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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扶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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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栏杆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菏泽中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合同价款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菏泽中富德林华府 号住宅楼扶手和栏杆制安 工程地点:菏泽中富德林华府院内 1.2 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扶手和栏杆的制作和安装施工。

1.3工期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三日起,工期为25天,制作安装结束,并满足建设单位总进度计划要求,达到验收条件。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扶手、栏杆的形式(见图纸)、工程量、单价和合同金额。 综合单工程序价 合 计 名称 标准图 量 号 (元(元) (m) /m) 1 扶手 2 楼梯栏杆 3 露台栏杆 4 L96J401 P34 ③ 2370 L96J401 T-12 P8 310 30 80 60 50 82950 24800 127820 119515 L06J103 P60 ⑨ 1826 P75 2173 阳台(窗台高600mm)L06J103 栏杆 (50) 5 阳台(窗台高900mm)L06J103 栏杆 合计 (51) P75 472 45 21240 376325 叁拾柒万陆仟叁佰贰拾伍元整 1

第二条 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2.1 价款结算。双方现场丈量实际制安扶手和栏杆的竣工长度,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即为结算价款。结算价款含材料、制作、安装、检验、验收、成品保护、施工安全、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以及不可预见等所有税费。

2.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乙方交壹万元履约保证金,完成一栋楼施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此栋楼工程款的80%,退回履约保证金;经质量监督部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材料要求。材料为不锈钢管材, 品牌,型号为202系列,壁厚必须满足0.8mm(δ≥0.8mm)。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向甲方提报合格证、检测报告和出厂质保书。 3.2技术要求

① 必须按照甲方图纸及要求制安施工,并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保证有关质量监管部门竣工验收。

② 不锈钢焊口必须满焊、平整,焊口表面作打磨处理,不能有刺,要有较高的光洁度。不锈钢表面不能有划痕及凸凹。

③ 安装必须牢固。

④ 与墙面、地面接触处,必须加不锈钢扣压盖;扶手转角处转弯自然、匀称,弧度角度统一。

3.3 针对不同的部位首先制安样品,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可正式开始制安施工。 第四条 验收方式

4.1 在制作过程中随机去制作厂检查。如果产品检查与本合同要求不符、改变材料品牌、规格、以假代真、假冒伪劣,全部退货,终止合同,并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2 现场随机破坏性切割管材截面进行检查测量。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责任

①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签认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② 组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关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③ 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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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 5.2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责任。工程施工必需符合相关规范和验评标准规定,并与样品和本合同要求相符,如违反相关规范、验收标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2)工程材料。所有材料必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如果产品检查与本合同要求不符、改变材料品牌、规格、以假代真、假冒伪劣,以次代好,偷工减料等,全部退货,终止合同,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成品损坏、工程延期等损失。甲方对进场材料的品牌、质量和重量等情况全部进行抽检,能计量的一律进行计量,材料一旦进场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运出场外。

(3)施工资料。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内提供完整的并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竣工验收要求的施工资料四份。因乙方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和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委派一名现场代表和一名技术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系和现场施工质量进行自查和监督。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监理例会,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现场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进行处罚。现场作业中若发生与相关单位人员矛盾或交叉施工配合纠纷,必须向甲方相关人员申请协调,否则由此引发的问题由乙方完全负责。

(5)施工安全。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所有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工伤事故及人身损害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成品保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做好成品保护,如果造成其他施工单位成品破坏和翻工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同时应注意已安装完或正在安装的窗框扇的保护工作,竣工验收前的一切成品保护责任由乙方承担;

(7)竣工清理。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负责该项目的竣工清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费用。

(8)材料保管。乙方负责对自行施工产品、工程用材料承担保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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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损失和失盗与甲方无关。

(9)垃圾外运。乙方施工中发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自行清运,费用自理。

5.3 乙方负责现场测量确认扶手和栏杆的尺寸,画出简图,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制作。

5.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使交付使用的时间延误,乙方应按延误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 1000 元/天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6.1 所有甲乙双方签认有关的技术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文件。 6.2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起诉。

6.3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6.4 本合同待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该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6.5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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