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拨付工程款的报告
--钢材物流城有限公司:
我方以前曾多次向贵公司催要工程款,贵方提出根据合同条款26条约定竣工验收后结算定案三月内拨至总价的95%。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56天内核实完结算资料,并在核实完结算后三月内拨至核定价的95%。
今结算迟迟 无法定案,根据条款及现实情况,责任不在承包方,应认为发包方违约,并根据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
发 包方提出的结算定案后再拨款应是违反约定条款。根据发包方意愿结算定案多年无法完成,工程款也就不用拨付,发包人的意愿应是视为违约。
由于春节将至,承包人已垫付大量的工程费,现已无力继续垫付工程款,而根据政府及领导要求,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年前应把人工、材料等费用付齐。
根据合同条约及现实情况,请发包方在春节前尽快拨付工程款,以解决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材料及机械等费用,否则,出现问题,承包方将无法解决,直接影响到发包方的声誉及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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