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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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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一、项目队全体员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二、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四、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五、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六、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七、外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制 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具体如下:

一、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

二、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活动。

三、班前安全活动细则:

1、活动主持人: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组有安全经验的员工、工区领导安全负责人

2、活动内容:

a、国家、社会关于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

b、工区根据本工程的情况制定的关于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c、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d、上一班次的安全工作情况;

e、本班次应该注意的安全工作;

f、典型安全时事件分析;

四、每次活动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临时用电定期检(复)查制度

本项目临时用电的正常和安全,是保证各工区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项目安全

管理的重要一项,临时用电的定期检(复)查,是保证临时用电安全和正常的先决条件,为此,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本项目各工区对临时用电的检(复)查,更好的服务于生产。

一、月检查制度,组织部门为工区安质部,参加人员主要为工区分管领导、生产经理、安质部负责人、工区专职安全员、工区电工、协力队负责人、协力队电工等等检查完毕要认真填写《临时用电定期检(复)查记录表》,有安全隐患的要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二、非定期检查制度,根据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开工前,恶劣的天气变化前、变化后、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参加的人员由工区安全员、电工及协力队伍电工组成。

三、工区电工每日安全巡查,巡查人员为工区专职电工,巡查的范围是,变压器配电间,高压主电缆、现场主要施工项目,每日巡查完毕认真填写《电工巡查记录表》。

四、以上每次检(巡)查,发现问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整改落实,定人马上整改,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建立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制度。工区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立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窒息等,然后制定消除和控制危险源的措施。

二、工区安质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检测方法,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材料、器具、设备的配备等。

三、工区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特殊架子搭设和拆除、龙门架、井架、塔吊的安装和拆除,施工

用电等特殊工程或作业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否则不许开工。

四、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防止一般化。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分级审批。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队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和技术人员编制和审批;大型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工区所在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部门编制和审批。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审批部门的技术人员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一道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逐级交底。

六、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2. 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

3. 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底;

4. 对新进场工人的技术交底。

七、实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区或施工员都要针对不同情况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别向参加施工的不同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八、应配备现行有效的,与公司生产活动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九、应建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制度。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

时淘汰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技术交底(安全技术)制度是施工生产中一项重要制度,是生产组织者、指挥者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特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工区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要让每个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了解施工要求、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任何项目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都不准施工作业。

一、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 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2. 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 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底;

4. 对新进场工人的技术交底;

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及要求

1、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工区总工程师向参加该项目施工的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进行交底,交底应有书面材料,交底和接受交底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2、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针对不同情况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别向参加施工的不同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3、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底,在每天开始工作前,由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交底,交底应针对当天工作项目,内容要具体,班组安全员应做好交底记录,参加人员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对新进场工人的技术交底,在其从事施工作业前,工区办公室应组织对他们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由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向新进场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三、工区经理应组织或督促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实施。

四、工区安质部门应检查、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后的执行情况,发现有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要求的,应立即予以制止,杜绝事故隐患。

五、工区安质部门应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建档工作,收集并保管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装吊工)、电工、电焊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各参建单位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

指定的培训单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工区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四、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五、每隔两年由项目队办公室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按期参加复审。

六、工区聘用和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前,要核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按规定复印证书正本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备案。

七、严禁无证和持无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应根据工区年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内容包括:

1. 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脚手板、梯子、栏杆、安全保险装置、施工现场围档、安全警示牌等。

2. 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危险作业职工体检费。

4.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购置费,应急救援演练费。

5. 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保健费。

6. 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7. 施工现场的卫生与防疫。

8. 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

9. 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器材、脚手架防护的购置、搭拆费。

10.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

11. 施工(生产)环境保护防治措施。

12. 安全生产培训经费。

13.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开支的费用。

二、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实施计划,经所在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经审批的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应及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及财务部。

三、工区经理应保证该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安质部门应督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实施。

四、工区财务部门应合理安排生产安全资金的使用,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并将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列帐。

五、工区应根据施工进度和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安排,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条件满足安全施工(生产)的需要。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

生,专门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一旦发生就

按照该制度严格执行。

二、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我工区内发生的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以及其他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各种事故。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作业点必须在第一时间(5分钟内)电话通知该工区生产负责人;

2、接到电话报告后,该工区生产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对伤者伤情做出判断并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安监部门调查取证。同时联系工区紧急救援车辆将伤者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3、伤者送上救护车之后(事故发生一小时内),工区负责人要亲自或是通过电话向地方安监部门口头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及伤者情况,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慌报、虚报;

4、向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经过后,我工区应尽快组织好事故现场目击者等待安监部门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指派专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守护,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破坏事故现场。;

5、在等待安监部门来现场取证的同时,我工区要在最短时间内(事故发生后一个小时内)做好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要如实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并明确责任到人、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6、事故调查结束后对整个事故经过进行书面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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