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程施⼯合同的内容包括⼯程范围、建设⼯期、中间交⼯⼯程的开⼯和竣⼯时间、⼯程质量、⼯程造价等,建设⼯程施⼯合同是⼯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建设⼯程施⼯合同的内容及作⽤
建设⼯程施⼯合同是指发包⽅(建设单位)和承包⽅(施⼯⼈)为完成商定的施⼯⼯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合同,施⼯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付⼯程价款。
建设⼯程施⼯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项:1、⼯程范围。2、建设⼯期。
3、中间交⼯⼯程的开⼯和竣⼯时间。⼀项整体的建设⼯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程组成,中间⼯程的完⼯时间,影响着后续⼯程的开⼯,制约着整个⼯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合同中需对中间⼯程的开⼯和竣⼯时间作明确约定。
4、⼯程质量。
5、⼯程造价。⼯程造价因采⽤不同的定额计算⽅法,会产⽣巨⼤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程价款;如按施⼯图预算包⼲,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程价款的审定⽅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建筑施⼯的依据和基础,发包⽅必须将⼯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才能保证⼯程的顺利进⾏。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合同中,⼯程价款的结算⽅式和付款⽅式因采⽤不同的合同形式⽽有所不同。在⼀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何种⽅式进⾏结算,需双⽅根据具体情况进⾏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双⽅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程进度款;竣⼯结算款;保修扣留⾦。
9、竣⼯验收。对建设⼯程的验收⽅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程在办理移交验收⼿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材料等原因造成的⼯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程的质量保证期限⼀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样,不仅需要当事⼈各⾃积极履⾏义务,还需要当事⼈相互协作,协助对⽅履⾏义务,如在施⼯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程情况,在完⼯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的原因致使建设⼯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偿修理或者返⼯、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责任。承包⼈根据不合格⼯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修理、返⼯、改建所⽀出的费⽤,均由其⾃⾏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的原因使⼯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修理、返⼯、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改建导致⼯程逾期交付的,与⼀般的履⾏迟延相同,承包⼈应当承担迟延履⾏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因此⽽遭受的损失。
建设⼯程施⼯合同的主要作⽤
建设⼯程施⼯合同是承包⼈进⾏⼯程建设施⼯,发包⼈⽀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合同的当事⼈是发包⽅和承包⽅,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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