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驻港口办事处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港口驻港聘用人员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公司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港口驻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港口驻港聘用人员。第三条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XXX公司委托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公司委派到XXX公司工作。XXX公司与聘用人员只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第四条聘用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港口驻港工作岗位职责的能力。第六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体貌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第七条聘用人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驾驶证并有两年以上驾龄,能熟练使用电脑、Word和Excel等。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八条需聘用新人时,由驻港口办事处书面申请,上报公司,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总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第九条驻港口办事处进行考试、面试等程序后,由办公室与劳务派遣公司接洽,办理聘用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上岗。第四章工资制度及待遇第十条聘用人员薪资待遇实行按岗定资的原则,根据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确定其薪酬待遇。第十一条结算中心每月按时将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第十二条公司根据xx省有关政策为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缴纳手续,聘用人员个人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第十三条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在港口工作期间,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驻港口办事处对其进行考核,如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与单位无关。第十五条聘用人员不得参加XXX公司的岗位聘任,可参加地方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鉴定。第十六条聘用人员在港口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与港口工作岗位相关的,视情况在原工资基础上经请示XXX公司批准后可适当上调。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如果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XXX公司,同时参加公司的党支部、团组织活动。第六章劳务解除第十八条违反XXX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影响XXX公司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第二十条在公共场合和平台发布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第二十一条其它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X公司驻港口办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