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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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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具体体现

(1)门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不及时制定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修订作业章程。

(2)锚杆巷道不使用专用工具操作,锚杆松动,锚固力达不到规定值,使用失效锚杆,锚杆不按照相关规定做拉伸试验,对喷体不作厚度及强度检査或无记录。

(3)掘进工作面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工作面空顶作业;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工作面连续4m支护不合格仍继续掘进。

(4)架棚巷道前10m无防倒棚措施施工。

(5)下山掘进时下山口无防跑车装置,掘进面上方无跑车防护装置。

(6)掘进巷道贯通或透老采空区、老巷时不预先通知;不采取防冒顶、防水害、防有害气体、防放炮伤人、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

(7)掘进巷道质量低劣仍继续进。

(8)巷道交叉口未加强支护。

(9)巷道失修严重影响通风、运输、供电、排水和行人安全; 擅自撤出支架柱、梁、背板或拉杆,另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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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施工;修复巷道不设临时支护,退路不畅通。

(11)修复巷道须挖地槽、砌暄时,原有支护不加固,临时支护固定不牢;回撤支架时无人监护,未做到由里向外回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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