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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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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警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项目的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控,及时提示项目风险,准确评估项目的风险状况,降低或消除业务风险隐患,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项目风险预警是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预警信号和风险控制指标,判断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监测项目财产的风险分类。

第三条 风险合规部门是项目风险预警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风险预警、提示等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业务部门及项目责任人负责所管理的项目风险的跟踪收集、识别报告及实施工作。

第二章 风险预警信号

第四条 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导致项目的交易对手(融资人、担保人或合作机构等)不能偿还到期本金收益或履约的不良情况或征兆。常规风险预警信号包括信用风险预警、市场风险预警、操作风险预警、政策法律风险预警及其它预警等类别。

第五条 常规风险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用风险预警信号

1.交易对手财务预警信号

(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幅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

(2)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3)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4)反映经营能力的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5)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大,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比例过高或有大幅上升;

(6)债务增长迅速,特别是短期银行信用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7)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 (8)坏账损失增加;

(9)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2.交易对手行为预警信号

(1)向管理人提供虚假的融资方案与资信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担保等各种行为;

(2)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

(3)项目公司资金投向其它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地大量转移资金的行为;

(4)未按合同约定向管理人及时、足额返还项目本金收益或担保方不愿承担担保责任等各种行为;

(5)股权结构或股东背景发生变化,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较大缺陷;

(6)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策略;

(7)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 (8)对外提供大额的担保,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 (9)项目方未按照预定计划取得各项规证而造成项目进度大幅度延后;

(10)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管理混乱,财务报表不真实,财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11)存在违法经营问题,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处罚,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12)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等,可能或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了交易对手的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

(13)出现各种经济纠纷,被债权人依法起诉,拖欠、逃脱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债务;

(14)项目方被司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 (二)市场预警信号

1. 所在行业出现重大技术变革,处于衰退阶段或属于新兴行业,产品、技术和服务具有很高的陈旧风险或面临着市场竞争、消费偏好及替代品的严峻挑战等;

2. 市场供求关系出现不利变化;

3. 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或下降幅度超出承受范围; 4. 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导致生产成本上升; 5. 股票价格相对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 (三)操作风险预警信号

1. 项目中后期管理方案不完善、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不明确或有制度疏于执行;

2. 管理人履行责任过程中出现瑕疵。 (四)政策法律风险预警信号

1. 国家和区域政策、产业政策调整等对项目有较大负面影响; 2. 货币调控政策及利率、汇率调整等对项目有较大负面影响; 3. 新金融监管规定对项目依照原有模式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 4. 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 (五)其他预警信号

1.项目的再融资申请被拒绝或其他金融机构退出,被人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宣布为信用不良的融资人;

2. 在各金融或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下降;

3. 保证人信用等级下降、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发生变化,保证能力出现问题,担保手续不完备,抵(质)押物被擅自处置或发生损失;

4. 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中对项目和交易对手有负面影响; 5. 拒绝听取、改正管理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

见;

6. 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管理人检查和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经多次提醒仍拒绝接受;

7.财产流动性对项目到期兑付有较大负面影响。

第三章 风险预警信号收集

第六条 风险预警信号主要由业务部门和项目责任人负责收集。项目责任人应当深入融资企业,对交易对手进行经常性的访问和检查,收集企业财务、管理、营销、市场等信息并加以分析,准确发现和识别项目风险预警信号。

第七条 项目责任人一旦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查明原因。

第八条 确认出现的对项目产生较为重要影响的预警信号后,项目责任人应结合风险分类方法确定项目的风险分类,书面报告风险合规部。

第四章 风险分类

第九条 项目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项目划分为不同程度的过程,通过风险分类应达以下目标:

(一)揭示项目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项目质量;

(二)发现项目资金发放、管理、监控以及出现预警信号项目管

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十条 评估项目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即把项目分为正常、关注、警示、风险和损失五类。

第十一条 五类项目风险的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能够用正常经营收入偿还投资本金收益,无论从交易对手本身还是从外部环境看,都不会影响投资本金收益按时足额偿还。

(二)预警: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履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投资本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和风险预警信号;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投资本金收益,需要执行担保措施(担保、抵质押等)等第二还款来源来保障投资本金收益的偿付。

(三)处置:交易对手无法完全履约,即使执行担保措施(担保、抵质押等)仍有可能对投资本金收益造成较大损失或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财产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部分收回。

第十二条 对项目进行分类,目的是判断交易对手及时足额归还投资本金收益的可能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虑其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公司经营能力评价指标:反映公司对包括内部条件及其发展潜力在内的经营战略与计划的决策能力。风险控制指标见附件1。

(二)项目公司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反映公司经营业务创造利润的能力。风险控制指标见附件1。

(三)项目公司偿债能力评价指标:反映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承受能力或保证程度。风险控制指标见附件1。

