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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

一、纤维种类标注

1.纺织产品中,应明确标注各种纤维的名称,以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纤维组成。纤维名称应符合GB/T4146.1的命名规则,不得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名称。

2.对于新型纤维,如聚乳酸纤维(PLA)、甲壳素纤维(Chitin)等,应在标签上标注其具体名称,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

二、纤维含量允差

1.纺织产品中,纤维含量允差应符合GB/T29862的规定。具体允差如下: 单组分纤维:允许误差±5%

多组分纤维:主成分允许误差±5%,其他成分允许误差±10%

2.对于标称纤维含量≤10%的产品,如果某一种纤维的实际含量≤5%,则该纤维的含量可标注为“微量”。

三、纤维含量标识方式

1.纺织产品的纤维含量应按照GB/T29862的规定进行标识,包括净含量标识、百分比含量标识等。

2.纤维含量应采用科学计数法表示,并在数字后面加上纤维种类名称,例如:“净含量:49%棉,51%涤纶”。

3.如果一种纺织产品包含多种纤维,且每种纤维的含量都超过5%,则应按照纤维含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列,并标明各组分的含量百分比。

四、纤维含量检验方法

1.纤维含量的检验方法应符合FZ/T01057的有关规定,并采用相应标准进行检测。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化学分析法、显微镜法、红外光谱法等。

2.对于新型纤维或特殊纤维,应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进行纤维含量检验。 五、纤维含量标注规则

1.纺织产品的纤维含量标注应清晰、准确、易于理解,不得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语言。

2.纤维含量标注应与实际产品相符,不得虚标或隐瞒真实情况。

3.对于拼接、交织等特殊工艺制成的纺织产品,应分别标注各组分纤维的含量。

4.对于多款式、多规格的产品,应根据不同款式、规格分别进行标注。 5.对于需经后处理的产品,应在后处理后进行纤维含量检验并标注。 六、纤维含量虚标违规处理

1.对于虚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纺织产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违反纤维含量标注标准的企业或个人,相关监管部门应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处罚。

3.消费者在购买纺织产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关于纤维含量的标注,如有疑问可向商家咨询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七、纤维含量标签制作要求

1.纺织产品的纤维含量标签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用耐用材料制作,并牢固地缝制或固定在产品上。

2.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简洁、易于理解,字体大小应与标签大小相适应,标签颜色应与产品颜色形成对比,以便于消费者查看。

3.标签上还应注明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进行质量追溯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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