直接完成。应用软件能提供标准软件接口,即二次开发手段,使得其他网络用户能对图像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应用。

具体要求详见2.4.1主要功能要求。

2.4.6 接地要求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不设置单独的接地网,但应设专用的接地汇集点,遵照“一点接地”原则,接地点应接于智能变电站的主接地网的一个点上,消除“地电位差”的影响。

机箱、机柜以及电缆屏蔽层、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接地引线应并同建筑物绝缘。所有镜头应经过抗静电处理,防止灰尘吸附。

..7 抗干扰要求

由于室外多数摄像机安装在高压设备附近,现场总线、视频电缆、电源电缆又与控制电缆并行敷设,静电影响及电磁干扰较为严重,特别是通讯口、视频口、电源入口受影响最大,卖方对设备应采取屏蔽及过电压保护、抗浪涌等措施,当发生操作过电压及一次设备出现短路故障时,不致被损坏,卖方应提出具体的抗干扰措施,证明其产品能适用于智能变电站的电磁环境。

1) 平台采用的硬件设备均按工业标准设计,能抗强电磁干扰。2) 平台中所有的设备均装有看门狗电路,程序异常出错故障时能自

动恢复。

3) 摄像头采用抗干扰能力强的经过DSP处理的摄像头,摄像头护罩采

用铝合金屏蔽。

4) 数据处理板、矩阵控制器、码转换器等均设计有数字滤波电路,

以滤除干扰信号。

5) 所有的设备均为三防(防水、防火、防尘)设计。

..8 抗雷击及过电压保护要求

平台选用的设备符合ITU建议的抗雷击及过电压保护要求,设备接口均应装有雷电保护、过电压保护电路。

控制计算机的数据口,网络口均安装专用抗雷击过电压保护器。

2.4.9网络通信要求

(1)通信及通信网络是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实时视频图像的远程传输,需要网络提供足够的带宽。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向调度端视频主站提供一个IP地址供访问,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以子网方式实现设备间的访问和控制;

(2)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应具有标准的10M/100M以太网接口,以及图像视频信息远传软件,实现向远方多个监控中心传送视频信息,完成图像、数据、控制信号的实时传输,通信符合TCP/IP通信协议;并可将图像上送站内其他系统。提供视频信息远传接入调试技术支持及开发工具包,保证远方终端与该平台的联调成功。

(3)远程视频实时传输在保证实时性和图像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新技术尽量减少带宽资源的占用。(4)网络用户权限可设置。

(5)具有密码保护可查询打印,提供有密码保护,根据不同级别的密码,不同的操作。具有操作及报警记录功能、查询打印功能。(6)站端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具有单播、组播功能。

2.4.10与其他系统联动控制及接口要求 与站内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接口要求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与站内信息一体化平台之间直接通过网络口(DL/T860协议)进行通讯,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向统一信息平台传输视频报警信号,利用智能图像识别分析技术,判别刀闸的开合状态,向信息一体化平台反馈结果,辅助调度主站的倒闸操作和设备检修。接受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控制命令,实现视频图像的切换、录像、控制。

与消防子系统接口要求

消防子系统通过智能接口设备或直接通过网络口(DL/T860协议)传输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以及其它系统所关心的信息,实现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的联动视频子系统,启动视频录像功能,为运行人员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害和事后分析提供保证。(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供货方提供智能接口设备,火灾报警主机厂商提供相关协议)

与智能灯光子系统接口要求

智能灯光子系统通过网络口(DL/T860协议)和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进行连接信息一体化平台和站端/调度端视频主站能对智能变电站的照明灯具进行控制,并在信息一体化平台和站端/调度端视频主站上进行显示、控制。

与门禁子系统接口要求

门禁子系统通过智能接口设备或直接通过网络口(DL/T860协议)和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以及其它系统通信,从而实现门禁子系统与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之间的互动。信息一体化平台和站端/调度端视频

