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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街夜景灯光维修工程细则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柳州市五星商业步行街及广场周边楼宇夜景灯光维修工程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广西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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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概况

柳州市五星商业步行街及广场周边楼宇夜景灯光维修工程,位于柳州市五星商业步行街及广场周边,计划投资190.43万元。 二.监理的依据:

1)柳州市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夜景灯光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2010〕45号);

2)按规定程序参建各方签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 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经施工单位各级审定(核)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不定期地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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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并由公司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广场)灯光景观系统的施工阶段监理: 1、城市灯光环境的构成

灯光环境是人们感知夜晚城市空间环境的前提条件,各类人工照明和自然光相互叠加,形成城市不同的夜间空间视觉效果。在城市的不同地区,各类光源对于环境的作用存在较大差异:在一些主要的交通干道,路灯是最主要的光源;而在一些商业街,路灯的作用相对较小,建筑内外照明、广告等对光环境的影响度较大。就城市规划管理而言,可控制的灯光照明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道路(广场)照明; ――建筑(室外)照明; ――绿化景观照明; ――户外霓虹灯箱照明。

就投资主体而言,上述可控制的灯光照明中,主要属公共投资的有道路(广场)照明,主要属私人(企业)投资的有建筑(室外)照明和户外霓虹、灯箱照明。

2、基本原理

城市灯光景观的规划设计要以城市格局――由城市所在的自然环境和人工开发构成的视觉框架为依据,反映并强化这一格局。 ――不同的城市功能/活动区域,在夜间灯光景观具有不同的特征:重要的公共活动中心照度高,气氛活跃;重要的纪念性场所照度高,气氛庄重;居住区通常照度较低,气氛宁静;重要的交通枢纽一般采用高照度体现高效的气氛;

――视觉鲜明的街道照明,有助于加强城市格局,通过改变路面亮度、照明扩散角、光色及街灯装置的高度、间隔和尺度能使过境街道和地方性街道区分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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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灯柱和照明的质量能增加同一性质的地区,有特点的地区和重要的商业街的识别性;

――对城市特有的自然景观(如植被、水体)、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特殊的照明,能直接起到强化城市空间环境特色的作用。

3、规划原则及构架

创造良好的灯光环境,关键在于合理地选择和组织电光源,使其有效发挥照明作用。

――保证各种城市功能和活动所需的照度水平,满足视明要求; --与建筑群、街道广场、水体绿化等空间要素协调配合,塑造优美的城市夜景;

--保证城市标志、交通号志的诱导性不受干扰; --避免光污染;

--选择经济适用的电光源,并合理选择灯的安装位置,以免影响白天的景观。

--灯光的布局和设计应强调重点与一般、近期和远期、晚上和白天、低视点和高视点,平常与节日相结合。 形成点、线、面结合、动态伸展的规划构架。

4、近期整治建议

4、1 道路(广场)照明设计准则 灯具形式:

路灯、灯杆和其他附属设施应相互匹配,与街道的建筑环境相协调,并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 灯具色彩:

宜选用深色或灰色,以便与树木的颜色融为一体。 广场照明:

广场照明设计应根据广场性质,人流、车辆集散活动规模,路面铺装材料及绿化布置等情况分别采用双侧对称布灯,周边式布灯等常规形成高杆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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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通道、出入口人群集中活动区的照明水平及均匀度应高于与其卸接的道路。 人行道照明:

林荫道、步行商业街、休憩广场等步行空间,需采用人行道路照明。

人行道照明应考虑步行者的舒适、安全;灯具的造型、尺度要以人体为依据,并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色彩以深或灰色为宜。 人行道照明光源通常采用白炽灯。 4、2建筑照明设计准则:

建筑(建筑群)的照明是城市夜景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筑物的照明应能体现城市格局和景观特征以及建筑物自身的特点。

照明对象:

建筑物照明应突出重点(对整体而言是照明建筑或建筑群的选择,对单体而言是照明部位的选择)。 鼓励进行照明的建筑包括:

商业文化建筑,这是夜间人流活动最频繁的场所,亦能体现一座城市经济、文化、历史、人文特色;其特点是建筑室内照明较强。 行政、金融建筑,这类建筑往往代表了一座城市最高的建筑水平和空间形象,其特点是夜间一般不工作,室内照明较弱。

