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制定及发放 管理办法 江门市丰达/明星纸业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版/次 生效日期 页 次 FS-HRP-12 A/0 2011-12-1 第 1 页 共 1 页 抄 送 1.0 目的: 赵总经理、张副总、周副总、赵副总、生产部、计划物控部、造纸一分厂、造纸二分厂、热电分厂、水处理站、质检办、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稽查中心。 规范各部门文件的制定、发放与存档,遵循相关的审批程序,确保文件发放的范围适宜,避免与公司制度、政策、方针相违背。 2.0 范围: 涉及各部门制定的程序文件、流程文件、工作手册、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及通知、通告类文件。 3.0 职责: 3.1 部门文件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按相关程序规定审批后下发、存档及执行。 3.2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制度执行及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类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4.0 工作程序: 4.1各部门依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确定本部门的工作开展计划;依据公司制度、方针、政策及体系文件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4.2各部门依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另行制定或补充完善制度文件、作业指导文件、临时下发通知、通告类文件时,再另行拟定。 4.3部门拟定文件首先参照公司制度文件规定,保证不与公司制度、政策精神相违背。部门文件拟定后,以电子版的形式先传至人力资源部及生产部审核无误后,再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报上级领导审批,部门留一份,一份原件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4.4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的文件或通知,部门拟定、人力资源部及生产部审核无误,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至相关部门签收执行,人力资源部留一份原件存档。 5.0 相关规定 5.1部门拟定文件、通知类不参照公司制度文件精神,与公司制度文件相违背的,扣罚拟定人员10元/次。 5.2部门拟定的文件,不提交电子版给人力资源部和生产部先行审核的,扣拟定人员10元/次。 5.3部门文件经领导审批后,没有提交人力资源部存档的,扣部门负责人10元/次。 制定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