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急诊检验工程管理规定
1.急诊检验的要求
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要迅速及时地采集标本,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
〔1〕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或盖“急诊〞字样章,申请单由医生、护士或病员家属急送检验科,检验申请也可用 等方式告知检验科工作人员。
〔2〕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门诊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难以行动的病人,由检验人员到床边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
〔3〕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同时再由标本管理员完成标本的核对、接收、记录等工作。
〔4〕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医师,可 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
2.急诊检验的范围
.
.实用文档.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3.急诊检验工程
急诊检验工程由检验科和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共同商定。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色素测定,凝血四项测定,血型鉴定,血交叉配合试验,疟原虫等。
〔2〕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等。
〔3〕生化检验:钾、钠、氯、钙、二氧化碳结合力、糖、淀粉酶测定,心肌酶测定,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测定等。
〔4〕其他临床特需工程,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主任商定,经同意后可按急诊检验工程处理。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