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候选人推荐及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 )和《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1〕43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教学单位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且已获校级教学名师奖。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申报参评:
1.已获得前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2.学校领导,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及教学辅助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等。 二、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240学时。
(二) 其他条件依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三、评选工作要求和申报时间
(一)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将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推荐人
选质量,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二)限额推荐
每个相关学院在校级教学名师中(见附件2)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三)时间安排
1.4月22日-4月25日,在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确定1名候选人。 2.4月26日—4月27日,候选人根据要求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详见附件3)。各教学单位应在4月27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到教务处评估科李文章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李文章校内办公邮箱。
3.4月28日—4月29日,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并召开专家评议会议,确定推荐上报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由于教育厅通知下达比较晚,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认真遴选推荐,以保证学校的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历届校级教学名师一览表
3. 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李文章,电话:39328530,36204220) (联系人:袁 琦,电话:36204220,39328530)
教务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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