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个人需交验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属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供房委会的同意或批复文件;
5、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6、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的批复文件。涉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需提供补偿协议和征地或拆迁部门出具补偿及安置完成的证明文件;
7、所审批土地范围内已发放过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包括电子版);
9、标明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区的同时提供地籍调查图);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1、经批准或审定的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2、三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上报的需提供初步审查意见;
13、申请单位(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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