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和谐社会是以法制为后盾的,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小小细胞,因此每个人都要遵守社会的法制和准则,这样整个社会才能有机地运转下去。国家每年都制定大量的法规和行为准则,这些法规制定出来就需要人为地去实施。而公安民警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迥然不同的。
当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提出人性化执法,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人民警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强制暴力等手段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本文主要在道明“人性化执法”概念、意义及其内外表现的同时,纠正了一些关于“人性化执法”的错误观点;在本文的最后,运用了辩证的观点,结合实例,进一步阐述了“人性执法”。
[关键词]:人性化 法律 表现
中国的警察机关,称为“公安机关”,意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机关。中国的警察,称为“人民警察”,警察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他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曾几何时,在传统的执法观念影响下,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往往更多地注重结果,而不太注意过程和细节;往往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而相对忽略法律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这种威严有余、人情味不足的执法手段,既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理相悖。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可喜变化,说明我们的公安执法部门正在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正在从过去片面地强调法的执政工具功能,逐渐侧重于强调法的服务功能;正在从过去强调法的专政性、无情性,转向更多地张扬和显现法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具体到警察的人性化执法,就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
一、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警察人性化执法,我的理解就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执法活动。通俗地说,就是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效益的执法。强调人性化执法不是简单的个性化执法、人情化执法。依照法律严肃、公正执法仍然是执法的基础。警察人性化执法是对现实执法状况的自然提升,是对执法中尊重人权与价值的强烈呼唤,它的意义还在于:
(一)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比如:贫富悬殊、下岗失业、弱势群体生存艰难等等。在各种诱因之下,一些地区群体性事件多发。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以社会稳定的大局为重。多体谅一些违法者的困境与无奈,区别不同人群、不同原因、不同情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缓和社会矛盾,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也有利于警民关系的和谐。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要使法律不仅具有力度,还要有温度,发挥其定纷止争的功能,处理好、平衡好各方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唤醒道德良知,促进社会进步。国家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改造方法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现实中,有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或由于生活所迫,或由于一时冲动,或由于被坏人利用等等而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并不深。不用严刑峻法,用富有人性化的方法,更能使他们认识错误、痛改前非,而且往往能使违法者受到感动和感化,与冷冰冰的执法相比,效果更好,意义更大。推行人性化执法,根本目的就是让群众感到更安全、更舒心、更满意,从而凝聚、整合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形成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人性化执法是一种让人放心的、文明的执法方式,它的本身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三)体现以人为本,改善队伍形象。人是法律的本源,法律的目的,而不是法律实现的手段与工具。国家制定法律,并不是为了让人们成为法律的奴仆,而是为了让人们在法律的庇护之下,更好地追求个人的自由与幸福[。作为一种执法管理模式,人性化执法是以“人的本性”为基础提出和设置的。它从人的情感、需要、发展等方面考虑,把人的要素放在了中心地位,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为的是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善良人性的社会环境。“人性化”意味着一种理解和疏导,它通过情感因素和心理因素,让警察设身处地的为执法对象考虑,为他们提供应有的方便。这样做,体现了对执法对象的尊重,
减少了对抗情绪,同时也能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改善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二、警察人性执法认识上的误区
目前在人性化执法上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些错误的认识表现为方法与目的的混淆、人性化与自由化的混淆和人性化与人情化的混淆。
首先,以人为本既不是一种管理方法,也不是一种获利工具,它是社会正义、自由秩序和个人欲望三者之间的平衡发展和相互制约。以人为本在时下的中国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口号,人文关怀、人性化管理也随之成为一种时尚用语。有些单位只是把它当作一句树形象的广告词,很少有人深究其意义,使这一本应反复思考的人类问题沦落为众所周知的宣传故事,被一些人利用来做政治秀。
其次,人性化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一种更具人性的执法与管理,所谓人性化,是说在严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性化,而不是无原则的自由化的宽松管理或不管理。人性化管理不是丢弃管理原则,而是 “软性管理”。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提醒执法者,注意对人的尊重。人性化执法包含人性自由的要素.但这个自由是有度的而不是无规矩的自由。必须用法律、社会公德和具体的规章制度约束自身行为。