(四)融资人的还款意愿:根据公司还款能力、经营状况、信用度、投资资金用途等综合考虑。

(五)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经济形势的变化情况,开展风险压力测试以评估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六)违约情况预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公司收入和时间上与项目到期的匹配性。

(七)担保分析:如项目公司还款能力出现问题时,分析担保措施是否能弥补损失。

(八)损失程度分析预测:如项目出现风险时,分析损失的大小。 第十三条 对项目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第一还款和第二还款能力为核心。

正常类的主要根据第十二条中的前五项进行分析;预警类和处置类的都是根据第十二条进行全面分析,区别是预计损失程度不同;如果项目出现展期,则该项目在一定时期内至少归为预警级。

第五章 风险预警报告及报告程序

第十四条 风险报告主要包括风险预警报告和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根据项目风险分类,对于预警类的需撰写《风险预警报告》(附

件2),对于处置类的需撰写《重大风险报告》(附件3)。

第十五条 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时,要及时报告并对项目进行风险分类。对于预警类项目,项目责任人要向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风险合规部门提交《风险预警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基本情况、预警的基本情况(含预警信号和预警指标分析)、项目风险分类、产生原因、对财产的可能影响以及拟采取的处置方案等。

第十六条 对于处置类项目,项目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和报告,向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风险合规部门提交《重大风险报告》。

重大事项风险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基本情况、预警基本情况(含预警信号和预警指标分析)、重大风险事项发生时间、产生原因、进展情况;项目风险分类;重大风险事项对财产的影响分析以及建议采取的处置方案。

第十七条 风险合规部门要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情况,分析预报项目风险发生和变化的可能性,核定项目风险分类,提出处置方案,撰写《风险监测报告》,向风险合规部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 风险预警处置

第十八条 项目风险预警处置一般由项目责任人在《风险预警报告》或《重大风险报告》中一并提出处置方案。

第十九条 对预警类的项目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风险

合规部发出《风险处置通知》给项目责任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 对处置类的项目处置方案,由风险合规部提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意处置方案后,由风险合规部发出《风险处置通知》给项目责任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需要其他部门参与配合处置的,由风险合规部牵头,在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风险处置意见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风险合规部要跟踪督促项目责任人落实处置情况,对风险信号处置后的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处置方案落实情况、风险信号对财产安全的影响是否消除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等。

第二十三条 若3个月内预警信号未消除或预计3个月内预警信号不能解除的,风险合规部要提请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风险化解措施。

第二十四条 当预警信号解除后,由风险合规部发出《风险解除通知》至项目责任人、业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 风险合规部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升或降低 项目风险级别,并报告公司。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风险合规部可向综合管理部发出 《项目责任人风险提示单》:

(一)对不及时、准确收集风险预警信号,致使项目风险程度加大,造成项目出现到期偿付风险的;

(二)对因拖延、隐瞒上报风险预警信息,致使项目风险未及时处置、使风险蔓延的;

(三)未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或处置不当,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

(四)虽未影响项目到期结束,但在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管理失责的;

(五)虽未影响项目到期结束,但启动预警机制并由危机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到期项目管理的;

(六)风险合规部认为的其他重要风险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在接到《项目责任人风险提示单》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罚意见,并将此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由风险合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指标公式 备注 一 项目公司经营能力评价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1 总资产周转率 资产总额)/2] = 主营业务收入/[(期初流动资产总额+2 流动资金周转率 期末资产总额)/2] 二 项目公司盈利能力评价指标 1 总资产报酬率 = 净利润/总资产 2 营业利润率 =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 净资产收益率 = 利润总额/净资产总额 4 盈利现金比率 = 经营现金净流量 / 净利润 5 再投资比率 = 经营现金净流量 /资本性支出 三 项目公司偿债能力评价指标 1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 或有负债比率 = 或有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年末净资产总额 - 年初净资产总额)4 净资产增长率 /年初净资产总额 5 现金流动负债比 = 现金净流量 /流动负债总额 6 现金债务总额比 = 现金净流量 /债务总额 7 现金到期债务比 = 现金净流量 / 本期到期债务

附件2.

风险预警报告

(注: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时,项目责任人应适时报告。项目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双签确认后,提交风险合规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情况、项目交易对手情况、交易结构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预警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预警信号和预警指标分析。 三、项目风险分类

四、产生原因及后续可能影响 五、处置建议

报 告 人:(签字确认)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报告时间:

附件3.

重大风险报告

(注:发生重大事项或知晓重大事项后,项目责任人应在3日内完成本报告。项目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双签确认后,提交风险合规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情况、项目交易对手情况、交易结构情况、险控制措施等。 二、预警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预警信号和预警指标分析。 三、重大风险事项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产生原因、进展情况。 四、项目风险分类 五、对项目财产的影响分析 六、处置建议

报 告 人:(签字确认)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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