地标建筑,地标建筑提供视觉焦点,有助于建立城市方位感和独特的城市景观网络。

重要的历史建筑和保护建筑,这类建筑反映了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

不宜进行照明的建筑包括: 居住建筑:

除了个别属于重要的历史或保护建筑范畴的,居住建筑通常应保持宁静的气氛,并与商业区有明显的区别。 基本要求:

灯光的亮度,光色能反映建筑的性质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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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所营造的气氛与环境本身相协调;

保持照明建筑(建筑群)与周围环境的视亮度平衡,从建筑(建筑群)到周围环境的视亮度变化系数不超过10:1;

保持建筑群各组成部分的亮度平衡,两个视觉焦点之间的视亮度变化应控制在3:1和5:1之间,避免在连续的群体立面上出现“黑洞”;

建筑群的灯光亮度应具有秩序性,以反映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主次轻重关系;

避免单体建筑的照明使用过多的色彩,一般以1--2种,不超过3种色彩为宜;

各种照明方式有机配合;

尽可能采用高光效的节能性强的光源,灯光的组织要讲究效率,避免浪费;

照明设施的布置应保证安全,避免漏电和灯具脱落;

照明系统要可以控制和调节,以便适应平时与节日不同的要求。 泛光照明:

泛光照明是指从建筑物外部用投光灯去照亮建筑立面的照明,它的立面照射面积大,亮度高,立体感强。

适用范围:行政金融文化建筑,有大面积幕墙玻璃的建筑不适宜泛光照明。 照度标准: 照度 反 墙面材料 射 率 明亮的大理石,白色、乳白70--色瓷砖、白色粉刷 混凝土、着淡色油漆、明亮中明 的灰色或褐黄色石灰石,褐黄色面砖 85 45--70 周围环境条件 明亮的 暗的 很暗的 推荐平均照度LX 150 50 25 明 200 300 100 150 50 75 较暗 灰色石灰石,砂岩,普通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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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的砖 暗 色或灰色的砖 45 20 500 200 100 普通的红砖,褐色砂岩,黑10-- 灯具安装:

灯具安装的位置与泛光照明的效果直接关系,设计中只有在合理布置不同位置的投光灯组织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最佳的泛光照明效果:

--当投光灯置于远离建筑的正面时,亮度平均,显示立面轮廊,但效果较平淡、立体感弱;当投光灯置于靠近建筑的前侧方时,亮度不均能产生立体感,强调建筑的细部,并且侧向夹角越小,表现的立体感越强。

--建筑泛光照明的地面设施应安装在基地界线以内,结合绿化及硬质景观设计;旧区中建筑确有困难的,为保证特殊的照明效果,可允许将地面许将地面设施安装于基地界线以外,并结合绿化及硬质景观设计。

--新建建筑的照明设施应在建筑设计中统一考虑,不宜突出建筑表面,除非能将其隐蔽于建筑立面中。

--泛光照明灯具的安装不应对街道上的车辆及行人产生眨光。 灯具形式:于建筑之外的泛光照明设施其形式应与建筑风格协调,并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

灯具色彩:于建筑之外的泛光照明设施宜采用深色或灰色,以与树木相协调。

光源类型: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低压钟灯。 轮廊照明:

轮廊照明是以黑暗的夜空为背景,通过沿建筑物主要轮廊物件的棱线上布置连续的串灯来勾划建筑轮廊。 适用范围:轮廊线较丰富的建筑。

光源类型:白炽灯、金属卤化物灯、霓虹灯。 4、3 绿化景观照明设计准则

绿化景观作为主体,要求单设光源,灯光照射亮度高、光色好、面积全、准确逼真地表达它们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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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景观作为衬托:大部分绿化景观可与街道等其它照明给合起来设置光源,其灯光效果要求了周围环境相协调,对形态的表现不拘于自然。

绿化景观作为背景:根据所衬托的景观亮度来确定是否单设光源及照明的亮度大小,以保证形成有效的亮度对比,并且亮度要求均匀统一,以表达背景的平面形态。 树木:

