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南昌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昌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南昌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003年8月制订,2008年3月第4次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对教职工在从事科研活动中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以及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为使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2)科学项目经费超出岗位任职资格要求部分;

(3)在《SCIENCE》、《NATURE》、《CELL》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由SCI、SCIE、EI、ISTP等权威检索刊物收录的学术论文;(4)国内外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5)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各类职务专利技术成果。

奖励办法与额度

第三条 对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实行奖励:(1)对获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南昌大学为第1完成单位的,学校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200%给予奖励;南昌大学为第2完成单位的,学校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100%给予奖励;其它按排名顺序依次以1/2的比例递减。

(2)对获省、部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南昌大学为第1完成单位的,学校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100%给予奖励;南昌大学为第2完成单位

的,学校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50%给予奖励;其它按排名顺序依次以1/2的比例递减。

(3)对以南昌大学名义参加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但奖励证书未列出参加人员单位的,学校按如下规定进行奖励。

① 排名顺序影响系数如下:

参加总人数为2人,影响系数按排位顺序分别为0.6和0.4;参加总人数为3人,影响系数按排位顺序分别为0.5、0.3、和0.2;参加总人数为4人,影响系数按排位顺序分别为0.4、0.3、0.2和0.1;

参加总人数为5人,影响系数按排位顺序分别为0.3、0.25、0.2、0.15和0.1;

参加总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排在第5位之后的不予奖励。② 获国家级奖励的,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200%与成果参加人的排名顺序影响系数相乘确定其奖励金额。

③ 获省部级奖励的,按其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及成果参加人的排名顺序影响系数相乘确定其奖励金额。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超出岗位任职资格要求部分的奖励:(1)对科研人员作为第1主持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到校财务帐并按照《南昌大学项目经费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分配的科研经费,如超出《南昌大学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该科研人员岗位任职要求的年均科研经费,则予以超出部分经费10%的奖励。(2)对学校协议引进的处于保护期内的人才,其主持的科研项目到校财务帐经费的要求按如下办法确定:

① 协议规定的岗位津贴水平在11级岗及其以下的,其到帐经费要求暂按《南昌大学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其岗位津贴最接近岗位级别有到帐经费要求条款中的最低要求来确定;

② 协议规定的岗位津贴水平在11级岗以上的,其到帐经费要求计算如下:

(实际岗位津贴/11岗岗位津贴)×11级岗有到帐经费要求条款中的最低到帐经费要求

第五条 对我校为第1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或学生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实行奖励:

① 凡当年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的学术论文,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检索的光盘版提供的SCI、SCIE、EI、ISTP国际权威检索刊物收录的学术论文,在科技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归档后,按以下额度进行奖励。

《SCIENCE》、《NATURE》、《CELL》 200000元/篇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  10000元/篇EI(工程索引) 4000元/篇

SCIE(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      4000元/篇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2000元/篇

SCI(E)论文被他(它)引次数在统计年份全校排名前十位的人员,每人配套(奖励)科研经费1.0万元。

(2)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源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以下额度进行奖励:

核心库所列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500元/篇扩展库所列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800元/篇(3)在其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以下额度进行奖励: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800元/篇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核心刊物 800元/篇

南昌大学学报(文、理、工科版) 800元/篇

(4)当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以上多项奖励要求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奖励原则进行奖励。

第六条 对学术专著等按以下额度进行奖励: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2000元/10万字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000元/10万字工具书、译著按同级出版社奖励金额的70%计算,编著按同级别出版社奖励金额的50%计算,编写教材按同级别出版社奖励金额的30%计算。

第七条 对申请单位为南昌大学的授权专利、软件登记按以下额度进行奖励:

授权发明专利、新药证书 10000元/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500元/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300元/项软件登记奖励 300元/项

第八条 对于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由科技管理部门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鼓励采用团队或课题组为统计单位的奖励结算办法。

其 他

第十条 科技管理部门每年的5月份完成科研奖励的统计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到各学院(研究院、所或中心),并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第十一条 科研奖励的统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管理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科技管理部门拟出报告,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由校财务处完成奖金的发放。

第十二条 以上奖金均以统计者为发放对象,再由统计者按照实际贡献大小发放到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均为税前金额,财务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为获奖者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取代原条例,并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科学技术处。

表格和文件

第十六条 本规定应用的表格。无。

第十七条 本规定涉及的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2)昌大校发[2004]86号《南昌大学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

(3)《南昌大学科技研究项目经费分配及使用管理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