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马尚镇新兴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淄博鲁中果品批发市场 丙方:黄闽玮
为繁荣鲁中地区果品市场,扩大乙方市场容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甲方进一步扩大乙方经营规模与面积,丙方租赁进行自主经营。 二、 甲、乙将 租赁丙方经营使用,期限为三年(自2002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三、 丙方投资不低于拾玖万元,自行建设用于经营的基础设施,包括场地平整、大棚架设、冷库、仓库等建设。
四、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应于2002年5月1日前,完成上述场地建设。丙方应积极在该期间内完成建设,届时甲、乙双方保证市场开放,使丙方投入正常经营。
五、 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壹万元场地使用费。
六、 丙方三年经营期间共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玖万元整。2002年6月1日前交2万元,2003年6月1日前交4万元,2004年6月1日前交3万元。 七、 乙方向丙方收取的上述市场管理费包括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税务、工商等费用,水电费除外。
八、 乙方负责提供丙方经营期间的水电、交通,出入通道等便利。 九、 丙方经营期间服从甲、乙方有关的市场管理规定,依法经营。 十、 经营期间,三方互守信用,不得单方违约,如有违约,应当承担以丙方实际投资建设为标准30%的违约金,如仍不能挽回另一方经济损失,以实际
损失为准。
十一、 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以违约追究。如确需解除协议,应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做出决定。
十二、 经营期间,加甲、乙方违约或解除协议,使丙方不能继续经营,甲、乙方就以现金形式赔偿丙方的投资及经济损失。
十三、 经营期间,如丙方不按时交纳场地使用费,市场管理费,以违约追究。
十四、 丙方经营届满,丙方按第三条所建设施无偿归甲、乙方所有。如丙方继续租赁经营,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承包。
十五、 甲、乙、丙三方应保证本协议的合法性及顺利履行。
十六、 本协议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遵照履行。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200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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