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铁〔2008〕370号
签发人:林茂德
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安全监理职责与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分公司: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与考核办 法(暂行)》已经公司2008年第15次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与考 核办法(暂行)
1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地铁 建设工程 安全监理 考核 通知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8年5月28日印发
拟稿:牛 康 打印:李爱华
(共印38份)
2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与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督促监理单位
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落 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建设 工程安全监理指导意见》,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受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称
“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 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 程承包单位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 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奖励先 进,处罚落后。
第四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建设单位管辖或代管工
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考核时段为监理单位进场至工 程竣工验收完成。
第二章 安全监理职责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兼职安 全监理工程师。
当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或装修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3
时,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设置标准为:
(一)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2亿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2亿元以上的,每增加3亿元至少增加1人,但不少
于2人。
(二)装修工程
1.3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3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2 人,每增加 3 万平 方米至少增加1人。
当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数量在3人以上时,应按土建、
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且设置分管安全监理的总监代表。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除了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 理员资格外,没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应在到职后六个 月内获得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资格、深圳市安全主任资格 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和包括安全监
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 键施工部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每半年对风险评估报 告、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至少进行一次修改、完善。
第七条 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和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制
应明确总监、总监代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和专业监理工程 师的安全监理职责。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核验 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监理 报告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等。
4
第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
监理指导意见》要求,认真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程 序性、符合性、可靠性和针对性。审查、核查结论及时通知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
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 全管理办法》,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危险源辩识、评估工作, 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公示。
第九条 认真履行《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地铁施工地下
管线安全保护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地下管线安全保护 职责,及时督促并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查明清、确定地 下管线的分布情况并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
第十条 对于深基坑、暗挖隧道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邀请建设 单位派人,核查施工现场。对于专项施工方案不落实,不具 备安全条件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第十一条 核查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等情况;核查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督促、主持平行 分包单位及时划分安全责任与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 施工阶段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的运作情况,经常检查现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安全 技术交底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
第十三条 对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巡视和旁站监
理,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作好检查记 录,分析安全状态,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隐 患整改。
(一)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二)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 (三)每月组织施工现场有关各方进行一次联合安全 大检查。
(四)每季度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季度安全生产、文 明 施工联合大检查。
(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节前及各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应做好预警
工作,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一)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搭设、拆除和加减节的施 工。
(二) 高支模的搭设、高支模的浇捣施工。 (三) 深基坑、暗挖隧道施工。
(四)在基坑临边的起重、吊装和其他大型设备、构件 的起重、吊装作业。
(五)在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和高压电力线 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
(六)其他重要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五条 认真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施工机械和安 全设施进行验证工作。按照《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施工起重
6
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对施工起重机械的承租、安装拆卸和使 用等活动实行监理。
