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连锁经营实施方案之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精神,为了适应现代流通方式,大力发展全州农资连锁经营,实施放心农资工程,为农民增收致富作贡献,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手段,按照自愿和共赢的原则,对全州农资经营资源进行整合和规范,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先进、机制灵活、覆盖面广、竞争力强的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为建设红河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二目标要求:依托全州供销合作社的现有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以红河州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化肥为龙头,各县市、乡镇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其它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大户为骨干,以“红河农资连锁”为统一品牌,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和州农资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采取州农资有限公司有选择地在全州及周边地的部分县市设立分公司或直营店,以及各县市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其它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大户自愿加盟等形式,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州、县市、乡镇、较大自然村四级连锁配送网点建设,最终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上乘,效益良好的涵盖全州及周边地区农村市场的红河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
在连锁成员的选择和网点布局上,要尊重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自愿加盟,先行试点;具体操作上,要坚持时间、数量服从于质量和效果,只有在积累经验、反复论证的前提下才能逐步展开,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注重加强对全体加盟成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淘汰发展状况不佳的成员,保证网络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开放办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在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组建过程中,对加盟成员的选择和负责人的任用,要以有利于促进经营网络体系发展出发,面向社会,不拘一格择优选点聘
人,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要逐步吸纳诚实守信的基层社农资经营门店和个体私营业户加入到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中,组成上联农资生产厂家和国内外大供应商,下联农村终端市场,集采购、储运、配送、批发、零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
三服务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根据全州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农资科技服务措施,搞好农资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宣传、推广,开展科技咨询、测土施肥、配方施药和技术培训一条龙服务,做到管卖、管用、管效果、管安全,切实把经济效益的增长建立在为农服务水平的提高上;
四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加盟到“红河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的连锁加盟店应主动积极完成相关品种促销及服务工作任务,州农资有限公司也将在货源、价格、结算方式上予以支持,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实施步骤
遵循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采取州农资有限公司在有条件地区先设立分公司或直营店,暂无条件地区采取自愿加盟连锁经营等方式,用五年分三步走的办法实施;
一2006年,州农资有限公司按照业务发展的需要,先在全州及周边地区条件较好的县市设立4个分公司直营店;
二2007年,按照自愿加盟连锁经营的方式,在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企业、其它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大户现有农资经销网点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和规范,设立50个左右连锁加盟店加盟店要与州农资有限公司签订连锁加盟协议,协议样式另行制定;
三2008—2010年,结合全州供销合作社“两社一会”发展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把农资连锁加盟店延伸到乡镇和村社一级;
四、实施办法 一实行六个统一
1、统一标识;各网络成员在门面装潢和营业场所的设置上,要保持统一的模式,要统一悬挂“红河农资连锁”经营店的标准化招牌,并注明连锁序列编号;通过宣传提高企业和产品知名度,走品牌经营之路;
2、统一采购;所需农资商品由州农资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州农资有限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经济优势,直接从厂家批量进货,减少中间环节,既降低成本,又保证质量;
3、统一配送; 州农资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要根据各连锁经营点的需要,负责把农资商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送到各连锁经营点;对送货车辆要统一标识;
4、统一价格策略;州农资有限公司及其各连锁经营店要本着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和尽量让利农民的原则,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农资商品销售价格;
5、统一服务规范;总公司对直营店和加盟店所销农资产品要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营销人
员要向客户讲清产品的用途、用量和用法,要委派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要公开承诺,发现假冒伪劣,及时赔偿;
6、统一进行监管;一方面红河州农资有任公司要成立连锁经营监督检查小组,对加盟成员的各经营环节进行内部监管,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另一方面;要设立举报电话,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整个连锁经营网络进行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结算办法
州农资有限公司与加盟商的货款结算原则上实行现款现货; 三经营方式
1、州农在有限公司设立直营店经营; 2、自愿加盟连锁经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发展农资连锁经营,事关供销社的发展大业,是我州供销社系统“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的具体行动;对此,各县市供销社要给予高度重视,市县社主任要亲自抓,分管副主任具体抓;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和帮助农资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研究市场,合理布局,构建全州农资连锁经营网络;通过对系统内外现有的农资经营网络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形成“州农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直营店+加盟连锁店”的连锁经营模式;
三实施品牌战略,培育“红河农资连锁”名牌,扩大连锁经营规模;依托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多年来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影响和在农民心目中良好信誉,利用“红河农资连锁”的品牌实施连锁配送经营;
三创新管理,规范经营,确保全州农资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要树立新的经营管理理念,抛弃旧的以行政为主的管理方式,采用适合连锁经营的利益连接形式进行管理,以利益促联合,走自我约束、互联互利、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六、连锁加盟办法及协议 一连锁加盟办法
1、为有效实施州农资有限公司规模化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州农资有限公司市场网络体系,采取自愿加盟的形式 ,广泛吸纳全州及周边地区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农业“三站 ”、其它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大户加入到州农资有限公司的“红河农资连锁”经营体系,使州农资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网络迅速扩展;
2. 本办法所称的自愿加盟连锁经营是指州农资有限公司将自己的标识、品牌和经营模
式通过签订连锁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加盟方使用 ,加盟方则向州农资有限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3. 州农资有限公司授权分公司直营店吸收加盟商,签定连锁加盟协议,并对连锁加盟店进行服务、管理和监督,行使州农资有限公司授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连锁加盟店的设立条件
1、加盟方应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农资商品经营资格证,目前的主要对象为县市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其它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大户;
2、加盟方的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农资经营经验,了解当地情况 ,诚实守信;
3、加盟方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年销售农资商品达到一定的规模、经营品种较齐全;
4、加盟方所经营的农资商品必须在所属片区的州农资有限公司分公司或直营店购进; 5、加盟方必须向州农资有限公司提供 万元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所有权仍属加盟方,协议终止时若无经济纠纷州农资有限公司如数返还加盟方;
6、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三连锁加盟店的设立程序
1、州农资有限公司向自愿加盟者提供包括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风险抵押或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各类商品价格和服务方式等情况介绍;
2、加盟方先向所在区域内的州农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直营店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由州农资有限公司公司统一印制的加盟店登记表 ,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 ;
3、加盟方与所在区域内的州农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直营店签定连锁加盟经营协议书; 四州农资有限公司与加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州农资有限公司含授权分公司及直营店的权利和义务 :
1为确保加盟方的统一性和商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州农资有限公司公司有权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对违反连锁加盟协议规定,侵犯州农资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连锁加盟店,州农资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加盟资格;
3将加盟权授权于加盟方使用 ,并提供业务培训、经营指导和协议规定的商品供应; 2、加盟方的权利和义务 :
1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州农资有限公司赋予的合法权利; 2享受州农资有限公司提供的业务培训和信息服务; 3享受州农资有限公司给予的农资商品价格优惠;
4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5按协议约定向州农资有限公司支付加盟费及其它费用; 6维护州农资有限公司和连锁经营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7接受州农资有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五连锁加盟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加盟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 2、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对加盟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4、有关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6、协议的期限、变更、续约、终止和纠纷的处理方式;
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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