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Shanxi Finance&Taxation College Aug.2013 第l5卷第4期 V01.15 No.4 【税收与企业】 促进慈善捐赠的税收政策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周 艳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摘要:税收政策是各国激励慈善捐赠的重要手段。我国为促进慈善捐赠而实施的税收激励政 策包括针对慈善组织和针对捐赠人两类,目前存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慈善组织范围小、税种的缺陷与缺 失以及纳税人税收抵扣手续繁琐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分别从扩大慈善组织受惠范围、开征遗 产税与赠与税、完善相关税种以及简化税收抵扣程序等方面进行改进,促进慈善捐赠的发展。 关键词: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慈善组织;税收抵扣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9306(2013)04—0027—04 慈善捐赠作为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部分,可以 减轻国家负担,弥补政策缺漏,维系社会健康和减少 社会冲突,因而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并采用税收等政 策进行扶持,增进社会公共事业的物质基础。我国 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除外)、按照省级 以上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 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这是2009 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中对免 税收入范围进行的明确界定。通过明确区分非营利 自2008年以来相继出台慈善事业发展中与税收优 惠政策有关的文件,从捐赠扣除、抵扣凭据、慈善组 织界定等方面推动了慈善捐赠的发展。 一组织(包括慈善组织)收入的属性,在所得税政策上 区别对待,避免产生凡是非营利组织(包括慈善组 织)的收入均免征所得税的误区。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的现状 我国目前尚未针对慈善捐赠出台专门的税收法 律,与慈善捐赠有关的税收政策,分散于各税种的税 法规定和相关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之中。相关的税 针对慈善组织在商品税方面的税收激励,主要 通过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优惠来体现:对境外捐赠人 无偿向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 收政策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针对慈善组织的税收激励 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六家社会团体捐赠的直接用 我国当前针对慈善组织,基本形成了以所得税 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允许慈善组织享受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优 惠,容易使相关机构骗取免税待遇的概率增加;而伴 随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提高,发挥的 作用日益增强,这种政府特许的捐赠渠道及相应法 规需要同步更新。 优惠为主,同时兼有商品税、财产与行为税等其他税 种的税收优惠体系。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非 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这个免税收入 的范围包括:非营利组织(包括慈善组织)接受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财政拨款及其他政府补 收稿日期:2013—08—13 目前关于慈善组织的税收激励,还体现在慈善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促进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激励政策研究》(SK2012B00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 财税政策的福利效应实证研究》(13CJY1 1 1) 作者简介:周艳(1981一),女,安徽肥东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27 组织从事相应的公益服务享受营业税和财产行为税 的优惠减免,详见表1。 表1 慈善组织享受的其他税收优惠 主要税种 慈善组织适用的减免范围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殡葬 服务等; 营业税 以慈善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 规定收取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税;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 财政性收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免税。 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 房产税 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类社会团体自用 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自用的房产指该社会团体 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契税 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等,免征契 税。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 暂行条例》整理。 (二)针对纳税人慈善捐赠的税收激励 针对企业对慈善组织捐赠的税收激励政策,主 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我国《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金融保险业除外) 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 分,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 赠,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 以内准予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红十字事业、福利性和非福 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 活动场所的捐赠以及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 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准予全 额扣除。 针对个人及个体工商户对慈善组织捐赠的税收 激励政策,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个 人及个体工商户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 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 害地区的捐赠,享有30%扣除的税收优惠。