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CXCX-18 A/0版
特种设备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编制部门:安全处 * * ***** * * *****
2013-7-1批准 2013-7-3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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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状态表
版本号 A版 修改号 0 修改条款 发布 修改页码 - 批准人 常元光 实施日期 2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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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设施持续具备满足生产安全要求的能力,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操作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生产厂。 3 职责
3.1 安全处是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检查与考核;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公司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3.2设备处负责对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安装、大修(改造)单位的资质审核;
3.3安全处负责协助办公室组织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和应知应会考核,并落实持证上岗。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督查。 3.3 设备处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装地基、屋架及其它建筑物能稳固承受最大负荷进行论证,确保特种设备能安全可靠运行。
3.4 各分厂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经常督促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安全装置齐全、完好情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特种设备台帐,并协助做好特种设备的报检、定检事宜和特种设备台帐更新等工作,安全处负责汇总。 4 工作程序 4.1 特种设备的采购
4.1.1 凡公司订购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4.1.2 设备处必须在国家及有关部门批准具备制造资格的厂家订购。在购买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审查其生产制造资质和安全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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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订购的特种设备应当随机带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2 安装、改造与验收
4.2.1 凡在我公司承担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4.2.2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中的规定。
4.2.3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到设备处备案,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科办理开工告知书,及时将开工告知情况通知安全处,经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现场对主要部件或材料确认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4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接受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的监检。对于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开出的监检意见书,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
4.2.5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由施工单位自检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安全处联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整机验收,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发放使用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合格证是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竣工的最终证明文件。
4.2.6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时,施工单位应作好记录,特种设备检验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技术资料。由使用单位存入公司安全处。 4.2.7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4.3 使用规定
4.3.1 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特种设备业务技术知识,参加有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3.2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 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4.3.3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点检、维修执行《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明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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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
4.3.4 受委托的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单位要有相应的资质,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维修保养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由维保单位负责。 4.4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4.4.1 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
4.4.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4.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4.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4.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5 检验
4.5.1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持证运行,并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的检验(含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4.5.2 使用单位依据有关规程的规定,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向安全处申报检验,安排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4.5.3 检验(含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应保证工作质量,有详细的记录,检验(含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完毕后应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放使用合格证。 4.5.4 对检验(含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中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使用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检测意见书的要求限期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6 报废与更新
4.6.1 特种设备的报废与更新应根据检验结果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处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确认。
4.6.2 特种设备报废,必须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拆除,不得继续使用。 4.6.3 特种设备报废更新必须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4.7 事故处理
4.7.1 凡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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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处理。
4.7.2 当特种设备发生有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雷击、大风等)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或承担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安全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相关文件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CXCX-05《记录控制程序》CXCX-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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