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申请审批表
受理单位: 分局 派出所
人员类别(□申请人 □随迁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照片 公民身份号码 婚姻状况 (请在□内打√) 现户口 所在地址 申请 入户地址 申请类别 (请在□内打√) 随迁情况 (请在□内打√)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 结婚时间 年 月 日 现户口所属派出所 联系电话 □夫妻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 □收养孩子 □政策性安置 □随军家属 □其他 □有, 人随迁,人员信息另附表 □仅本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市被投靠人 称谓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申请人声明 须知事项 受理民警确认申请人申请理由序号 填表说明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虚假情况、虚假证明材料,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公安户政部门承诺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期间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工作时限内),审批结果将会通过系统自动向申请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请留意接收。如需了解审批进度或超过审批时限仍未收到通知的,可登录广州金盾网(网上办理-户政-入户审批进展查询)或前往受理窗口查询结果。 (二)经批准同意入户的,申请人应及时到公安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除外),并在接到审批结果通知(未收到短信通知的,按照公安户政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到期之日计算)之日起90天内办理户口迁移,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本人已阅知上述事项。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结果(由□ 同 意 准迁证号码 发准迁证部□不同意 发准迁证时间 年 月 日 门填写)
1、此表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
2、申请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须按户口簿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3、申请人交表时,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经查实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承办人意见 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意见 所(队)领导意见 承办人意见 市公安局意见 科(队)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处 (局) 领导 意见 注:如年龄不对请不要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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