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使用塔式起重机的,总承包单位应查验并收集整理下列资料: 2、租赁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记录单》; 3、租赁单位和承租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4、拆装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施工方案、拆装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建筑施工单位和拆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业分包合同、拆装安全管理协议书。
6、塔式起重机拆装前,拆装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 7、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应填写《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应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验收记录》。 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时,应填写《塔式起重机顶升验收记录》。
8、塔式起重机需要附着锚固的, 应填写《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验收记录》。 9、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填写《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记录》,并留存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钢筋隐检记录、预埋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塔式起重机拆卸时,应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任务书》、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记录》。
10、塔式起重机在使用前,应有检验合格报告并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塔式起重机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应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11、总承包单位应留存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起重吊装作业和群塔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
1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13、总承包单位应留存产权单位填写的《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
总承包单位和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留存《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4、施工起重机械在每班作业后,操作人员应填写《起重机械运行记录》 ,总承包单位应收集存档。
15、总承包单位应留存《流动式起重机械检查验收表》、流动式起重机械检验报告、使用说明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16、总承包单位应查验并留存门式、桥式起重机械的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拆装单位资质、拆装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租赁合同、拆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安装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17、安装单位应填写《门式、桥式起重机械检查验收表》。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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