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水管网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沟槽开挖技术措施
1、土石方开挖由专人指挥,采取分层分段对称开挖,当挖至标高接近基础底板标高时,边抄平边配合人工清槽,防止超挖,并按图纸要求及时修整边坡及放坡,防止土方坍塌。
2、沟槽土石方开挖和外运的过程中,边坡2m内不得堆放土方和重物,基坑内挖出土方应及时外运。沟槽周边禁止长时间存放渣土以及其他载重大的设备。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劳保用品,严禁赤脚或穿拖鞋上班,有关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手续,班组应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沟槽开挖至设计基底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验槽,尽快封底。 5、沟槽开挖过程中,临边防护栏必须及时跟进。
6、开挖过程中,加强基坑边坡监测,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指导施工,确保边坡的稳定。 二、脚手架操作安全要求
1、架子作业人员必须佩挂安全带并站稳把牢。
2、在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注意防止失衡闪失。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避免单人单独操作。
3、搭设途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4、确保构架的尺寸、杆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各节点构造和紧固程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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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拆除脚手架时,凡已松开连接的杆件必须及时取出、放下、以免误扶、误靠,引起危险。拆下的杆件和脚手板及时吊运至地面,禁止自架上向下乱掷。
6、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搭设,满铺脚手板并加设防护栏杆,上下设梯子,在自检工程质量的同时检查脚手架。 三、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市安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准运证后方能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审批。
2、起重设备必须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起重设备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关。
3、起重司机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起重指挥员人站在能够照顾全面的地点,信号要统一、准确。严禁所有人员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卡环使其长度方向受力,严防销卡环的销子滑脱,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卡环。
5、起吊物件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和锈蚀的钢丝绳按规定报废。
6、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不得超载作业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
7、升降速度要均匀,回转动作要平稳,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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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8、往基坑里吊运材料前,必须先检查吊索具,绑扎牢固,材料排列整齐,零散物品及气瓶吊运必须使用专用吊件,不得一勾吊挂两种不同材料。
四、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
(1)对所有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由设备部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使用机械的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
(2)使用前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最近操作规程操作。
(4)施工机械进入施工部位,必须检查行走路线,确认道路宽度、坡度、弯度、桥梁、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
(5)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回转半径内停留。配合机械作业进行清理、平整、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并制动好以后方可工作。机上机下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6)挖掘机工作位置要平坦,工作前履带要制动,回转时不得从汽车的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许装车。
(7)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基础上。大型设备进入工作面,必须保证道路有足够的承载力。
(8)运输车辆必须确保方向、制动、信号等安全可靠。装渣高度不得高处车厢,要防止行进中掉渣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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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机械停止作业,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地方。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严禁在大于15°的斜坡上停放,夜间有专人看管。
(10)施工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禁止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11)机械运转中不得上、下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严禁超载,严禁人、物混载。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专机,其操作负责人要按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预防坍塌事故的防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开挖的地质情况,边坡稳定情况、施工情况等信息尽心动态监测,指导施工。对地质有出入的应联系设计部门进行相应设计修改。
2、充分考虑季节性气候对高边坡施工的影响,尽量避免安排在雨季施工。
3、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基坑,开挖至基底后,及时浇筑垫层封底。 4、如有渗水露出,及时将渗水引流至基底的排水沟集水井中,然后抽排至基坑外侧,不可堵死。 六、预防触电事故的防护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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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线路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同时必须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电箱为标准电闸箱,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3)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及安拆。
(4)对新调入工地的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测试。经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专职电工对现场电气设备每月进行巡查,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用电系统、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6)配电箱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并与被控制的固定设备距离不得超过3m。安装和使用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7)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门应配锁,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照明专用回路设专用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m的应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架设设或埋设必须符合要求,并保证绝缘良好,任何场合均不能拖地。线路过道应按规定进行架空或埋地,破皮老化线路不准使用。