主站能对智能变电站的门禁子系统进行控制,并在信息一体化平台和站端/调度端视频主站上进行授权、显示、控制。

与环境数据采集子系统接口要求

环境监测包括温湿度采集、水浸传感器、风速传感器,SF6采集传感器等,前端传感器采集的环境数据通过环境数据采集单元传输到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从而在视频画面上显示所监视的环境数据,同时对环境参数越限启动的设备进行自动监视、联动。

环境数据采集子系统通过智能接口设备或直接通过网络口

(DL/T860协议)和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以及其它系统通信,卖方应提供详细的规约文本。

2.4.11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在建成投运后应达到如下基本性能: 平台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50000小时。 同时监视同一远端的用户数:不限。

同时监控不同远端的用户数:不限(网络带宽允许)。 图像存储质量: 不低于CIF格式(352×288)。 图像压缩质量:不低于CIF格式(352×288)。 视频信号制式:PAL或NTSC。 网络协议:TCP/IP。

图像传输速度:≥25帧/秒。 图像记录方式:25帧/秒。

报警响应:画面异动、红外、烟雾及温度等。

报警方式:声、光、电,监控中心及网上授权的任何一台计算机。

控制切换至图像响应时间:小于1秒。 报警响应至屏幕显示时间: 小于0.8秒。 平台具备自诊断功能。 平台可用率:大于99.9%。

图像显示分辨率达到4CIF格式(704×576) 计算机显示分辨率 不小于1024×768 平台时钟精度 < 1秒

平台硬件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100000小时 平台平均维护时间MTTR < 0.5小时 计算机CPU负荷率平均 < 30%

监控画面显示与实际事件发生时间差 < 0.5秒 事件报警到平台自动记录相应画面时间差 < 1秒 各报警探头报警到后台信息显示时间差 < 1秒 平台内存的配置应完全满足平台的上述响应速度

3 试验

试验标准参照国标及IEC相应标准进行。若智能辅助装置是第一次在国内同类变电所中采用,则卖方应按国内标准进行试验。

3.1 型式试验3.1.1 绝缘性能绝缘电阻介质强度冲击电压

3.1.2 耐湿热性能

根据试验条件和使用环境,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中一种。恒定湿热交变湿热

3.1.3 抗电气干扰性能

承受辐射电磁场抗干扰的能力承受快速瞬变干扰的能力承受脉冲群干扰的能力承受静电放干扰的能力3.1.4 直流电源影响

3.1.5 静态模拟、动态模拟3.1.6 连通通电振动(正弦)冲击碰撞

3.1.7 结构和外观

装置机箱和摄像机等应为金属外壳,装置机箱前面宜有透明面罩。装置机箱和摄像机等应采用防静电及防强电磁辐射干扰的措施。装置机箱和摄像机等的不带电金属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一体,并可靠接地。设备应满足发热元件的通风散热要求。

设备应有安全标志。3.2 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应在按合同供货的全部设备上,在制造厂家的试验场地里进行,试验时应有买方的代表在场,验收试验的结果应与由型式试验所得到的结果相似,满足GB标准、IEC标准及本规范书的技术要求。出厂试验也应由与型式试验相同的方法进行。

3.3 现场试验

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投产试验和检查,费用由卖方自理。在开箱检查和试验中发现元件、部件损坏,卖方应负责调换,机械结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理。

至少应进行下列试验和检查:A. 直观检查。B. 通入电源检查。C. 回路检查。

D. 所有接线正确性的检查及试验。E. 绝缘试验。

F. 性能试验。由买方确定必要的重复试验。G. 整组试验。

H. 其它必要的试验及买方要求的其它必要做的试验等。

4 其他要求

4.1 质量保证

4.1.1 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4.1.2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构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4.1.3 卖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 GB/T19000 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4.1.4 在质保期间,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质保期按设备投运日算起三年)。

4.2 技术服务..1 项目管理

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2 任务和责任4.2.2.1买方任务和责任

(1)买方负责提供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所需的现场设备布置图, 确定监视范围及内容;

