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信任危机:原因与对策
摘要:信任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在我国,由于缺乏有效性承诺而导致的人与人之间信赖的不确定性乃至不安全性的状况,使得当今中国人深深地感受到信任危机现象的客观存在。研究和回答这种信任危机现象存在的原因,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课题。
正文:信任是人类文明大厦的基石,具有多层面的社会功能,它对人类社会生活而言具有不可或缺性。信任是社会生活最根本的基础,如果没有最起码的信任,我们的生活将寸步难行。信任常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润滑剂,社会组织的粘合剂,社会凝聚力的基础以及社会系统的动力。在当前,中国社会以特殊信任为主、普遍信任发育不足的信任结构,以及制度信任尚未确立、社会信任总体存量下降现状已经开始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良性运转。因此,剖析信任危机现象的成因,找到行之有效的对策,对我们国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政治课题小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
简单地说,当前信任危机的主要原因在于: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人际信任和传统的道德性的社会信任,已经不能满足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法制性的社会信任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
首先,传统的人际信任主要存在于长期的、稳定的、利益没有完全分化的熟人关系之中。在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人际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跟陌生人交往的机会越来越多,这种交往常常是临时的、变化的,而且双方的利益关系可能是
竞争性的。在熟人关系中,交往的动机和方式也不同于过去。因此,传统社会中那种强调个人义务,忽视个利的信任发展模式已经不适用于今天的人际关系。但是,对于在新型的人际关系中如何建立人际信任,人们还缺乏准备,社会也缺乏切实可行的引导,因此不少人难免误入歧途。一些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加强了防人之心;一些人觉得既然“先人后己”老吃亏,就干脆“先己后人”,多了利己之心;还有一些人信奉起“厚黑学”来,滋生了害人之心。
其次,现代社会中靠榜样示范来建立道德性的社会信任的方式已经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承认社会成员之间个体利益的分化,承认平等交换的正当性,因此,虽然市场经济不反对无私奉献的道德行为,但是,它更注重社会公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付出和收获的平衡。按照这种逻辑,对社会贡献大的人应该得到更多的报酬和奖赏,而不是做自我牺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让一部分技能突出或经营有方的人“先富起来”的,正是这种逻辑的体现。可惜的是,我国的道德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新的道德规范。
第三,形成中的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奉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因而每个人的市场经济行为便都不是与他人无关的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社会性行为。不言而喻,孤立的个人行为以自已为手段,而社会行为则以社会和他人为手段。市场经济还应当是一种法制经济,但由于我们正处于特殊的转型期,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制度的缺位,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等价交换”成为市场经济唯一的支配原则。受市场经济求利原则的诱发,单位制假售假,一些经营单位变着花样坑害消费者;熟人间坑蒙拐骗,像被郑也夫称之为“老鼠会”、在中国一度风行的传销靠的就是坑、蒙亲人、朋友和熟人发家的,为了逐利,完全不讲道德,不讲社会功德,不承担社会责任。一个“骗”字,使多少人提心吊胆;一个“假”字,使整个社会为之顾虑重重。久而久之,人们对市场,进而对社会开始缺乏信任感。在越来越浓的怀疑情绪中,人与人的信任感也日益淡薄。
第四,以法制为基础的社会信任还非常缺乏。在现代社会中,仅有道德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健全法制并落实法治,社会才能良性运行,社会信任才能获得根本性的保证。广义地说,法治是管理社会的一种方式。一些人将当前的信任危机归咎为所谓的道德滑坡,这种说法当然不无道理,但是,如果我们有完善的法治,道德滑坡就不可能滑那么厉害,退一万步,即使道德水平降到最低点,人们的行为也会因为法治的约束而滑不下来。可以说,法规不健全和法治不落实是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和贪赃枉法泛滥的最重要的原因。例如,假冒伪劣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我国目前很多行业的标准化水平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有关。
二、当代信任危机的三种表现
当代中国的具体社会信任问题可以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来分析。政治层面,信任危机表现为由来已久的“官民”信任,即(和公务员)与民众以及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信任问题;经济层面的信任问题,即市场各个利益主体间的信任,主要是在商品和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消费者之间;最后是社会层面的信任问题,也就是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包括公司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问题。从他们之间的关系看,第一种信任又是最重要的,因为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国家是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国民对国家的信任,很大程度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信任的基础。
1、和民众之间的信任
破坏一般民众对信任的,表现在一些的短期行为。
一种短期行为就是“暗箱操作”以及更广义的问题。一般来讲,“暗箱操作”常见于经济和人事领域,特别是指在招标、采购、录用和审批过程中以权谋私的权力寻租行为。久而久之,老百姓对此心知肚明,习以为常。最后,一般民众对反和规制化就产生了
“改革疲劳症”,不再信任把这些法律和纪检公共制度看成是“我们的”,而把列入“他们的”行列,甚至发展成一种“仇官”心态。
另一种短期行为,也是最具爆炸性的,就是和工作人员私人的跋扈行为,最典型的就是2009年的“案”和2010年的“李刚案”、“钱云会案”。这些事件为什么具有爆炸性,可以导致官民虚拟空间的对立,以及一种“你如何解释我都不信”的状态,究其根本,还是在于民生和这些长期因素,已经深刻破坏了官民信任的基础。
2、市场利益主体之间的信任
市场利益主体之间的信任是我们这个社会讨论最多的话题。以“毒奶粉”为例,现在中国每年都有好几起全国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而且“无良奸商”似乎是越压越起,防不胜防。于是,出现了一方面国内消费不足,另一方面中产阶级“出国扫货”的滑稽现象。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商业欺诈、信用欺诈、就业陷阱和传销组织,无论如何努力查处,似乎永远处于无法取缔的状态。
