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学生德育工作、管理工作、学校的主要实施者,是沟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务实班主任的选聘办法和培训、考核,完善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提高班主任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班主任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积极主动地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三条 学生科根据学校实际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管理、考核与奖惩机制,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班主任队伍建设
第四条 学校力求选拔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并具有一定教育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凡是在本校工作的教师都应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学校应把班主任任期年限作为教师晋升职务、评聘职称(或任命)及评先进、评优的必备条件,并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班主任考评制度,并把它作为教师参加各项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新任班主任岗前培训、班主任岗位培训和优秀班主任专业培训。学校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对班主任的集中培训,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有计划、分批次地派出班主任到各校参观、交流、学习,参加各种形式的工作研讨和进修,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 参加校级培训的班主任需达到相应的课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表现突出者将优先推荐参加市级的新任班主任和骨干班主任培训。
第三章 班主任的选聘
第七条 学校推行班主任聘任制度。每一学年初,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和学校推荐人选,学校德育工作组根据候选人实际情况和班级专业情况给出处理意见。新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一般应担任过一年副(见习)班主任工作。
第 新任班主任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九条 应聘班主任应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关爱、尊重学生,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班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和工作规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第十条 班主任聘期为三年(一届)。学校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
作。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一)思想消极,不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二)工作懈怠或能力不足,不配合学校对班级的工作安排。 (三)连续五个月考核为不合格。
(四)因工作调动、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运用科学理论对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校风、校纪、班风的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阵;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尊重、保护他益的意识;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形成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十三条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的秩序。引导学生共同确定切合班级实际的发展目标,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推进班干伍建设,指导班委开展工作,发挥班团干部的带头作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第十四条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学习赶超、比拼意识,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营造书香班级的读书氛围,让阅读、思考成为一种习惯,促进学生在知识、技能和情感等方面的发展。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班会、团会、劳动、文体娱乐、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社区服务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培育学生的劳动意识、创造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自主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项活动的开展首先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联系。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共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重视家访,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生成长情况,展示学生取得的成果,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与家长一起研讨子女的教育问题,互相了解、互相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第十七条 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关心学生,根据他们的心理特点、个性差异有针对性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努力缩短师生间的心理距离,增进师生情感交流和体验,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发挥教育的心理效应,做学生的朋友和导师,做受学生喜欢的班主任。
第十 坚持学生教育研究。以研究的状态进入班主任的角色,认真研究
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学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益。争取每学年能够完成一篇德育案例研究。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班主任工作指导手册和岗位工作规范,供班主任学习、参考。
第五章 班主任的考核和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对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班主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给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由学生科具体负责实施,建立班主任工作的评价与考核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晋级、聘任、评优、组织外出活动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建立班主任档案,将班主任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奖惩情况都按学期、分年度记录在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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