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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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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区电价表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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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调前电序省价(元号 份 /KWh) 河1 南 蒙2 西 山3 东 陕4 西 5 重0,3796 渝价〔2017〕90号 陕价商发〔2017〕78号 鲁价格一发[2017]60号 内发改价字[2017]9号 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 度 价 调整幅调后电来源 庆 冀6 南 冀价管〔2017〕号 冀7 北 天津市《关于合理天8 津 通知》 江9 苏 湖10 南 广11 东 北12 京 贵13 州 山14 西 广15 西 号 桂价格〔2017〕34号 号 晋发改商品发〔2017〕1 黔发改价格〔2017〕1113 京发改〔2017〕10号 湘发改价商[2017]711号 苏价工【2017】124号 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 吉16 林 湖17 北 辽18 宁 海19 南 江20 西 上21 海 河22 南 福23 建 吉省价格〔2017〕142号 鄂价环资〔2017〕92号 辽价发〔2017〕57号 琼价价管〔2017〕410号 赣发改商价[2017]793号 沪价管〔2017〕17号 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 闽价商〔2017〕177号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序号 省份 燃煤标杆电价(元/KWh) 来源 1 电站方 2 3 4 蒙东 浙江 黑龙江 内发改价字[2017]9号 浙价资〔2016〕2号 黑价格〔2016〕4号 5 甘肃 《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6 8 9 10 青海 云南 四川 安徽 青发改价格[2016]7号 云价价格[2016]12号 川发改价格[2016]6号 皖价商〔2016〕1号 2.销售电价

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省份 江苏 内蒙 山东 河南 江西 山西 序号 14 15 16 17 18 19 省份 河北 陕西 宁夏 上海 浙江 福建 7 8 9 10 11 12 13 云南 吉林 辽宁 天津 广西 广东 北京 20 21 22 23 24 25 湖北 湖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海南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序号 1 2 3

省份 安徽 黑龙江 甘肃 序号 4 5 6 省份 青海 2015年4月14日,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

青海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

甘肃省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

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南

河南省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江西

江西省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79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山西

山西省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云南

云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9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通知》(黑价格〔2016〕107号)。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吉林

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14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辽宁

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天津

天津市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

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

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7月1日起执行)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2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

上海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2017〕1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浙江

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7〕10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

福建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7〕17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

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2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南

湖南省发布《关于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711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

重庆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7〕9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7〕34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广东

广东省发布《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贵州

贵州省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1113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海南

海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41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

北京市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1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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