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不盈利、不超支、不浪费,合理配餐,注重营养,讲究卫生,账目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运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2、杜绝学校增加食堂额外负担现象,除带班教师陪学生就餐外,其他人员不得在食堂免费就餐。学校一切公务活动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学生伙食费要实行财务核算。
二、机构设置
3、学校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领导,司务长负责食堂日常工作,食堂管理人员由食品采购员、仓库管理员和出纳员组成,账目由学校会计负责。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具度与措施
一、物品采购管理
4、正常购置物品, 由司务长做出周计划,校长指定人员购买。外出采购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完成并分别共同在供货清单上签字。入库时,需由司务长和仓库管理员验收并签字。外来送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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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要事先联系,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以市场同类的最低价为准,司务长、仓库管理员分别在供货清单上签字,送货商须经司务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才能到食堂出纳员处领款。
5、台账管理制度。要及时建立采购台账和入库、出库等台账,并按要求规范记录、签字。
6、食堂购置的物品价格和数量,需每周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并报教育局安全科备案。
二、伙食安排
7、按照荤素搭配的主副食安排食谱,根据季节不同合理调剂。每周五安排下一周的食谱,并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并及时存档,食谱要广泛征求学生代表、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尽量做到师生满意。同时将电子版食谱上报教育局体卫艺科,以备督查。
8、学校设立食堂民主管理小组,由分管校长主持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调剂食谱,提高伙食质量。食堂饭菜价格质量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学校安排家长委员会成员每月到校监督。
三、建立健全账目管理制度
9、学校每四周为一个缴费周期,由食堂出纳员把学生伙食费上交教育局,并按要求定期到教育局报账。
10、学生食堂伙食费成本开支范围
(1)购买粮、油、肉、菜、佐(配)料、燃料、洗涤品及支付水电费等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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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食堂员工的劳务报酬。食堂管理人员属学校正式员工并由财政拨付工资的,不得再从学生伙食费中计付工资。
(3)用于易耗物品开支,如餐厅用碗、筷、桌、凳和厨房用厨具等易耗物品的购置与维护费。
11、学校食堂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实行“零利润”经营,每月末结余要及时顺延至下一月,通过调整预算支出尽可能保持食堂经营收支平衡。
12、食堂的账、款、物要分开管理,购、验、管严格把关。日清月结,支出凭,进货要验收,出库要登记。要严格控制白条票据,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开具正式的,须经校长批准,付款人、收款人、验收人同时签字。所有票据须经司务长、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
13、记账要按财务规范,健全项目,认真登记,严格审核,每月结算一次,并在学校公示,公示内容中必须有学校和教育局的举报监督电话,同时报教育局安全科备案。
14、定期自查账目,建立监督机制。每月报账前,教代会推荐至少两名代表参与(每月人员不固定),依据原始单据逐项检查,不合理开支予以清除。
15、固定资产管理。要严格食堂厨具、餐具及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逐项登记入账,做到账物相符。要认真维护、及时维修、妥善保管。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16、食堂管理人员,要做到一心为校,克己为公,帐物清楚,两袖清风。若有违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轻则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调离岗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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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尽职尽责,遵守食堂管理制度。食堂所购物品,任何人不准带出,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18、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均受本管理办法约束。
19、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各学校可依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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