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长交通安全责任告知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
学校方面: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
3、放学后,学校安排值日教师把学生护送到大门外,学生自行回家。
4、教师教育、督促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家长方面: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放学。
2、学生在乘坐家长或其他人的二轮摩托车时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3、、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4、雨雪天气,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放学。
5、学生年龄不满12周岁的,严禁骑自行车上、放学。未取得驾驶证的学生,禁止骑两轮摩托车上、放学。
6、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须保持一定的速度,不准超速骑车或飞车,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开车,不准骑车带人,自行车(两轮摩托车)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
7、教育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本责任状自20 年 月 日至20 学校(盖章):盐津县兴隆中学 年 月 日有效。
年级 班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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