如果说和民众间的不信任主要是出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内外制衡,那么商业方面信任缺乏的直接根源就是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管的缺位。正是因为中国社会经济中个体谋利的动力非常强,但却缺乏合法谋利的渠道。个体无论是通过勤俭节约(缺少信用资源),还是通过发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去获得财富,成本都相对较高。反之,通过财富转移、垄断市场、偷税漏税、招摇撞骗或者变相掠夺,却往往比较合算。如果有权力的保护,那就更加合算。这与传统中国的欺诈行为具有高度的延续性。
监管缺位的逻辑也差不多。不同于西方社会依靠社会组织、司法体系和监管部门的分工模式,中国的监管权主要分散地“集中”在的一个或几个功能部门。在“利益
指挥棒”的驱使下,这些监管部门在“增加管理收入”和“消弭一切不法”之间作何选择是很明显的。更何况,追查到底可能损害其他平行部门的利益,涉及不菲的行政成本甚至政治风险。
3、一般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
一般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问题涉及面极广,即包括不同阶层和地区的人之间的信任,也包括家庭、公司、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的“内部人”信任。
北京等许多大城市所发生的“移民”和“原住民”间的矛盾已经充分说明,过去主要依靠“熟人”的非正式网络建立信任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移民”社会的需要。随着成千上万的农民工和大学生进入沿海地区的城市,就不再可能依靠熟人关系在新的环境下容易地解决就业、取得城市身份和获得各种公共品。相反,大城市原住民,只需要凭借其土著身份,就能够从移民推动的经济发展中获利,而且还继续享有熟人社会额外的一些便宜。城市当局对移民和原住民差别对待的社会,正好加深了这种矛盾。
另一方面,职业群体的信任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十年来的社会调查,医生、教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的社会声望和职业信任度下降最为迅速。无独有偶,这些领域不仅是现代西方社会声望最高的行业,恰好也是当代中国潜规则和职业道德滑坡极其严重的几个领域。
信任危机甚至已经发展到普通人之间。南京“彭宇案”就体现了最基本的道德义务所面临的困局:一方主动的善良可能被另一方利用。受此影响,后来发生了多起老人倒地无人搀扶以至死亡的惨剧。更令人唏嘘的是湖北荆州船主对见义勇为者“挟尸要价”的态度:只要钱没凑齐就不能把尸体交出去,而且绝不赊账。这类例子足以说明当代最基本的社会
信任所面临的道德困境:要维持最基本的信任,就需要双方遵守一定道德底线,但如果一方认为基本道德底线相对于货币化的经济利益不划算,那么陌生人之间信任的基础也就彻底没有了。
三、重建信任的对策
根据上面的分析,信任的重建需要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积极行动,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倡导以“信”为美的社会风气,是信任建立的重要环节。在儒家思想中,“信”是一个重要的道德规范,“诚信”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石,而“信任”他人在儒家思想中则处于次要的地位,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换言之,儒家强调的只是单方的自我守信的义务,而非信任他人,或者双方的信任,这与西方注重强调权利义务对等的传统有着重大的区别。但中国传统文化一向注重个体的自我修为,强调守约重诺,要求每个人自己做到“可信”。当然,以儒家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也并不鼓励他人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地给予信任,对个人倡导的是一种非常现实的态度。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大量的重承诺、守信用,视言行一致重于生命的信士和信人。这些都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发展长河中的源泉活水,并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内容之一。我们认为,儒家思想中注重从我做起,宽以待人,相信最终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在相互信任的循环锁链中,由诚信启动,终至普遍信任的模式在我们用理智构筑普遍信任机制的今天仍然是十分现实的、值得借鉴的可取态度
2,加强各个领域中的制度化建设,健全监督机制。
对产品和服务,要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要制定行业规范;
对管理者和执法者,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规章。而且,这些标准、规范和规章,都应该向全社会公开,让人们知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由过去主要依赖于人的道德自律,转变为主要依赖于客观的制约措施。
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内部监督包括自我监督,如生产厂家自己的质量监测,和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检查。外部监督则是指由有公信力而且有控制力的第三者来实行监督。目前,尤其需要加强外部监督。没有有效的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就可能流于形式。例如,在以前,我国医疗事故的鉴定主要由医院自身来执行,或者由卫生主管部门来负责,由于一些医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将本来应该由医院方面承担的责任推卸给患者,结果引起很强烈的不满。近年来,一些地方对此做了改革,由法医、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局外人”与医方一起组成鉴定小组,大大提高了鉴定的公正性。
3,调整人际交往的规则,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人际信任。在新的条件下,人际信任很难再靠某一方的以身作则来维持,很多时候也不可能靠传统的人际资源来保证。我们应该树立平等互利的意识,讲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在新的基础上,增加人际信任的程度。
4,最根本的改革在经济方面。这包括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垄断,增加社会对国家经济的参与,支持银行和金融业的社会化,允许私人企业更多的自由空间,保护私人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从而根本改变社会在信用生产中的尴尬地位。在社会活动空间大大拓宽的前提下,国家也就能够引入更的司法体系和社会组织来参与经济监管。这样就会有助于市场主体之间信任机制的形成。事实上,淘宝等网络商业平台的成功,已经成为社会成员通过平等参与建立商业信任的典范。重建社会信任是中国下一步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很多任务一样,社会信任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待于社会经济的整体改革。
如何解决信任危机,重建中国社会的信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不信任心态的转变,
更需要我们长期的努力。只有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有了根本的好转,全社会的信任水平才可能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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