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第 届)
业主委员会名称:
日 期:
填 表 须 知
一、备案的业主委员会,须按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表中的“业权性质”填写为法人或自然人;“物业类型”填写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及其他等类型。
五、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六、本表一式三份,业主委员会、事处(乡镇)、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报送资料与流程
一、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和事处、乡镇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关于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公告);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业主大会通过的); (三)管理规约(最新业主大会通过的);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业主委员会基本料)。 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二、按社区、街道、区住建的顺序进行报备。
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
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名称 主任姓名 副主任姓名 业主委员会任期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开发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房屋坐落 业权性质 委员人数 候补委员人数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物业类型
区域 所属街道(乡镇) 四至范围: 所属社区 建筑物总面积 交付时间 召开时间 业主大会会议情况 业主大会应参加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 实际参加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 会议作出决定: M 2总人数 入住率 个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专有部分面积: M;业主人数: 个 专有部分面积: M;业主人数: 个 221、表决通过管理规约(通过的专有部分面积 M,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 %;通过的投票权人数 个,占总人数比例 %); 2、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通过的专有部分面积 M,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 %;通过的投票权人数 个,占总人数比例 %); 3、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说明每个委员通过的专有部分面积 M,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 %;通过的投票权人数 个,占总人数比例 %); 4、 ; 5、 。 22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业主委员会内职务 所在专有联系电部分座落 话
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名单 所在专有部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座落
联系电话 备注
全体委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备 案申请意见 年 月 日 社区居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事处(乡镇)意见: 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盖章): 年 月 日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物业项目名称)的业主大会已依法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已向 事处(乡镇)和我局备案,同意刻制的业主大会印章,字样为:某某区某某(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同意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字样为:某某区某某(物业项目名称)第某届业主委员会,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阿拉伯数字,且与任期一致)。
杭州市 区、县(市)建设(房管)局(处) 年 月 日
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启用的公告
(第 号)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已依法在 区、县(市) 机关指导下刻制。现将印模予以公告。
需要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处理业主大会内公共事务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特此公告。 附:印章模
注:此名称为经备案的本届业主委员会名称
业主大会印章
注:此时间为经备案的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时间
区、县(市)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
年 月 日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备案报告
杭州市 区、县(市)事处(乡镇): 杭州市 区、县(市)建设(房管)局(处):
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批准刻制的印模是:
特此备案。
业主大会(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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