通过特 定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 教育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进行的捐赠可享受 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 针对纳税人慈善捐赠的税收激励同时也包括财 产与行为税等税收优惠,如表2所示。 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针对慈善捐赠人的商 品税优惠,这主要为避免部分纳税人假借慈善捐赠 名义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为我国当前的征管 手段较落后,对流转环节捐赠行为的甄别水平尚待 提高。 2R 表2捐赠人享受的财产与行为税优惠 主要税种 捐赠人适用的减免范围 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 学校的财产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契税 接受不动产捐赠的行为免征契税。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特定的社 土地 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 增值税 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 征土地增值税。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 值税暂行条例》整理。 二、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享受优惠的慈善组织范围过窄 我国对慈善组织接受捐赠享有减免税优惠的资 格,实行特许制。这意味着,我国大量的依靠民间力 量创办的慈善机构,排除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内, 享受税收优惠的慈善组织数量远低于优惠措施出台 的预期。 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的公益慈善组织必 须向财税机关以及民政部门分别递交申请和提交相 应材料,纳税人必须向那些被认定特许的慈善组织 进行捐赠,依法取得票据后才可享受税前扣除。为 了避免捐赠人和受赠人串通谋划偷逃税款,我国税 法中严格限制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慈善捐赠 路径,即必须通过税法中明确列举的公益性社会团 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部门间接 捐赠给受赠人。也就是说,纳税人不通过上述社会 团体、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直接向受赠人捐赠, 不能享受任何减税政策。由于上述社会团体等组织 实行特许制,数量极少,致使我国捐赠人的捐赠渠道 狭窄。此外,我国税法按组织而非按领域列举准予 税前扣除的慈善组织,而且针对慈善组织的免税方 式是一事一议,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税收优惠政策 的原则性较差,不利于我国慈善事业的长期发展。 (二)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较少 慈善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公共品性质,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职能的缺位,因而大多数国 家实施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慈善组织进行激励。 尽管目前我国在所得税、商品税以及财产和行为税 中许多税种都有涉及慈善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但 从整个税制体系角度来讲,我国慈善组织税收制度 还有待健全。首先,税制没有严格区分非营利组织 的公益性,普遍同等适用各税种中有关非营利组织 的税收优惠,这使得真正体现公益性的慈善组织得 不到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发展受限。另外,对慈善 组织的税收优惠许多税种都有些许规定,但税收优 惠幅度都不算大,税收管理的制度性重点也尚未真 正形成,相应的税收扶持和激励效应不足。这些使 得慈善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而依靠社会募 集,通过企业捐赠以及自身经营收入所获资金份额 较小,限制了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 (三)捐赠方式单一 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规定主要针对现金捐赠, 给予相应的合法凭证。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 展,股权捐赠、公益信托以及网络捐款等新的捐赠方 式不断涌现,由于尚未有专门的税收规范文件,进而 限制了捐赠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募集规模的扩大。 (四)现行税种的缺陷与缺失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一般性 捐赠只有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才能准 予扣除,超出扣除限额部分的,当年不得扣除也不允 许年度结转。捐赠减税优惠幅度较低,这对于一些 利润微薄或者处于亏损状态企业的捐赠激励效应要 大打折扣。美、德等发达国家大都允许超出捐赠扣 除限额部分向前结转五年。 在我国的商品税政策上,捐赠支出不区分是否 具备公益性。除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 物资以及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商品可以免征关税 外,增值税、消费税税法中均规定企业用于捐赠的产 品、货物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消费 税;企业捐赠的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这些捐赠视同 应税行为,根本上是为了控制税源,防止部分纳税人 假借慈善捐赠名目进行违法避税,但这些政策规定 同时也将阻碍我国慈善捐赠的长远发展。 在财产与行为税方面,纳税人只有通过特定慈 善组织进行的间接捐赠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捐赠 路径狭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捐赠的发展。此 外,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遗产税和赠 与税,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通过对纳税 人拥有的静态财产进行调节,一方面促进我国财产 税及整个税制体系的健全,调节收入分配;另一方面 通过相应的减免税规定鼓励社会捐赠,培养社会慈 善氛围,缩小贫富差距。 (五)办理税收优惠的程序繁琐 纳税人发生慈善捐赠后,必须取得慈善组织开 出的发票,这是慈善行为发生的凭证也是申请享受 税收减免的依据。在我国,只有经过相关部门特许 认定的慈善组织,才可以享有税收减免优惠的权利, 才能够开具捐赠税前抵扣凭证。我国目前这样的慈 善组织数目很少,近年来虽一直在增加,但并没有打 破慈善业界原有的垄断局面,捐赠者可选择的捐赠 渠道狭窄。与此同时,捐赠者获得抵扣凭证后的抵 扣手续极为繁琐,鉴于精力和时间成本,会致使其放 弃申请免税的权利,慈善捐赠的税收政策难以发挥 应有的激励作用,无法吸引拥有企业家精神和公益 精神的人士进入到慈善领域。 三、完善我国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的措施 鉴于慈善捐赠的社会意义重大,而我国目前相 应的税收政策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与不足,激励效 应较弱,因而有必要在借鉴发达国家做法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慈善捐赠的调节作用。 (一)健全相关法律规范 关于慈善捐赠(即公益、救济性捐赠),在我国 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慈善捐赠的 纳税人所享有的税收优惠,分散于多个税种的税收 法规之中,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上位法缺失。全国 人大有必要出台关乎慈善发展的专门法律条文,对 慈善事业的各方面做出法律上的详细界定,规范慈 善组织的准入、运作及管理,规定慈善组织经费的使 用与监督原则,从上位法的角度为税收激励政策的 出台提供法律依据。 (二)扩大受惠慈善组织范围,提高优惠幅度 慈善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可以弥补政府在公 共品提供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因而大多数国家都通 过政府直接拨款或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慈善组织 的发展。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慈善组织和机构只 要公布其收入以及主要责任者的工资报酬,并填写 相应表格进行申请,就能享受免税优惠待遇;作为 纳税人的个人和企业可以出于减轻自我税负的目 的,向税务机关申请从其收人中扣除对慈善组织的 捐赠。 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实行审批制,拥有税收 减免优惠权利的慈善组织屈指可数,纳税人的捐赠 路径狭窄,税收激励慈善捐赠的效应较弱。建议增 加享受税收减免的慈善组织数目,放宽慈善组织出 具捐赠抵税凭证的政策,加大这类组织的覆盖面,为 民间慈善组织的运作提供制度扶持和保障;同时,随 着慈善组织筹款方式多样化和商业活动的不断增 多,应加强税务管理,严格区分慈善组织收入性质, 防止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此外,借助第三方审计监 督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控制费用预算,提高善款 使用的透明度,形成与慈善组织享有的减免税权利 相应的良性互动机制。 29 (三)捐赠方式多样化 复杂的税收抵扣程序增加了捐赠人的税收遵从成本 在国外,不仅可以用现金捐赠,具体包括银行捐 款、网银捐款和邮局捐款等多种形式,还可以用股 票、旧车、旧电器进行捐赠,甚至可以捐赠旧衣服,而 和负担,减弱了慈善减免税的激励效应。建议政府 出台并实施相应措施,比如授权特定的慈善组织直 接开具应纳税额的抵扣凭据,还可以将开具捐赠收 据的任务转交给接受汇款的金融机构以简化手续、 提高效率。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的统筹领导, 同时加强税务机关、慈善组织以及慈善组织开户银 行之间的配合。通过税收抵扣程序简化合并,减少 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将企业和个人的绝大部分捐 赠纳入减免税优惠范围,降低纳税人的捐赠成本。 同时,税务机关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 税法宣传,让慈善捐赠的纳税扣除政策和减免申报 程序等被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充分了解,进而充分发 且这些形式都被平等的对待,可以折现进行抵税。 为方便和激励更多的公民个体参与捐赠,应借鉴国 外做法,增加可计算捐赠免税的客体,拓宽捐赠者享 受的税收优惠范围。 (四)健全完善相关税制 我国慈善捐赠的税收激励政策主要集中于所得 税,但从总体而言,它对各类企业和个人的激励效应 较弱。建议在做好防范洗钱措施的同时,进一步提 高企业和个人税前捐赠扣除比例,允许企业在亏损 年份的慈善捐赠向往年所得税结转进行退税,同时 挥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的积极作用。 四、结语 允许企业和个人超过捐赠限额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 度无限期扣除,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投身慈善事业 的积极性。 慈善捐赠作为一种高尚的行为,有助于缩小贫 富差距、促进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职 能的缺位。政府对慈善捐赠应该制定相应的税收优 惠政策,认可和鼓励这些捐赠行为。综观我国现行 针对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慈善捐赠的税收政策,不难 发现其中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进而弱化了对慈善 捐赠的激励以及对慈善事业的推动作用。因此,分 析现行的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并进 一我国在商品税中基本没有对慈善捐赠的优惠条 款,这不利于推动我国的实物捐赠。建议对于企业 用于慈善捐赠的产品、货物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对 于企业和个人捐赠不动产,则免征营业税和契税。 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激励慈善捐赠。通过遗产 税等税种的开征,增加对纳税人存量财产的课征。通 过税收制度安排促使捐赠者在遗产征税和捐赠免税 之间做出理I生抉择,增强个人进行财产捐赠的倾向。 在开征遗产税的发达国家,慈善捐赠在减少捐赠者损 步研究相应的改进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制度的完善,吸引更多纳税人进行慈善捐赠,为 政府减轻负担,当然,相应的捐赠行为应当充分享受 税收优惠待遇。 参考文献: 失的同时又提高其社会满足感,已成为发达国家居民 在处置私有财产时的重要选择手段。开征遗产税的 相关条件比较苛刻,建立健全金融实名制、家庭财产 登记申报制等制度是关键,同时应构建税务机关与银 行、房地产管理等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 (五)简化税收抵扣程序,提高效率 五百元的个人捐款,需通过多个部门的十道手 续,为拿到几十元个税免除需要耗时两个月左右。 [1]温彩霞.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J].中国税 务,201l(6). [2]史正保.我国捐赠税收制度研究[J].兰州大学学报(社 科版),2009(5). (责任编辑(责任校对李续智) 王波) An Analysis of Existing Situation and Prevention Strategy of the Tax Policy in Promoting the Charitable Donation ZH0U Yan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ngbu 233030,China) Abstract:Tax policy is an important means of incentive of charitable giving in many countries.Tax incentive poli— cy in promoting charitable donations included two types,for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and for the donors.At present, there are lots of problems in it,such as small range of the organization,tax defects and SO on.We should try to ex— pand the scope of the charity benefit,to complete the relevant taxes,simplify the process of tax deduction,etc.Thus the development of charitable donations can be promoted. Key words:charitable donations;tax incentive;charitable organizations;tax deduction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