第十六条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有 关规定,逐项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并监督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在工程例会上,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
问题进行评述,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下 一周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做好安全预警预控工作。
第十八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
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 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
即下达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 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每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上个月的安全 监理月报,每季度对工程进行分阶段安全评价并向建设单位 提交评价报告。
第三章 安全监理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实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考核制度。安全监
理考核分为监理单位的合同期内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
7
考核和合同结束时的履约评价,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理的日常考核由业主代表、工程主
管部门和安全质量部负责,对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记录、计分。具体计分标准见《深圳市地铁有 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日常检查计分标准》(附表2)。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末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质量部,工
程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市施工安全监督 站、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和其他有关单位专家参与),对监理 单位的安全监理进行联合检查、计分。具体计分标准见《深 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考核评分表》(附表 3)。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部在每季度末对日常考核、季度
联合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结合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的评分, 形成季度安全考核评分:
(一)当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监理检查评分时 季度安全评分=(100-日常检查扣分)×0.3+ 季度联
合检查得分×0.5+ 安监站评分×0.2
(二)当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没有进行监理检查评分时 季度安全评分=(100-日常检查扣分)×0.3+ 季度联
合检查得分×0.7
第二十五条 最终季度考核评分由季度安全考核评分
和季度质量考核评分组成。
季度评分=季度质量考核评分×0.5+季度安全考核× 0.5
8
季度评分在 90 分以上(以上含基数,下同)为优秀, 85 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70分以上 85分以下的为合
格,7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
季度质量考核评分依照《深圳地铁工程质量评比与奖罚 暂行办法》中质量评分办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由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负责。在
季度考核基础上进行,考核分数按下面公式计算:
年度考核分数=参与考核的季度评分之和/参与考核季 度数+加分值
监理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进行加分:
(一)所监理标段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达优秀项 目的,加1分。
(二)所监理标段获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每获一个, 加2分。
(三)所监理标段市级以上双优工地或安全标准化工地 称号,每获一个,加3分。
年度考核分数在 90 分以上(以上含基数,下同)为优
秀,85 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70分以上 85分以下的
为合格,70分以下或有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为不及格。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结束时,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工
程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公正地对监理单位进行履约 考核。建设单位写出监理单位履约评价报告,并报市政府投 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9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合同履约考核为不合格: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次数大于合同期内年度数三分之 一的。
(二)合同期内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 故的。
(三)合同期内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
全事故的。
(四)合同期内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发生1次较大安全事
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并负有监理责任的。
(五)合同期内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发生2次以上死亡事
故或其他一般安全事故,并负有监理责任的。
(六)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制度规 定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由监理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
提名、安全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评选年度优秀(安 全、质量)监理工程师。年度考核评分为优秀的监理部可按 监理工程师人数的 20%申报人选,年度考核为合格的监理
部可按监理工程师人数的10%申报人选。
年度优秀(安全、质量)监理工程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满足监理工程任职资格;
(二)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扎实、工作成绩突出; (三)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的安全事 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发生交通要道塌陷、发生燃气管线 破坏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建设工程形象、声誉的事件。
10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季度考核评分为优秀的,奖励驻地总监理
工程师 1000元,奖励监理单位 2万元,对监理单位全线通
报表彰并通报监理总公司。季度考核评分为良好的,对监理 单位全线通报表扬。
第三十条 年度考核评分为优秀的,给予监理单位颁发
“安全质量监理先进单位”奖牌(必要时可与市监理工程师 协会联合颁发),并奖励监理单位3万元。
第三十一条 给予年度优秀(安全、质量)监理工程师
颁发“深圳地铁工程优秀监理工程师”证书(必要时可与市 监理工程师协会联合颁发),奖金1000元/人。
第三十二条 每季度由安全质量部对安全监理日常不
良行为记录、计分进行汇总,并全线通报,必要时报告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季度考核评分不合格的,处罚监理单位2
万元,并通报监理总公司;季度考核评分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并通报监理总公司,约谈 其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作书面履职检讨报 告。对负有监理责任的,全线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处罚 条件和标准见附表1)。
11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安全质量考核奖
励依照本办法执行;监理单位安全考核处罚按照本办法执 行,监理单位质量考核处罚按照《深圳地铁公司质量检查评 比与奖罚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处罚条款如与本办法生效之前
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有抵触的,则以原合同条款为准。
第三十七条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的一切监理委托合
