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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理论与实践作业答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医疗纠纷理论与实践》作业参

第一章

一、医疗纠纷在处理上有何难度?

答:1、医患关系紧张,彼此缺乏信任;

2、医患双方医学知识上的差距,患方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 3、法律制度不健全;

4、法官医学知识的不足,导致审判中出现的判案不准确。 二、诊疗态度与医疗纠纷的关系?

答:1、卫生高强指出: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根据有关调查显示,当前医疗纠纷85%都是由于诊疗态度不好而引发的。 第二章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答: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在疾病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分歧和争议。

根据医疗纠纷所涉及的医学专业性、法律规定及相关,医疗纠纷可分为:广义的医疗纠纷和狭义的医疗纠纷。

根据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及损害程度,可将医疗纠纷分为两类: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

二、狭义的医疗纠纷具有何特征? 答:1、主体为医患双方;

2、客体为患者的健康和生命; 3、医疗纠纷发生在特定场所;

4、医疗纠纷是针对医疗活动的争执。 三、医疗事故的概念?

答: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四、你认为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第三章

一、医患法律关系的概念?

答:1、卫生法律规范是医患法律关系的前提;

2、医患法律关系存在于卫生服务之中;

3、医患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二、医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医患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必须同时具备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三、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概念?

答:医疗纠纷引起的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四、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 答:1、必须有损害事实; 2、必须有违法行为;

3、行为上有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和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五、为什么说医疗纠纷民事责任可以调解?

答:《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则是对协商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认可。故将协商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之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医疗民事纠纷中的体现。 第四章

一、在诊疗过程中,如何保障患者的基本权利? 答:1、了解患者具有哪些基本权利;

2、不涉及与诊疗无关的患者隐私; 3、在制度和设施上注意保护患者。 二、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关系? 答:“知情同意”是患者的法定权利,“保护性医疗措施”是临床诊疗中的一种制度。在保证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同时,要注意保护患者。一切朝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康复着想。 第五章

一、发达国家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有何特色?

答:1、美国在患者权利方面,有专门的立法,有医务人员有遵守的准则;

2、英国在审判方面,有一套独特的制度,能较好的维护医患双方的权利。 3、医疗事故保险制度。 二、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 第六章

一、行政手段处理医疗纠纷的利弊?

答:1、熟悉医院工作,熟悉诊疗规范、规程。能迅速的处理好纠纷;

2、难以摆脱裙带关系,有可能人为的坦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3、以行政手段代替司法制度。

二、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意义?

答:1、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医患关系; 2、维护医患双方的权利需要依法正确的处理好医患关系。 三、司法解释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由于我国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对于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审判员医学知识较少,诊疗规范、常规不熟。为防止错案的发生,需要得到上级人民的指导。司法实践证明,司法解释对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基本原则?

答:既要考虑被害精神损害的程度,对致害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有要注意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 五、为什么要在医疗侵权中适应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

答:由于患方不具备医学知识,不具备举证的能力。对此,我国法律规定在医疗侵权中案件中,要由医疗机构就没有过错,其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章

一、何谓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务人员?

答: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按照执业的类别、地点和范围执业的医师。

二、什么是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答: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临床医疗活动是建立在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基础之上的工作。 三、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有哪些?

答:病历等资料仅限于客观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四、如何保存和收集实物证据?

答: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五、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种途径?各有何优点?

答:1、可以通过与医院协商的办法解决。其优点是:省时、省力和省钱。

2、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处理。优点是,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来解决纠纷,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多提供了一条途径

3、通过法律,诉诸于来解决。优点为:保证公平、公正的处理纠纷,司法处理是医疗纠纷解决的最终途径。

六、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第八章

一、何为民事审判权?

答:是国家主权在司法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公民民事权利的最终途径。 二、人民行使医疗纠纷审判权的原则?

答:1、人民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应处理好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关系。

2、人民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审判,是指人民作为—个整体在行使审判权时是的,而不是审判员审判,也不是合议庭审判。

3、人民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审判,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人民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运用诉讼程序上,都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三、怎样参与医疗纠纷诉讼?

答:熟悉法律、收集证据、庭审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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