最后,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人情化执法和自由化执法,而是制度化执法的升华,是人性充分觉醒,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沾亲带故徇私情,这样不但会失去人性,也失去人性中必须把握的尺度,使人性化执法向人情化执法转化。
三、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外在表现
人性化执法不是机械的、呆板的行为,它是警察对群众感情的一种自然的外在流露。有了对群众的深情厚谊,人性化的特点自然会在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中体现出来。人性化执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正确适用法律,准确依法办事。“法”,是党的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结晶,它本身就是一种规范、一种约束。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脱离了“依法”这个前提,对违法行为姑息迁就,就会导致执法偏私,也就无“人性化”可言。行为过错方没有受到应有制裁,人性化执法喊得多么响亮都无济于事。因此,警察执法必须不折不扣,不能违背法律的精神,这是不可突破的底线。我
们在交通管理中提出的“宁听骂声、不听哭声”,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既然对道路设定了限速标准,就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只要超速就得接受处罚。否则,对他们的放纵和宽容,就等于置路上行人和其它车辆的安全于不顾,这恰恰与“人性化”的要求背道而驰。处罚既是对司机本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在处罚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楚这个道理,违法司机还是会接受的。
(二)文明礼貌待人,真心实意办事。人性化执法并不是多么难做的事情,它体现在每个警察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常被忽视的小事细节中。有时候,一张好脸、一番好话甚至一杯开水、一句问候,都能让群众感到春天般的温暖.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只要警察的态度和蔼一些,语气温和一些,解释到位一些。即使警察自身有点儿过错,群众也不会太介意;相反,有时候警察明明是为群众办了好事,由于态度冷漠、语气生硬,群众还是会不满。一些情况下“态度决定一切”。我们曾提出,无论案件的大小、难易,都要以一种永不放弃精神和诚意,不遗余力地去侦办,这其中就体现了对百姓高度负责的一种态度。只要我们真心实意地为百姓去办事,即使案子破不了,百姓看到了警察的努力,也会理解和认可的。
(三)尊重合理要求,体现人文关怀。适当地满足当事人的一些合理的“要求与愿望”,并不意味着妥协和让步。相反,这些恰恰体现了警察执法的人文关怀。其实,诸如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在抓捕嫌疑人时,在执法对象的家人、亲戚、朋友和周围人面前能不直接拘捕就不去拘捕,或者是戴手铐时在外面加一个手铐罩,或者是拘捕押解过程中戴上头罩。再如,在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搜查、勘查现场时,把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区别对待,搜查中回避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的自然人,使他们的身心不受伤害,等等。这些虽然只是“留点面子”、“顾及他人”的小事,却充分尊重了执法对象及其周围人群,大大增强了执法的社会效果。
(四)平等真诚对人,区分情况对事。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尊重相对人的意愿表示,给予其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其人格,维护其权利,体恤其需求,顾及其感受,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从而收到良好的执法效果[4]。因为警察是人,被执法者也是人,人与人之间总有一些本性的东西是相通的。人性化执法其实就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一种真诚地、平等地沟通和交流,从而使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因此,在执法中绝不能将人分成三六九等,不能看人下菜碟。同样的事要同样处理,不同的情况要不同对待。这也是人性化执法的具体体现。
(五)依据法条更重视法理,追求最好的社会效果。法理,是人性化执法的理论基础。执法中遇到的情况错综复杂、千变万化,法条不可能毫无遗漏的详尽规定,所以,许多问题只能用法理来解释。比如,驾驶人出车忘记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可以当场处罚。但如果驾驶人能够及时取回,也完全可以不扣车、不罚款,而是提醒一下以后注意,这样执法的效果显然要比前者好得多。尽管法条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法理上可以讲的通。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的实施,就是人们把内心的道德观念落实到行动的过程。法的根源源于人的本性,而人的本性是向善的、向好的。因此,在人性化执法中既要依据法条,更要重视法理,把法的基本精神、基本道理贯彻于执法活动中,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四、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内在要求
人性化执法要求我们常怀爱民之心、常思利民之策、常施为民之举,真正把百姓装在心中,付诸于行动上,真正做到亲民、爱民。对于警察而言,怎样就达到了人性化执法的标准?我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是忠心。人性化执法首先要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警察的俸禄是人民提供的,所以,作为一名警察,心中必须始终坚守对法律、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如果想的少、想的轻、想的不扎实,受蝇头小利、亲情友情的支配,毛病就会增多,信任就会减少。因此,多一分忠心就会少一分随意、少一分变通、少一分虚伪,就会多一分百姓的爱戴。二是公心。处事公正,毫无偏袒,体现了警察的品质和水平,是人性化执法的必然要求。绝大多数时候,只要有一颗公正之心,总是可以把事情处理好的。就怕把权力看成了私有化,不是按照法律要求,而是根据个人意志去处理。这一条至关重要,任何人都不能越雷池一步,谁不公正就要受到严肃处理。三是要有爱心。在人性化执法中,一定要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弱势群体有责任感、有同情心。敬老、怜贫、扶弱、济困是人的基本良知,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谓“孝子无大过”。有这份心的人就不容易犯大错,而警察必须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现在,有极个别人夸张
