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的通知,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让了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镇江新区大港 大宗交易 2010年12月23日 开发总公司 12.47元 1100 4.37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减持比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万股) 合计持有股份 镇江新区大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18.6313 开发总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3.7207 3.27 823.7207 3.27 .44 12618.6313 50.07 142.3520 占总股本 比例(%) 57.71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13442.3520 占总股本 比例(%) 53.34 本次减持后,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442.3520万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是√否。
本次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因此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了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
2、本次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其他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是 否。
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承诺:在连续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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