(2)买方负责协调与其他系统互联的接口工作;(3)买方负责场地准备, 并配合现场调试;(4)买方负责提供工程安装所需的安全条件;

(5)买方按照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进行各阶段验收;4.2.2.2卖方任务和责任

(1)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2)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3)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4)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免费的培训。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

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卖方代表应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的设备,由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卖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8)对买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如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卖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9)卖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10)卖方应向买方介绍装置整定内容及整定方法。如某些装置整定范围或灵敏度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改进。

(11)卖方在合同签订后设备供货前应免费提供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监控系统联调并应参加联调。

(12)卖方所供设备应提供投运时的最新软件版本,并应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的免费软件升级。

4.2.3资料管理

投标方应提供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所有设备的图纸、技术文件、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资料和图纸应提供电子版一套,书面材料3套。具体包括:

A. 全部设备的配置和构成图, 包括平台配置、功能框图、逻辑

电路图纸、安装尺寸图和基础图等;B. 全部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包括型号、技术特点和性能参数

等;

C. 所有主要部件和连接电缆的连线图;D. 设备和机柜的布置和连线图;E. 与招标方设备连接的详细端子图;

F. 所有软件的说明书、使用手册、功能设计文件及画面定义指

南等;

G. 备品备件清册;H. 设备的安装手册;I. 诊断维护手册;

J. 培训教材、培训的建议日期、时间表和课程表;K. 设备的例行试验报告;L. 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M. 工程竣工资料等等;N. 资料和图纸提交进度;

O. 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应注明版本号;

P. 按合同制订出设计、材料供货、制造、培训和设备交货各阶

段的详细计划和现场试验的建议计划。

Q. 投标方负责在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提供所供设备的配置

图和有关技术资料和培训资料; 设备出厂前一个月内提供设备安装的所有资料;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全部设备运行及维护的软、硬件竣工图(包括电子化的CAD图纸)。4.2.4工程设计

技术协议签定7日内, 根据招标方的技术要求、监视点数量、提供的现场设备布置图、电缆沟走向及竖井的布置图等资料, 进行实地核查后, 进行整体设计, 全部设计图纸初稿要双方在现场核对修改后, 并经招标方认可, 方可成为施工图纸。

4.2.5设计联络会

为了确认本平台的设计方案,确定各互联系统软硬件接口界面,交换必需的设计配合资料,协调工程进度,投标方应在设计联络会召开前二周, 提交给招标方需要确认的图纸和资料。

设计联络会由相关网省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试单位等参加。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为:

A. 确认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的详细设计方案;B. 确认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的项目实施方案;C. 讨论/确定培训计划;D. 讨论/确定工程进度要求;E. 讨论/确定现场安装计划要求;F. 讨论/确定现场验收计划。4.2.6培训

A. 卖方负责对买方技术人员及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

B. 买方将选派技术人员在卖方工程师的指导下参加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的培训;

C. 由卖方负责免费提供培训,买方选派人员参加;

D. 培训内容为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的系统结构、设计原理、设备接口、网络接口、现场安装、调试、维护、使用、故障诊断等;

E. 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应能熟悉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的运行, 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 能够应用投标方提供的软件平台进行视频及相关信息的浏览、调阅、备份及生成运行日志等。

4.3 工厂检验和监造

4.3.1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

4.3.2如经检验和试验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合同设备,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无偿给予更换。

4.3.3合同设备运到买方后,买方有进行检验、试验的权力,不得

因该合同设备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监造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买方后的检验。

4.3.4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 1 个月,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需确定要见证的项目,并在 10 天内通知卖方。监造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时,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监造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合同设备的质量。

4.3.5若买方不派或未按时派遣监造人员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相关通知后,自行组织检验。监造范围:

1) 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2) 组件组装及试验。3) 整体组装、试验。4) 出厂试验。5) 包装、装运。

4.4 包装运输和储存

4.4.1 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4.4.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4.4.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4.4.4 各种包装应等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4.4.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4.4.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4.4.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A/T367_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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