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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受让非国有股东股权流程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国有控股企业受让非国有股东股权流程

相关依据:

《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等。

步骤:

一、股东之间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不需要股东决议,股东之间就可以转让股权。

二、评估事宜

(一)资产评估

1、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等。

2、区县属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区县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核准和备案,具体办法由各区县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企业需要对接受的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接受企业应按照其产权关系将评估项目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经营单位备案。

3、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针对不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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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资产评估工作由以下不同主体委托:

(1)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

(2)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或其上级单位委托;

(3)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

4、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同时,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企业应当提供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二)评估备案

1、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国资监管机构或授权经营单位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相关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国资监管机构或授权经营单位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2、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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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2)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3)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4)其他有关材料。

3、国资监管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资监管机构或授权经营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分为公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两类。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企业应就其差异原因向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其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四、国有产权登记

1、所出资企业负责申请办理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并对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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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企业出资人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企业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5)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6)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

(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变动产权登记后,办理企业产权登记证变更手续,所出资企业可将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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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资证明

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五、工商变更

在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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