(8)使用移动电气工具和混凝土振捣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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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防护用品。
(9)凡是从事与使用电气设备、工具有关的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电工跟班作业。 七、预防高处坠落措施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应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逐级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告知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和重要性,方可允许从事登高工作。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
(3)用于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的,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在原处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完成作业后必须立即恢复。
(4)安全员与现场主管一起,对使用超过两年的安全带,必须做抽检试验,以确保安全带使用的有效性。
(5)施工主管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必须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6)作业人员岗前须检查安全带是否损坏,禁穿拖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皮鞋进行高空作业。
(7)禁止上下同时立体交叉作业。 八、预防中毒和窒息措施
(1)通风排毒,降低毒物浓度。安装通风装置时,要考虑在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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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逸出的局部就地排出,尽量缩小其扩散范围。局部排毒装置的结构和样式,应接近毒物逸出处,最大限度地阻止毒物扩散,而又不妨碍生产操作,便于检修为原则。
(2)控制好对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和接触,不能随意乱堆乱放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
(3)搞好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除普通工作服外,对特殊作业工人还需供应特殊质地或要求的防护服装、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在施工现场设置沐浴室及存衣室,配备个人专用更衣箱。接触经皮肤吸收及局部作用危险性大的毒物,要有皮肤消毒和冲洗眼睛的设施。
(4)合理实施有毒作业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活动,注意夜班工人的休息和睡眠,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5)对于特殊有毒作业,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及时调整劳动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配置防毒卫生器具。
(6)健康监护等环境监测: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队有职业禁忌症者(心脏病、高血压、过敏性皮炎及有外伤者)参加接触毒物的作业。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尽旱发现工人健康受损情况并及时处理。要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 九、洞口防护
检查井回填作业完成后,若洞口与回填完成面高差小于1米,应设置洞口防护措施;利用钢管扣件在洞口上搭设井字形平台,平台上铺设硬质材料(竹跳板或木枋模板)进行防护。洞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钢管采取双道栏杆形式,下道栏杆离地500mm,上道栏杆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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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mm,立杆高度1200mm)或铁马等成品防护,在栏杆外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
图-1 洞口防护示意图
十、监测监控措施
管网沟槽开挖过程中,需对基槽边坡进行稳定性监测。 1、监测项目
(1)基槽顶位移观测; (2)基槽底部高程观测; (3)目测巡视。
表-1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
仪器名称 全站仪 水准仪 放大镜、游标卡尺 用 途 位移观测测距 沉降观测 裂缝观测 性 能 指 标 转角差:±1.3″测距精度:1.6ppm 闭合限差:±0.3√n mm(n为测站数) 测量范围:100mm每刻度0.01mm 2、观测周期
(1)基槽开挖前,设置监测点,建立监测点基准网,然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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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值观测。
(2)观测总的时间为至回填施工完成后。
(3)观测次数视基槽开挖施工情况而定,在开挖期间,一般每2-4天观测一次,根据变形等综合监测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频率,出现险情时则监测时间为一天一次或数次,维护期间每周观测一次。
(4)初步确定各监测项目最少之监测频率。
表-2 观测频率表
序号 1 2 3 4 5 项目名称 水平位移观测点 沉降观测(边坡) 最少之监测频率 开挖期间,每周观测二至三次 同上 沉降观测(周边) 装设完成后观测一次,开挖期间每周一至二次 目测巡视 水准基点/位移基点 开挖期间每天跟踪巡视 每一个月校核一次。 3、监测工作流程
(1)为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在基槽开挖工程中严格科学监测和动态信息化施工,使得设计、施工和监测三位一体化。监测由测量组排专人进行,监测结果每天上报工程部及项目总工。系统工作流程见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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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系统工作流程图
4、监测资料整理、险情预报 (1)监测资料整理
监测成果资料按施工的不同阶段,以不同形式逐步整理提交。 (2)原始状态调查资料
原始状态系指,基槽开挖之前,周围环境的初始状态。工作及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立水平位移、沉降观测基点网; ②、各类监测点布设,并进行初测; ③、对初测数据、文字建立原始档案。
上述工作调查结果作为后续监测分析的参数基准值,基槽开挖前汇总提交原始状态调查报告。
(3)基槽开挖期间
开启所有监测系统,随工程进度以图、表或文字的形式,分阶段提交监测资料。遇异常情况,加大监测频度,定期或随时提交监测资料。
(4)管网及检查井施工期间
管网及检查井施工期间视前期监测结果,可撤除部分监测项目或降低监测频度,监测资料整理提交内容同上。地下施工至地面±0.00标高,监测项目即告完毕。
(5)整理提交基坑监测总结报告。 (6)险情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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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险情发生时刻的预报是很困难的,很难做到准确。但通过系统监测、科学预测、规范施工,是可以做到有效防止灾害发生。根据实践经验及本基坑特点,初步确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预警:
①、基槽水平位移速率连续几天急剧增长,如达到3.0—5.5mm/d。 ②、基槽水平位移累计值超过设计容许值,设计预警值为50mm。 ③、邻近地面沉降超过设计容许值。如地面最大沉降与开挖深度的比值达到此0.4%--0.7%,且地面裂缝急剧扩展。
④、巡视检查到各种危险现象,如边坡滑移,裂缝过大等。 ⑤、基槽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
当出现沉降数据达到预警值时,现场监测人员应立即汇报至工程部、总工及现场负责人查找原因,必要时启动项目沉降应急预案,配合相关人员组织人员,机械撤离,设立警戒区域,对该区域不间断监测,确保该区域相对稳定后汇报相关人员配合项目技术部门拆除或加固处理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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