一点形容,可以说是见到大款、见到老板、见到有权有势者,就俯首垂耳,笑脸相迎,唯恐不周。见到普通百姓,一下子脖子就硬了,心肠也变硬了。警察要把硬骨头的劲用在同情弱者、保护弱者上,这才是应有的爱心。为老百姓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可能觉不出什么,可百姓会记得一辈子。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对强势方注意别轻了,对弱势方注意别重了,对滋事方要比对被动方处理的稍重一些,体现一种社会导向。四是要有诚心,就是要以诚待人,推心置腹,以警察的诚心来换取百姓的真意。要善于换位思考,诚心诚意帮助百姓办事,诚心诚意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诚心诚意把道理讲明白。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坚持言必信、行必果,对于承诺的事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和时限办理完毕。五是要有热心。热心是警察对群众感情的直接表现,也是实现人性化执法的关键。对办事求助的群众来说,警察的态度是一种国家行为。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国家和权力,这种身份要求我们必须有和蔼的面孔、热情的问候、恰当的语言,这不是过高的要求。接人待物要友好和善,这是一个人素质的体现,也是做人的基本道理。从信访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现在,许多案件并不是民警违法违纪,而是有些民警不懂群众心理、不懂群众语言、不懂沟通技巧造成的。六是要有细心和耐心。同群众谈话、调节纠纷、接待上访群众、处理治安案件,一定要细心再细心。当事人的目的、理由,反映出的线索、关键环节是否有理、是否有缺项、是否相互矛盾,一定要听清、问清、分析清,为最后的处理奠定基础。我们在许多上访案件中都能看到不细心的地方,有些百姓人是好人,但由于风气使然,对执法心存疑虑,警察的口气言行稍有异样,就断定对方送钱了、找人了,马上就失去了信任,甚至认为自己冤的不得了。因此,在执法中说话办事要小心谨慎、严密周到,做到谨于言、慎于行。耐心。也是经常容易被疏忽的。很多时候,事情全清楚了,可当事人没有平息、没有醒悟、没有接受,这就要求我们去倾听、去开导、去劝解,最重要的还是要有足够的耐心,让群众把话说完、把理讲完,不能三句话没说完就急了、烦了。有的群众见解不深,话一时说不到点子上是正常的。作为政府部门,作为执法者,教育和启迪他们,正是我们的责任所在。七是要有恒心。人贵有恒心和毅力。这是我们在坚持人性化执法中需要始终注意的,是必然的要
求。接待好一次群众,处理好一起案件、调解好一件纠纷,经过努力也许不难,难的是始终如一。这就需要我们改变过去那些习以为常的惯性思维和做法,对照“人性化”的标准培养新的习惯。只要在实践中认真磨练、锤炼、锻炼,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就一定会有所收获。
五、警察人性执法的辩证看法 “人性化”本身并不代表“软弱”,尤其不代表纵容恶行。一组数据显示,某年自3月份起,8个月内南京市就发生了近150起袭警事件,300多名民警遭到殴打。据了解,发生这些袭警案与南京市公安局实施的“人性化”执法有关系,不少违法分子将其理解为“软弱”执法。有人因此提出,一味强调人性化有负面影响。警察有裁制的权力,这并不妨碍对执法是否“人性化”的判断。既然如此,何谈“负面影响”?难道人性化了,警察就失去对袭警行为的防御能力了吗?警察执法的“人性化程度”越高,袭警便越会多发,这种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在大力建设法治文明社会的今天,执法“人性化”应是一种必然。近年来,各地各级公安机关从“管制型执法”转变到“管理服务型执法”,是执法思维的一大进步。当然,这一进步也是有代价的,就是执法过程不如以前的“管制型”简捷,而是要更加地“小心翼翼”,但这是迈向法治文明之路的必然选择。认为“一味强调人性化执法有负面影响”,实是一种“不耐烦”的表现,是执法思维的倒退。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 ,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 ,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不违背人的正常感情和理性的执法行为 ,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以人性化执法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部门的信任和支持 ,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人性化执法不是弱化法律,也不能一讲严格执法就不要热情服务,或者一讲热情服务就不敢严格执法了。要通过规范、文明执法去体现热情服务,同时热情服务又为我们严格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者之间是互相依托、辩证统一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5]。
作为普通老百姓理应爱戴、拥护、尊敬社会治安的守护神——公按民警,更不应该以暴力执法。他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清楚在“依法审查”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审查。最近国内发生的几起暴力袭警事件,起因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大矛盾,仅是非常容易解决的小事情,
但却酿成惨案。事出必定有因的,当这些问题出现了,执法人员们是不是把这些袭警的人抓起来或拘留或罚款就行了呢?这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我们的公安民警也应该从自身找原因。爱护百姓的执法者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古人就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这个道理。
人性化执法的春风已逐渐吹遍全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我们也不乏看到一些好的现象,治安就是要去弊取利,从而达到高效执法,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
参考文献
[1]李小燕。警察为什么要人性执法[N],现代世界警察,2009年10月; [2]曹力位。关于警察人性化执法若干问题的思考[N],公安研究,2009年第9期;
[3]伍玉功。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法理思考[N],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1期;
[4]延文良。人性化执法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N],中国边防警察,2009年12月; [5]吕向。交警人性化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N],辽宁日报,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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