全方位的投光照明,用两个以上的投光灯置于树木,向上照亮整个树冠,形成的灯光效果立体感较好,强调树木的自然形态。常用于作为主要元素的树木照明。

特定方向的投光照明,用投光置于树下向上照亮局部树冠。常用于观察位置固定的作为主景的树木照明,或用于传达某些环境信息,如引导作用等。

挂灯照明:以树冠为依托,将彩灯直接挂于树上照明。适用于树冠丰满的树种,能创造出节庆气氛。

光源:若强调绿叶,宜选高压汞灯,花叶混合或叶色不同,宜选显色性好的金属卤化物灯等。 灯具:

灯具安装,宜结合绿化形态设置或采取掩埋式。 灯具形式:风格应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 灯具色彩:深色或灰色。 4、4 户外广告设计准则

霓虹灯、灯箱带有灯光照明的广告牌等户外广告物,是城市灯光的重要来源,有益于信息的收集、传递,并增加了都市的活力,但户外广告无秩序地设置或过分泛滥,则有损于城市的美观和自然风景,甚至有害公共安全,并造成“光污染”。

根据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不同,可将其分为高、中、低三个不同层次:高,主要是指高层建筑的屋顶广告;中,主要是指建筑的墙面广告及多层,低层建筑的屋顶广告;低,主要是指商店的店招,小型灯箱及街道灯箱。

禁止设户外广告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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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重要的文化设施、公共设施风景区。 禁止户外广告的物体:

行道树、信号灯、道路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 消防栓、火灾报警机等消防设施; 邮政信箱、电话亭等通讯设施;

路灯、电线杆、电车架空线杆及电箱等市政设施; 道路指示牌、道路隔离栅等交通设施;

桥梁、人行过街天桥、隧道、高架、结构、道路挡土墙等交通构筑物;

纪念性的雕塑、塑像、纪念牌等; 设于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

按照设置位置的不同,设于建筑物上的广告可分为屋顶广告,墙面广告(有悬挑结构及不悬挑结构)两大类,其设置准则如下表列。 表中所列的控制要求均匀为针对一般情况的最宽限度,重要的商业街、景观路线,交通性道路沿线以及特殊区域、地点的控制要求在满足下述要求的条件下,通过细则另行制定。

屋顶广告设置准则: 建筑类型 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 低层建筑

墙面广告物(无悬挑结构)设置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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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广告控制高度 不超过建筑物高度1/7 不超过建筑物高度1/3 不超过建筑物高度2/3 屋顶广告控制宽度 不超过主楼建筑物宽度 不超过建筑物宽度 不超过建筑物宽度

建筑类型 高层建筑 多层建筑 低层建筑 墙面广告高度 墙面广告控制宽度 度 不超过建筑物高度 不超过主楼建筑物宽不超过建筑物高度 不超过建筑物宽度 不超过建筑物高度 不超过建筑物宽度 没有裙房的高层建筑,控制高度为不超过建筑高度的1/3且绝对高度不超过24M,控制宽度不超过建筑物的宽度。

墙面广告物(悬挑结构)设置准则 建筑类高度 型 高层建不超过裙房墙筑 且低于24M 临主干道 >4.5M 离地高悬挑宽(或长度)度 度 临主干道 退道路红线3M,且最大不超过3M 退道路红线1.5M,且最大不超过3M 临支路及商不超越道路红业街 多层建不超过建筑顶筑 层窗台且低于18M >4.5M 临主干道 临主干道 线,且最大不超过3M 退道路红线3M,且最大不超过3M 不超越道路红线,且最大不超过3M 临支路及商退道路红线业街 低层建不超过建筑顶筑 层窗口 >4.5M 临主干道 1.5M,且最大不超过3M 退道路红线1.5M,且最大不超过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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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主干道 不超越道路红线,且最大不超过3M 临支路及商不超越道路红业街 设置于人行道上的广告灯箱:

这种类型广告设置地点包括生活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商业街等,及某些有特殊需要的路段(地区)。

形式:灯箱(包括立杆)的形式应与建筑环境相协调并与其它街道家俱统一,同时,每个街廊只允许有一种形式灯箱;(包括立杆)。

色彩:灯箱结构的色彩以深渴色或黑色为宜,以与绿化相协调; 禁止在交通信号周围30M范围内设该形式的广告灯箱。

线,且最大不超过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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