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 。 5、承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等方式。 第二条:施工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其中包含本工程的保险费和施工人员的保险费。
2、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主体维修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竣工验收合格支付
合同总价的 %,尾款3%做为质保金,一年保修期满无息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水源、电源,为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乙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提供图纸和施工方案,协同办理开工前的手续。 2、所有的施工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
3、工程项目价格造价具体以建筑工程预算书为准。
4、乙方必须按要求施工、如期完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场地内的全部杂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3、乙方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给甲方使用,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日万分之 元的违约金。
第: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协议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协议相对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由协议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改变或停止协议。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义务。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由于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起诉,并由败诉方承担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第十条:附则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附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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