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的配合
质量、工期、安全等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在发包人、监理、设计、承包人及地方有关部门等各方紧密联系的基础之上,而承包人则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关键作用,因此,作为承包人,我们将定期及不定期以工程汇报会、专题讨论会以及恳谈会等形式邀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施工过程中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协商,共同确定解决办法及预防措施。同时,根据业务范畴分别设专人进行对口联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与发包人协调配合措施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尽快与发包人取得联系,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并按照投标承诺做好各项生产资源的调配工作。
2、合同协议签订后,根据发包人在本项目中各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权限,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将与发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报发包人备案,便于施工过程中与发包人的联系和沟通。
3、组织项目部所有人员及各作业队主要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文件,严格履约,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4、及时向发包人通报工作情况,并与其协商工作事项,商定议事规则和程序。确立例会制度,同时派专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及落实现场施工条件,并与其商定因施工场地不足而必须外租场地,解决临时生产及生活用地,确定大型机械设备和临时周转库房场地及大宗材料的加工、运输方案等。
5、在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做到与其它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
6、当发生不可抗力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时,积极与发包人和监理协商,寻求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并尽快继续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以达到减少双方损失的目的。
二、与监理人的协调配合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使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2、合同生效后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项目管理和过程控制。
3、各施工工序均在作业队自检和项目部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的要求,予以整改。
4、必须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提前48 小时通知监理时间、地点,并准备好记录表格,完成验收后及时履行签认手续。
5、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均主动向监理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
6、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指令,后协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7、保证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员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利或许可。
8、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协助监理进行审核或计量并提供监理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
三、与设计人的协调配合措施
1、工程中标后立即与设计院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在认真审图的基础上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变更意见,协助完善施工图设计。
2、施工过程中保持与设计的联络,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及时与设计沟通,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汇报,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四、与地下管线管理单位配合
在工程范围内分布有给水、雨水、污水、通信、电力等现况管线,中标后我单位将对现况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积极与各管线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按经管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的管线拆改方案对管线进行拆改。
五、与当地有关部门及居民之间的协调配合
我公司具有与工程现场周边居系沟通并建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好关系的成熟经验。在进场的同时及时与周边居民取得联系进行沟通,相互建立良好的谅解关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控制对周边的噪音干扰和污染、保证周边众多公司和居民的安全。在施工的过程中使周边居民能达到谅解,强噪音施工的项目尽可能调整避开
居民休息的时间,对于居民提出的扰民问题应虚心接受,并研究采取相应的避免措施,对于居民提出的扰民问题应虚心接受,并研究采取相应的避免措施,从而与周边居民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彻底解决扰民问题。
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解决交通干扰以及维护施工现场交通导流和交通安全问题。充分利用我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丰富的施工经验和与当地良好社会关系,来解决施工前期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有关问题,和各级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良好关系,想尽一切办法减少施工扰民与民扰现象,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从而为发包人分忧,最终实现我单位承诺本工程的进度、工期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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