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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行政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非我莫属》剧组行政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剧组的正常生活和拍摄秩序,保证拍摄的质量和周期,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剧实行制片人领导下的导演、制片主任分工负责制,全体演职人员应听从指挥,服

从安排,自觉遵守和履行所签订的《演员聘用合同书》或《职员聘用合同书》中所有承诺的条款,积极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 拍摄计划由制片部门综合导演、演员、美术及外联等各部门意见拟定,并由导演、制

片部门签字生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剧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制片部门的拍摄计划,统一行动,严格按照拍摄计划开展工作。任何人无权改变拍摄计划,若遇特殊情况须改变计划时,应经制片部门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 拍摄前,各部门必须根据拍摄计划的安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按制片部门规定的

时间,准时到达拍摄现场。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准时起床、化妆、就餐、随大队到达现场时,无论任何人均应由其本人承担单独就餐或赶往拍摄点的交通费用和由此给剧组不能执行计划带来的损失。 四、 演职人员在本剧组工作期间,不得再兼任其他剧组的工作,如遇出国访问、中央指令

演出等重要事情离开剧组时,需由制片主任报经制片人同意。 五、 拍摄现场不准会客、饮酒、闲聊、打闹、说笑和进行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拍摄

中也不得有接打与剧组工作无关的手机电话、接发手机短信等干扰剧组正常工作的行为。所有演职员在合同期内严禁在剧组驻地打麻将或以各种方式进行赌博活动。所有演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严禁饮用烈性酒如白酒等。 六、 搞好文明拍摄工作,爱护拍摄景地的各种建筑、器物和树木、植被,自觉保护拍摄现

场的环境。爱护使用并妥善保管好剧组的器材、设备和物品。现场的各类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动用或随意带离现场,出现现场财物损毁现象,剧组追究当事人和所属部门领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或责任方照价赔偿。拍摄现场不准以天气炎热为由赤背工作,拍摄现场严禁谩骂与侮辱他人。除剧情需要外,不准在禁烟场所以创作为名吸烟。如有违反,所产生的有关罚款和损失由吸烟人负责。 七、 各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提高演职人员的安全意识,共同搞好防火、

防电、防盗抢、防雷击、防撞砸、防车祸、防食物中毒等安防工作,保证拍摄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八、 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发扬互助合作的精神,做到分工不分家,以协商谦让

的态度解决现场不同部门之间出现的矛盾和分歧,如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提交现场制片裁决处理。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如意见分歧较大时应留待当天拍摄结束后协调解决处理,不得因此影响现场的拍摄工作。 九、 要树立导演在专业艺术上的权威,拍摄前各部门应就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主动和导演

沟通,避免在拍摄现场产生分歧导致拍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现象出现。现场因创作出现意见分歧时,最终的裁决权属于导演。如因创作分歧而出现拒演拒拍或罢演罢拍时,全部责任由最先实施拒演或罢拍行为的一方负责。

十、 本剧组统一安排住宿,未经制片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居住,不得以

任何理由在剧组内留宿非剧组人员。剧组所有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剧组的作息时间,自觉注意不影响其他同志的正常休息,同时全体剧组人员均应遵守剧组驻地的制度要求,自觉爱护驻地的设施,尊重服务人员,注意节水节电。 十一、 剧组的拍摄、生活用车辆由专人统一管理,任何人无权擅自动用车辆。司机要爱护

车辆,安全行驶,不得转借他人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由借出人负责。 十二、 拍摄期间,未经制片人允许,剧组任何成员不得将拍摄内容及剧组拍摄情况透露给

外界媒体,不得随意接受外界媒体的采访,拍摄期间及拍摄完成后,剧组所有人员应维护剧组的名誉和利益,不得发表不利于本剧的言论,并有责任参加本剧完成后的宣传工作。 十三、 全组人员都应互相尊重,注意维护剧组内部团结,任何人都无权对本组其他人员进

行威胁、咒骂或人身攻击。注意尊重拍摄现场及所驻地当地群众,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违反本规章制度,不服从剧组领导管理,影响拍摄进度或发生责任事故,给剧组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剧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违反本规章制度两次以上者,剧组有权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劳务费不再支付。

XXXXX剧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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