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合作方式与目标
1.1. 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并锁定一定期限。
1.2. 在甲方与乙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后,双方可以在——等领域探讨全面合作,在.等多
方面实现合作共赢。
2 .合作期限
2.1. 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埴填充个月。
2.2. 前述合作期满,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不再续签,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请填充个月。
2.3. 合作期满时点如不再续期,不影响已经正式合作的具体项目依据具体合作协议(如有)持续开展。
3 .认购价格、认购股票数量、认购金额
3.1. 乙方认购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相同。
32乙方认购股数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量的%(百分之)。
3.3. 在上述认购股数的基础上,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
4 ,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4.1. 乙方此次认购甲方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适填充个月内不得转让。
4.2. 乙方拟长期持有甲方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5.2. 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5.3. 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5.4.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战略合作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双方之任何一方违约。
6 .合同送达方式
6.1. 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6.2.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 6.3. 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6.4.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7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史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8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9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4)《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已生效。
10 .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执二份,其余由甲方留存用于办理发行手续。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年月曰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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