同要以本办法为基础,制定施工安全监理要求和违约处罚条 款。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
附件:1.所监理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的处罚
2.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日常 检查计分标准
3.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考核 评分表
12
所监理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的处罚
事故分类 因 处 罚 1.取消全年工程监理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较大事故或全年 2.监理单位负责人在地铁建设范围内公开检查; 工 累计死亡 3 人及 3.监理单位撤换总监及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 死 以上 4.一次或全年累计罚款10万元至 12万元人民币。 亡 5.建设单位可中止监理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 或 1.取消全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第 一次事故或全年 2.监理单位负责人在地铁建设范围内公开检查; 三 累计死亡2人 3.建议监理单位撤换项目分管安全的总监代表;; 方 4.一次或全年累计罚款7万至10万元人民币。 死 1.取消全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亡 事 全年死亡1人 故 2.总监在地铁建设范围内公开检查,并报其上级单位; 3.建议监理单位撤换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 4.罚款 5万至7万元人民币。 因工或第三方重伤事故 造成10人及以上集体中毒住院 经济损失重大的火灾、设备及交通事故 重大基坑坍塌或洞内塌方冒顶责任事故 1.取消全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2.罚款3万元人民币。 因地下施工造成地表沉陷以及由此引起的 罚款5万元人民币。 主干道路交通中断、通讯或电力中断、管 线漏气漏水 性质恶劣的未遂安全事故 罚款3万元人民币。
13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日常检查计分标准
检查项目 资质要求 编号 扣分内容 扣分 3分 101 未按要求配置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 102 安全监理工程师资质不符合要求 2分 201 未编写风险评估报告 1分 202 监理规划中无安全监理专篇 3分 监理细则无明确安全控制点、关键部位无安全控制措施、没有明确旁 203 2分 站控制点 204 内部管理制度不齐全,制度内容不完善 1分 基础工作文件 监理月报(安全月报)、施工监测成果(监测周报和月报)未按期送 205 1分/次 建设单位 206 监理日记未记录安全监理内容 1分 207 对承包商的报审资料签认不及时 1分 208 现场档案管理分类不清、收集不全、无统计汇总目录 1分 301 未按要求审查专业施工队伍资质 2分 未按要求审查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2 2分 等“三类”人员资质 未按照要求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303 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地下管线 2/项 保护措施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过程监理 社会监督 304 未督促施工单位与供气单位签订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协议的 305 未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存在交叉作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未检查施工单位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306 岗情况 307 未对查施工现场进场材料、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进行审查 308 未按要求进行监理旁站 309 未按要求参加和组织各类安全检查 310 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或整改通知书 311 针对发现问题承包商未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监理未做进一步处理 312 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 313 未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14 未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 317 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上报或破坏事故现场 318 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每条记1分) 2分 1分 1分/人 1分/次 1分/次 1分/次 1分/次 3分/次 3分/次 1分/次 1分/次 2分 1分 其他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的 1分 (每条记1分) 对所监理工程或监理工作投诉属实的,或所监理的工程、监理行为造 401 3分 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媒体曝光的 319 14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考核评分表
受检单位: 项目总监:
检查评分 1. 未按要求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扣5分; 监理人员 人员资质(5分) 2. 安全监理工程师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资质(5分) 分类 检查项目 标准分 5 10 5 5 5 得分 监理工作 基础文件 (20分) 1. 未编写安全监理专篇的,扣 5分,安全监理专篇 不完善的扣 3-5分 监理规划(10分) 2. 未编写风险评估报告的,扣 5分,风险评估报告 不完善的扣 3-5分 没有明确安全控制点、关键部位无安全控制措施、没 监理细则(5分) 有明确旁站控制点的各扣 3分 1. 监理月报(安全月报)、监测成果(监测周报和 现场档案 月报)未按期送建设单位、监督单位扣2分/次 管理工作(5分) 2. 监理日记未记录安全管理内容的扣2分 未按要求审查专业施工队伍资质、持证人员资质(三 资质审查(5分) 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测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等扣3~5分 1. 未按要求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扣 3分; 2. 未按要求审核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组审查(13分) 安全施工方案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预案的,各扣3分 3. 未按要求审查监测方案或监测预警方案的,扣 3 分 1. 未按照要求旁站的扣 3分 2. 旁站监理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的扣2分 旁站监理(10分) 3. 旁站过程中对存在明显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安全管理 行为不制止的,扣3分 (35分) 1. 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每缺一次扣3分; 2. 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或整 改通知书的,扣 5分 安全问题 处理(10) 3. 承包商未整改或未及时整改,监理未做进一步处 理的扣 3分 4. 未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扣8-10分 1.高支模/脚手架/机械设备验收或评定与现场实际 设备、设施审查 不符,扣3~5分 及安全防护验收 2.未对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关键设备进场审核,未组 (12分) 织井架提升系统进行验收扣3~5分 3.未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审核扣3分 未审核施工承包商安全措施费落实情况的,扣 1~3 安全措施费(5) 分 1.未审查施工单位配备专职监测人员或监测设备的 人员和设备 扣 3分 监测工作 审查(4分) 2.未督促施工单位保护监测点或损坏未及时修复的 (10分) 扣 2分 监测成果 1.监测成果数据错误,无签名或公章的扣2分 审核(4分) 2.编造监测数据的扣3分 10 10 10 10 5 4 4 15
施工预警(2分) 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1. 所监理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扣10分 2. 所监理工程发生一般事故的扣6~9分 3. 所监理工程发生发生重大火灾、设备事故、基坑 事故、事件 事故监管 (10) 责任(10分) 坍塌、冒顶或因地下施工造成地表沉陷以及由此 引起道路交通中断、通讯中断、管线漏水漏气等 责任事故的,扣 3-6分 其他 业主代表 根据监理工作情况,给出安全监理综合印象评分 (5分) 评价(5分) 合 计 2 10 5 100 检查评语:
检查单位: 评分人: 日期:
注:一、如“大项目”缺项而无法评分,可以换算:实得分/应得分 x100。
二、所有项目总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1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